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漫画(新华社)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宪法的这一规定往往沦为一纸空文。

一座没有签署拆迁同意书的房子,屋主不在家时被人连夜拆除;当屋主发现上前阻止时,又被拆迁员工群殴。8月31日上午7时许,在深圳龙岗南湾街道樟树布村,邓先生一家与前来拆楼的十几名拆迁队员工发生冲突,数十人在工地扭打起来,直至赶到现场的民警向天鸣枪后才控制住了局面。(《新快报》9月1日)

这是又一起“拆错房”的悲剧,之所以不说“拆错房”是闹剧,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但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对他们的身心构成了严重的伤害。无疑,“拆错房”是暴力拆迁的一种,所谓的“拆错”只是一种借口。采取暴力手段,造成既成事实,达到拆迁目的,正是他们的真正意图。

“拆错房”对公民权利是一种严重的侵犯,对法律也是一种严重的践踏。然而,在我们身边,这种悲剧却屡屡上演,让我们恍然不知身处什么时代,身处什么社会!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宪法的这一规定却沦为一纸空文,在我们的身边,公民的私有财产屡受侵犯。让人讶异的是,“拆错房”的悲剧竟然在我们的身边屡屡上演。比如2008年5月4日,广东一公民发现自己房屋所在的吉大官村二街7号楼被拆掉了2/3,愤怒的他打电话质问开发商,对方的答复竟然是“不好意思,我们拆错房子了”。”

去年5月13日早晨,开封市中心鼓楼广场,一名居民一家人正在睡觉,突然闯进一伙人把他们拖了出去,随后推土机就把他们的房子推平了。当地一位副区长告诉记者说,是开发商搞拆迁时“拆错了”。同样是去年,浙江杭州一户居民的房子被街道拆除了,对此,街道说的说法是,“对不起了,拆错了”。

连房子这样的不动产,都可以被“拆错”、可以被夷为平地,试问,公民还有什么私有财产可以免遭侵犯呢?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只有有了一处安稳的住所,才能快乐地工作、生活和创业。然而,当越来越多的公民失去了“安居”之所,他们还能“乐业”吗?

应该说,拆错房子是一件大事,这不仅仅是错误的问题,而是涉及犯罪的问题。“犯错误”的人责任重大,应该赔偿受害方一切损失,甚至应该受到法律的追责。

然而,在我们身边,当公民的房子被拆错后,对方只是一句轻飘飘地“对不起,拆错了”,而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无疑助长了一些人“拆错房”的嚣张气焰,导致“拆错房”的行为在社会上愈演愈烈,让“拆错房”的悲剧在我们的身边屡屡上演。

“拆错房”其实就是暴力拆迁,不仅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构成了侵犯,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也构成了侵犯,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制造了一出出社会悲剧,也让当代公民失去了安全感!“拆错房”的悲剧之所以屡屡上演,就是犯错者的“零成本”,拆了也白拆,而法律竟然对这种行为奈何不得,这是导致“拆错房”屡屡发生的原因。而“拆错房”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为非作歹者的纵容、庇护,有的直接责任者甚至就是政府自己。

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治代替法治是导致“拆错房”悲剧屡屡发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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