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20名参与群体性事件者被采取强制措施

 

  9月15日晚,李某(云南永善县人)和倪某(袁花镇红新村人)等窜至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不顾现场执勤民警、保安劝阻,对该公司行政楼办公室进行打砸,并分别窃取笔记本电脑、手机、U盘U盾和皮夹等物品。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相关赃物。对参与打砸、盗窃公私财物的李某等7名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对其他参与打砸、盗窃的违法犯罪人员,警方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抢夺记者摄像机晶科3名员工被刑拘

  9月16日下午3时30分,市公安局袁花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浙江卫视钱江频道两名记者到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采访时,设备被拿走。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警,调查发现,当天下午3点多,两位记者来到晶科能源,想进内采访。该公司门卫室三名员工以公司上级规定不接受采访为由,阻止记者进入,并让两名记者有事找政府交涉。随后,记者欲进去拍摄,门卫室三名员工遂上前抢下记者的摄像机。在门卫室里,三人又将摄像机砸坏并拿出磁带,造成摄像机损坏。

  民警立即将双方带回作进一步调查。目前,晶科能源三名员工因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已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15日、16日、17日晚,晶科能源门前数百名群众因晶科能源环境污染聚集,部分人员用砖头、石块袭击维护秩序的民警、保安,其中一些人员推翻停放在厂区和路边的民用车8辆、警车4辆。

  在海宁警方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正常治安秩序,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果断采取措施当场抓获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截至18日,海宁市公安局已对20名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0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刑事拘留、3人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被刑事拘留,7人因盗窃和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其余违法犯罪嫌疑人海宁市公安局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来源:海宁日报 作者: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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