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均来自 @兰州人余男 的新浪微博:
9/07/2011:
刚刚回家,心中无限的悲壮。选举委员会要求我明天早9点,把17名有效推荐人的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全部交到选委会,17名推荐人中必须推荐1名代表到选委会接受调查,在这样的形势下,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竟然推举不出1名愿意出面的推荐人代表,我太太知道后,我刚进家门,她的第一句话就是:没人去,我去
街上到处都是关于这次基层选举的大红标语,红底白字,你们说话算一次数行不行?
9/08/2011:
早上还未到上班时间,我和我太太就赶到选举办等他们上班,秋水生凉寒气沉,兰州早晨已有些许寒意。我2点多才关机下线,我们默默的对视,一夜无言。等不及天亮,天还是亮了。
9/09/2011:
选举办又弄出新的榜单,我的候选人资格已被去掉,现公布候选人3位,9月15日拟选出兰州市城关区人大代表3人,完。
9/12/2011:
自从封博以来,全国网友有批评,有鼓励,有嘲讽,有规劝。民主,就是讲包容,要听得进去不同的声音。好,兄弟此时此刻撕下封条,正式启博。9月15号,晚8点,咱开胸验肺。
对于去掉候选人一事,因为前几日放假,今晨和选举办联系,选举办的解释是这是上级领导的安排,已明确严正告知这是知法犯法,严重违犯《选举法》。目前已经启动申诉,正式向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兰州市城关区人大常委会提起申诉,9月15号,咱开胸验肺,哪怕只有一票,咱也要迎上去接受,不气馁,不妥协。
滑天下之大稽,看看谁在违法:上周三下午,选举办通知第2天9点必须把联名推荐人的《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到选举办,遂连夜敲门收集联名推荐人的《户口本》和《房产证》。上周四早7点多赶到选举办,在凉风中等工作人员上班至10点,交齐两证,当日选举办明确告知我需在9月15日按时参加投票
上周5早9点,各个选举点张贴的候选人红榜依然在贴,下午忽然撕去,换上仅有三名候选人的红榜,周6早8点,新贴的红榜又全部毁尸灭迹,我们敬爱的公仆们在中秋长假期间竟然上班?
9/13/2011:
选举投票日就在明天上午9时,截止今日上午11时整,未收到市人大和区人大的任何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必须由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对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举行选民小组会议,必须通知所有选民都参加各自选民小组的会议,并且每个选民都能自由表决而非少数人内部决定,只有少数人开会形成的确定增减正式候选人的决议不能也无法代表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9/14/2011:
2010年《选举法》修正案规定: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就是要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由候选人回答广大参会选民的提问。《选举法》同时还规定:要严格限制流动票箱的使用,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的人选必须征求选民的同意。唱票人唱票时必须高声唱出被选人的姓名。
法律对计票的规定:须在垂直于地面的物体上计票。投票结束后,唱票、计票必须公开,投票结果须当场宣布。
为围观明日上午9.30的开腔验肺,邀请同城的@戴草帽的憨汉、@毅德、@边区汉子、@薛晓春、@杨晓林,以及住在投票点附近的居民在不影响自己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本次选举观察,见证投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的全过程。本博将实时全程拍照播报。截止到现在,住在本小区的数千选民还不知道谁是候选人
我交的是书面《申诉书》,截止今日18.47分,未收到两级受理机关的任何哪怕是一个字的回复,明早就要开始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