天价墓地

农村丧葬费用消费已经演变成了攀比性的畸形消费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获悉,根据最新的《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可按死亡上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贴。(8月25日新华网)

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中国老年人口已经超过7%,中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老龄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虽然我们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没有完善,但是看到各地政府纷纷努力颁布新的政策去完善相关养老规定,也着实让我们感到欣慰。可是,等死后支付丧葬补贴这样的规定,笔者认为,倒不如生前多些生活补助的措施。

众所周知,这些年来的农村丧葬费用消费已经演变成了攀比性的畸形消费,全国各地都会冒出办丧事没必要的“浪费”。为了让自己的老人逝的“体面”,为了自己的“颜面”,就算家境贫穷,也不惜“一切代价”办好这个丧事。可是,农民本来收支就差不多平衡,属于低收入户者,对于这样的“浪费”确实不应该。虽说办理丧事是对已故家人的尊敬与思念,是中华民族历来的优良传统,但当一场“思念”变成盲目的攀比,不从实际出发,这样的丧事已经覆盖了它的原意,改变了它的初衷。而政府还颁布死后支付丧葬补贴这样的规定,难道不是在助长这种不良风气的盛行吗?

更何况,我们所说的丧葬补助费是指单位对职工死亡后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也就是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实行全省统一,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与养老保险没有任何牵连。另外,国务院颁布的一些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城镇养老保险新政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等等,以及一些地方省市颁布的相关政策,都没有所谓的“死后支付丧葬补贴”。所以,对于宁夏市政府的这些规定,只能说有创意,拥有创新精神。

如今我们的“蛋糕”虽大了些,但人均下来还是没多少,对于财政政府要用在实实在在的地方,要正真做到“财为民所用”。对于死后才去补贴,不如生前多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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