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艾滋病女性感染者、社区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呼吁信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陈竺部长

我们是来自中国不同地区的艾滋病女性感染者和女性社区工作者,今去信呼吁卫生部及您本人对最近发生在广东的女性感染者烧伤后被医院拒绝手术的事件给予关注和解决。

 

女性感染者烧伤后被多家医院拒医

近日多家媒体的报道:广东英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王碧雯(化名)在不慎全身烧伤达85%后,被其丈夫送往医院求治,但多家医院以应由传染病或烧伤专科医院收治为由,屡次推诿、拒收。至今王碧雯(化名)虽然被勉强接收入院并有专家会诊,但仍没有得到急需的手术,未来能否手术仍是个未知数。



   
医院拒收行为严重违法且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

作为女性感染者或女性社区工作者,我们对这种公然违法和歧视事件表示强烈愤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因此,我们认为,广东医院拒绝为感染者医疗的行为:

1、违反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相关规定

2、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关于反歧视的相关规定;

3、侵犯了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4、加深了对感染者的污名化和歧视,不利于社会反歧视氛围的建立。

 

切实采取措施,维护感染者合法权益:

作为国家艾滋病防治的主要负责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我们认为,卫生部无论从艾滋病防治、病人权益保护还是从医院管理角度,都有责任和义务促成本次事件的圆满解决。因此,我们呼吁,卫生部及您本人能够关注本次事件的发展并促成事件的圆满解决。

我们建议:

1、迅速派遣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援,督促相关负责部门全力予以配合,尽快为患者实施植皮手术,解决眼前困境。

2、强化综合性医院在感染者治疗上的责任:建立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定点医院的专家、专业人才、设备协调机制,使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定点医院相互配合为感染者提供必要的服务;

3建立追责制度,依法追究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医疗行为,从根本上杜绝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面临的就医歧视。


4
卫生部、有关专家和感染者及社区代表一道,就感染者遭受就医歧视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寻求就医歧视问题的最终解决。

 

我们盼望能及时得到卫生部及您本人的答复。我们也希望能有机会和卫生部和相关专家见面,就感染者面临的就医歧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谢谢!

祝工作顺利

2011-9-28

发起人签名:(排名不分先后)

 

何田田(广西):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社区工作者,蒲公英女性感染者网络负责人,女性抗艾网络中国理事长,长期致力于女性感染者的关爱关怀、反歧视倡导等工作。

红姐(上海):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主要从事受艾滋病影响妇女、儿童关怀及女性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工作。

刘倩(山西):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从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关怀和大众反歧视宣传工作,曾出演反歧视宣传片《在一起》;

明媚(河南):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直在基层从事对女性感染者和儿童感染者的关怀、治疗教育、心理支持等方面工作。

夏菁(北京):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从事于降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和污名的社会倡导和能力建设工作。

 

袁文莉(河南):女性社区工作者,主要从事受艾滋病影响妇女、儿童关怀及女性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

袁文莉

办公电话:0371-60688193

   
机:13526722950

   
箱:yuanwenli20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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