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30日 18:36:10

  [陈有西按]裴金德辩护权的争夺结果,用事实证明了中国刑诉中的又一个重要问题:中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模式中,被告人不但无法享有完整的辩护权,连他的聘请律师权利也是被公权力实际剥夺的。
   问几个问题就清楚了:
   一、裴金德已经当庭说不要辩护,他为什么现在又要了?
   二、他不认识这些新的律师,家属也没有委托,这两位律师他怎么认识的?怎么请到的?谁帮他请的?还是硬塞给他的?
   三、他连陈光武、朱明勇这样已经见过面的全国著名律师都不要,为什么会要根本不认识的两个新律师?
   四、是谁让两个新律师进到如此难进要安检六次的北海看守所,去见到他,办理委托手续的?他们没有家属的委托,没有委托书,第一次是如何进看守所的?如果有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申请,是谁帮助他起草的?谁送去的?
   五、裴金德没有见过家属,不知道这两个律师为人怎么样,水平怎么样,他有知情权、协商权吗?
   六、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启动的第一个环节是被告和家属申请。家属没有申请,是谁去要裴金德提出申请的?他既然已经当庭表示不要了,为什么又会提出申请?如果他申请了,他已经请了陈光武朱明勇两个法律援助律师,为什么不把申请首先送给这两个律师?裴金德如果没有申请,他家也已经请到了法律援助的名律师,政府又依据什么另外给他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一系列的显而易见的事实,证明北海市公安、检察、中级法院只要形式上的合法,并不要真正的辩护。这次又加上了司法局。因为法律援助是司法局管的。政法委的身影这次更清晰了。
   裴金德得到的是虚假的辩护权。违背他基本意愿的辩护权。这是赤祼祼地对他真正的辩护委托权的剥夺,对其家属知情权、聘请权、选择律师权的剥夺。
   这种辩护的虚假,在北海案已经全国皆知的情况下,让中国法院的刑事审判更加被人看得一钱不值。
   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属于被告自己的委托律师权利,这次也被公权剥夺了、代行了。
   北海公、检、法想干什么?想完成一个既定的判刑目标。他们根本不想要听取真正的辩护。要的只是顺利演完这场戏。
   这样的审判还有公信力吗?
   这两位还没有开庭就已经引人关注的公权力委派的“援助律师”,其法庭角色如何摆?想当第二公诉人吗?
   这七天开庭,他们将会成为心灵裂变的角色。演出的,会是影响其一生声誉的活剧。
   请全国的律师同行和记者们特别关注这两位官方指定律师的法庭辩护。也期望他们能够坚守作为一个刑事律师的基本道义和良知。请裴金德的家属事先问清楚他们的辩护思路并公开表明家属的态度。
   北海故意伤害案10月14日–20日开庭
   杨金柱律师刚刚接到北海中院刑庭法官的电话通知:北海故意伤害案10月14日上午9时开庭,至20日结束,庭审时间安排七天。
   北海律师团“育儿”留言;
   北海案最新消息:北海裴金德案已经定于10月14日至10月20日开庭审理!(2011-09-29 09:07:08)转载标签: 育儿 5分钟前我接到北海中院的电话,裴金德等5被告人的案件定于10月14日至10月20日开庭审理。北海中院想速前速决,裴金德亲属已经为他委托了二名著名的刑辩律师陈光武、朱明勇,到今天为止,裴金德的亲属还坚持委托他们,但是北海中院居然还是强行为被告人指定二名辩护人。是亲属委托优先,还是法院指定优先,这个问题已经不是问题! 好戏马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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