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一个月。

修正案草案公布之后立即引起激烈的争议。中国公众以及法律学者争议最激烈的是其中的八十四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亲政府的学者表示,修正案草案对1996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做出了改进,对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问题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公众的基本人权。

许多中国公众和学者则表示,在当局近年来越来越频繁地动用“强迫失踪”即秘密抓人和羁押的情况下,上述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其中的“等”以及“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措辞,无异于给中国的公安机关一张空白支票,一个容量无限的大口袋,让警方可以有方便的理由秘密抓人,从而将随意秘密抓捕和羁押人的行为合法化。

*担忧秘密羁押合法化*

法国《费加罗报》9月14日发表记者阿尔诺·德拉格朗日从北京发出的报道,题目是“北京希望将秘密羁押合法化。”

报道说,“将一种常用但并非正式的做法写入正式法律,这种意图或许值得称道。那种做法本身却令人憎恶。中国当局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便准许警方羁押嫌疑人,不提出指控也不通知家属。(根据修正案)警方可以羁押嫌疑人长达六个月,不是在警察局,也不是在监狱,而是在秘密的地点。”

德拉格朗日的报道接着说,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这一规定使人权团体感到惊恐;与此同时,报道指出近年来中国当局显著地增加动用秘密抓人、秘密羁押的手法对付批评者,其中两个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对国际知名的艺术家艾未未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秘密羁押。艾未未今年被秘密羁押了80多天之后得到假释,而刘晓波则是被秘密羁押了一年多后被判刑11年。

德拉格朗日的报道说,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引起公众和专家的广泛质疑和批评之后,“近几天来,中国官方媒体力图让公众放心,并对修正案的精神做出了解释。官方媒体表示,修正案的宗旨是保护人权;进行秘密羁押的机构将受到控制,而且秘密羁押的手段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动用。”

报道引述一位外国观察家的话说,“很不幸的是,这种说法只是理论,因为人们看得很清楚,一旦形势吃紧,就像今年当局害怕茉莉花革命传到中国的时候,中国安全部门就会操控一切,不受任何控制。无论如何,中国的各级司法部门都在中共的控制之下。这就严重限制了对安全部门的任何监督。”

报道还说, 在今年4月,联合国对中国的司法状况表示了担忧并指出‘强迫失踪是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中国官方的人权观*

在推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供公众讨论的同时,中国政府在上个星期又首次公布了年度人权蓝皮书,表示“自1978年以来,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共制定了近160多个法律法规,已参加27项国际人权条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实现突破性进展。”

9月13日,美国《华尔街日报》发表一篇没有署名的评论,题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 评论对中国官方所宣传的中国人权大好形势提出了异议。评论说:

“上个星期四,中国公布了它的首本今后将是年度性的人权蓝皮书,陈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在理论、立法和实践上实现了一系列突破性的进展。’这份文件透露了中国当局或许有意透露的更多的东西。”

《华尔街日报》的评论指出,参与蓝皮书撰写的中国人权研究会的会长罗豪才最近在中国执政党共产党机关报《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论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的创立。”他写道,中国的人权观跟西方的不一样,因为个人的政治权利必须跟集体的权利平衡。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参与和发展权。” 评论说,

“要想理解罗豪才说的是什么意思,就需要回顾毛泽东的最重要的演说,‘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毛在1957年说,人民有权参政。但人民的定义是忠于共产党的人。那些被认为是不忠于党的人就被排除在人民之外,失去了他们的权利。当今中国依然如此,只有你接受党对人权的定义,人权才能保护你。”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是本着这种精神提出的,该修正案准许当局在秘密地点羁押嫌疑人不需通知家属。这将让当局越来越常用的让著名异议人士‘失踪’的做法合法化。律师高智晟已经有16个月没有音信了。中国签署了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中国对异议人士的持续镇压显示,中国无意遵守这一公约。中国提出人权蓝皮书之类的本意是要掩盖这一事实,但只是使这一事实更加显眼。”

*中国的酷刑*

在中国官方大力宣传中国人权事业大发展之际,世界媒体近日来广泛报道中国当局对被羁押的异议人士普遍实施酷刑。英国《卫报》9月13日发表记者塔尼亚·布兰尼根从北京发出的长篇报道,题目是“在当局镇压人权的行动中被抓捕的中国活动人士指控当局实施酷刑。”

报道说,“《卫报》得到的陈述说,在今年中国当局镇压人权的行动中被拘留的活动家和律师遭受殴打,被剥夺睡眠,连续审问,被迫‘认罪’并录像。有关的细节是逐渐透露出来的,因为被拘留的人得到命令,不得跟记者、非政府组织成员或外交官谈论他们的羁押经历。很多人也担心自己的家属会受到威胁。”

“这些陈述令人权团体更加担心中国计划准许警方可以在秘密地点羁押嫌疑人长达六个月而不通知家属。批评者表示,修改适用于国家安全、恐怖主义和重大贪污腐败案的有关监视居住的法律将使强迫失踪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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