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昭:民意“干扰”司法的中国悖论

(2011-09-21)

早报导读

● 张广昭

民众对于政府的失望,对于司法独立的失望,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失望,正是法官“痛苦”于专业审判常不被信任的根源。

中国聚焦

  当今中国,随着网络、微博等新媒体的兴起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公共参与意识表现得愈来愈强烈。在这种背景下,近些年,尤其是今年,中国大陆的司法维权模式呈现一种非常醒目的现象,即法律面临“民意不可违”的司法困境。

  无论是“药家鑫案”、“李昌奎案”或者“小贩夏俊峰杀死城管案”,民意都表现出惊讶的一边倒倾向。可以说,这种现象在世界任何其他国家和社会都很少出现,为什么却频频出现在中国?这里隐藏着一个中国司法悖论的问题。

民意“干扰”司法的根源

  其实,对中国稍有观察的人就能发现,民意之所以频频对司法审判进行质疑甚至干预,其根源在于中国的司法不独立,无法排除外界的干扰,尤其是来自行政权力以及特殊集团的压力。虽然中国很早就提出“依法治国”的治理目标,但在现实中“法”仍是一种单向的,以上对下管理民众的工具,对民权的保护可谓严重不足。基于此,中国老百姓对司法充满不信任的情绪便不难理解。

  中国的现象往往渗透着高层政治精英的偏好和选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领导人是真心想搞市场经济,想要把法治结合起来,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党政系统还是人大系统,法治的理念都备受重视。然而变化发生在2003年,以中共中央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为标志,司法改革开始弱化各个部门主导法制改革的发展模式,主导者由司法机关本身转为中央决策层。

  尤其是2008年以来,新一轮司法改革体现出鲜明的“群众路线”方针,进而改变了之前司法改革中由法院改革所日渐凸显的审判独立、法官独立所带来的司法现代性趋向。

  说到底,司法独立、法律权威等价值要素之所以在中国很难生长,是因为中国现有政治体制和社会发展未能与之配套,并由此陷入了目前的司法困境。要想改变这一点,除却制度变迁之外别无他法。然而,这在中国至少目前是不现实的(执政高层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还没有达成共识,不敢轻易冒这个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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