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其实,有无“新闻自由”,应该有独立的评判标准,与个别新闻从业者是否犯错或者犯罪无关,这就如同有无“婚姻自由”,与婚姻当事人是否犯错或者犯罪无关一样。

中选网上作者彭澎的文章说,有个别新闻从业人员搞窃听、搞有偿新闻,乃至搞新闻造假,并不能说明和证明这个国家就没有新闻自由,这就如同有的官员包二奶、养情妇,乃至社会上存在拐卖妇女和买卖婚姻,并不能说明和证明这个国家就没有婚姻自由一样,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常识性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情况属于有新闻自由呢?在这个座谈会上,有位先生的发言或许正好提供了一种歪打正着的诠释,他说:“在美国只要有钱就可以办任何媒体,而英国的传媒政策要比美、澳更宽松”等等。因为这位先生正在作批判性发言,所以必须要用“只要有钱”这样的贬义词来进行挖苦,其实却反倒是挖而不苦,因为他明确无误地告诉人们一个事实,那就是“报禁”二字在这些国家是根本不存在的。

彭澎的文章又说,与此同时,另外一位发言者对新闻自由的理解就更加离谱了,他说他夫人在国外接受外国记者的采访,因为对方听得不顺耳,“这些西方记者调头就走”,就更不用说刊登见报了。说到这里,这位发言者感慨道,这一刻,我再次感受到了西方国家所谓的“新闻自由”。对此,文章作者点评说,人家的媒体不刊登你的东西,是因为人家有自己的用稿原则和要求,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了,而你却偏偏要说这是没有新闻自由,这就如同在婚姻上你要同人家结婚,人家不愿意和你结婚,你就说这是没有婚姻自由一样的愚蠢了。

话说回来,你完全可以选择那些赞同你观点的媒体,比如说《人民日报》来刊登,而人民日报海外版恰好又是在该国公开发行的,这样你怎么能说在人家国家没有享受到“新闻自由”,以及人家的新闻自由是虚假的呢?当然,你也许会说,这种报纸没什么人看,又能有什么影响力呢?对了,这才是我们面临的真正重要的课题,那就是,如何才能使我们的媒体具有起码的可信度和影响力呢?

与此同时,针对此次默多克新闻集团旗下《世界新闻报》在英国引爆的窃听丑闻,中国官方新华社日前发表的一篇评论,题为“窃听事件暴露西方国家新闻观的虚伪本质”,文章引用国内专家批评该事件是:直接暴露出当今西方媒体逐利的本质,以及其长期以来所标榜的所谓“自由”、“公正”和“人权”理念的虚伪。不过,此文一出,便迅速引来网络舆论的拍砖和痛斥,有网民讥讽说,人家好歹是新闻媒体,总比咱们这里的“宣传品”强吧?也有网友强调说,《世界新闻报》的那些报道,并非是编造新闻,而是因为消息来源的手段是违法的。但“通过这一事件,约束媒体行为的标准就更加清晰了,而体制的进步就是这样一点点演进而来的。”

综上所述,有网友点评说,新华社的这篇文章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天朝的传媒从业人士,要么是无知,要么就是无耻。要知道,此次英国的窃听门事件,正是人家制度的先进,才得以曝光的。如果是在我们这里,你就算被窃听了一辈子,到死也不会知道呢!(网友linzi ) 此外,本文作者视而不见的一个基本事实是:窃听门事件是被西方社会体制的内在纠错机制所揭露出来的,而不是被外在于西方社会的什么因素所披露的。(网友一言酒鼎)

也有网友分析指出,有人觉得,此次英国爆出的窃听门丑闻,说明西方新闻自由观的虚伪,倒是某些国家的舆论管制制度反而显得如何“英明”了。必须指出,这是一个逻辑陷井,也是典型的舆论误导。不可否认的是,英国媒体的窃听门事件,损害了西方新闻界的形象,但它却并不能说明媒体舆论监督的不当,反而更加证明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换句话说,那就是,舆论监督也需要监督。(网友丁咚)

此外,国内某大报日前发表的《窃听丑闻折射西方媒体制度困境》一文,讥笑西方媒体罔顾社会责任,滥用新闻自由,指出窃听丑闻并非偶然事件而是必然的——因为西方媒体发展及民主体制遭遇制度困境等等。对此,有评论分析认为,首先,媒体窃听并非西方媒体的专利,任何不同政治、社会体制国家的媒体都有可能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窃听。关键在于谁最能及时揭露制止和惩处这种可耻的窃听行为,谁的窃听受害者最能得到法律援助和救济? 显然,这些优势绝对在西方民主自由国家一边。

作者张镇强的文章说,《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在英国被揭露之后,立即招来了全英舆论和政府的一致愤怒谴责;英国议会不断开会追查此事,主要涉案人和有关安全官员辞职或被逮捕,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和儿子等被传唤至英国议会作证,涉嫌荐人不当的英国首相卡梅伦也在议会多次遭到严厉质询,被威胁要求其下台等等。就连美国政府也声称,默多克传媒帝国如果在美国也有窃听行为的话,就将予以起诉。这一切不是最有力地证明了西方民主制度不仅能够保障新闻自由,也绝不容忍不道德和违法的窃听行为,怎么能说它是民主制度的困境呢?

其实,窃听行为在那些专制极权国家里才是最普遍和最可怕的事,因为专制独裁者一般都害怕人民知情,不利于他们的统治,总是对各种信息予以封锁和控制,这就迫使一些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进行窃听。而权力出于安全和巩固统治的需要,也会对一些(有时是大量的)所谓异见人士进行窃听,并严密监视他们的行踪,以便取得惩处他们的某些所谓“证据”,这是新闻不自由的必然结果。去年,北朝鲜有一男一女两名公务员,因为捡到从南朝鲜飞来的传单,未能及时销毁而被判处死刑,这是专制极权国家剝夺国民新闻自由和人身自由的铁证。同上述西方国家的媒体窃听行为相比,谁的性质更加恶劣和可怕,谁早已真正陷入了制度困境,不是清清楚楚了吗?(北京周西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文部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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