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新华社漫画)

政府应当完善保安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其制度化法律化。(新华社图片)

广东番禺8名女工,去广州先烈东路万家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在市内游街示众。该服装批发广场管理负责人承认有此事件发生,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还要求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8月31日金羊网)

周末欢喜的和工友们一起去逛街买衣服,却未意料竟被当成小偷遭捆绑殴打,甚至还被上街游行示众。这样突如其来的事情,让受害者不寒而栗。可是,更让人寒心的是这20名“打手”没有出示任何相关证件,也没任何证据指认8名女工是小偷,有些人保安制服都没穿,就不分青红皂白的拳打脚踢,游街示众,损害8名女性的人身自由与人身安全,更重要的名誉与尊严的受损。这样的行为,简直是一群失去理性与人性的“野兽”。不知道这些保安有怎样的能耐做出这等让人不齿的事情,也不知道有何权力去做。

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确定保安服务业制度化与法律化,但是根据公安部出台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保安服务公司是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管理与组建。

从中可以看出,专业的保安人员都是由公安机关领导的,是协助公安机关的。而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捕和以其他地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执法人员都不能随便的殴打捆绑,更不用说游街示众的事,这些商场的业余保安们却“大动干戈”,凌驾于执法人员之上,无视法律。

退一步说,就算这8名受害者是小偷,这些保安们也没权利殴打捆绑,至于游街示众更是下下策。我国古代只有即将处以极刑的人才会游街示众,不知道这8名女性的“偷窃罪”有没有这么严重。

在《犹太人家训》中有一句鼓励人的话:“人无论贫穷还是富有,都要活的有尊严”,《世界人权宣言》里也说:“人人生而平等,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并且《治安处罚法》中也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而当这些保安们仅凭自己之欢乐,耍弄人家的尊严,让人家颜面无存,你们是否知道?此等行为,践踏的不仅仅是8名女性的尊严,更是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在我国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今竟然出现这样的现象,确实让国人感到痛心。政府应当痛定思痛,完善保安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其制度化法律化。与此同时,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让人们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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