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艾滋病女性感染者、社区工作者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呼吁信

 

尊敬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陈至立主席:

我们是来自中国不同地区的艾滋病女性感染者和女性社区工作者,今去信呼吁全国妇联及您本人对最近发生在广东的女性感染者烧伤后被医院拒绝手术的事件给予关注并督促解决。

 

女性感染者烧伤后被多家医院拒医

近日多家媒体的报道:广东英德艾滋病感染者王碧雯(化名)在不慎全身烧伤达85%后,被其丈夫送往医院求治,但多家医院以应由传染病或烧伤专科医院收治为由,屡次推诿、拒收。至今王碧雯(化名)虽然被勉强接收入院并有专家会诊,但仍没有得到急需的手术,未来能否手术仍是个未知数。



   
医院拒收行为严重违法且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

作为女性感染者或女性社区工作者,我们对这种公然违法和歧视事件表示强烈愤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因此,我们认为,广东医院拒绝为感染者医疗的行为:

1、违反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相关规定

2、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关于反歧视的相关规定;

3、侵犯了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4、加深了对感染者的污名化和歧视,不利于社会反歧视氛围的建立。

 

切实采取措施,维护感染者合法权益:

我们都是艾滋病女性感染者或受影响的女性,在全国,我们有约有74万病友,其中女性约占1/3,她们都是我们的姐妹。女性原本弱势的地位因为感染艾滋病而更加弱势,成为感染者这个弱势边缘群体中的最弱势群体。广东这位姐妹今天的遭遇,也许某一天就会降临到我们当中的任何一个姐妹身上,所以,我们对这个事件感同身受并给予最大的关注,更希望通过各级妇联的努力和推动,保障包括手术问题在内的女性相关合法权益的落实。

我们知道,作为代表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重要群众组织,同时作为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之一,全国妇联以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己任,在艾滋病预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开展了大量针对妇女、儿童的宣传关怀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因此,我们呼吁,全国妇联及您本人能够一如既往的关注妇女的合法权益,关注这个事件的发生、发展,并从维护妇女和感染者权益角度督促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为这名女性感染者及时采取手术,促进事件的圆满解决。

同时,我们也呼吁全国妇联和卫生部、女性感染者及社区代表一道,就感染者遭受就医歧视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寻求就医歧视问题的最终解决。

今天,全国妇联和您本人对这位女性感染者的关心,就是对我们全体女性感染者的关心;今天促成这件事情的解决,就是对我们全体女性感染者健康未来的保障。

我们盼望能及时得到全国妇联及您本人的答复。我们也希望能有机会和全国妇联、卫生部和相关专家见面,就女性感染者面临的就医歧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谢谢!

祝工作顺利

2011-9-28

 

发起人签名(排名不分先后):

 

何田田(广西):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社区工作者,蒲公英女性感染者网络负责人,女性抗艾网络中国理事长,长期致力于女性感染者的关爱关怀、反歧视倡导等工作。

红姐(上海):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主要从事受艾滋病影响妇女、儿童关怀及女性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工作。

刘倩(山西):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从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关怀和大众反歧视宣传工作,曾出演反歧视宣传片《在一起》;

明媚(河南):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直在基层从事对女性感染者和儿童感染者的关怀、治疗教育、心理支持等方面工作。

夏菁(北京):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从事于降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和污名的社会倡导和能力建设工作。

 

袁文莉(河南):女性社区工作者,主要从事受艾滋病影响妇女、儿童关怀及女性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工作。

 

 

附:联系方式:

袁文莉

办公电话:0371-60688193

   
机:13526722950

   
箱:yuanwenli2010@gmail.com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