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 10:14 | 1 次阅读 | 已有 0 条评论

2008年12月15日,《马关条约》签署地春帆楼外的纪念碑

作者:袁南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里南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选自:《同舟共进》2011年第7期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条约,一般认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不平等的。《南京条约》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构成了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个资本主义国家:英、法、美三国在中国取得了自由对外贸易的通商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取得了协定关税的权利;取得了在华传教、租地建房的权利;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取得了部分中国领土的占有权。此后,列强强迫当时的中国政府又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先后取得了内河航运权和鸦片贸易合法权等权利。这些不平等权利构成了中国最早的不平等条约体系,使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不平等条约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国国民党提出,1923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国国民党宣言》,其中有“与各国立不平等之条约。至今清廷虽覆,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矣” 。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订了政纲,在对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偿还外债”。1924年8月,中国共产党发表《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了“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主张。不平等条约在近代中国历史上的负面作用,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会过分。不过,笔者认为,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近代史上还起到了另一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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