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线划得越高,线以下的争论就越多,关键是要容许争论,习惯于不同观点的长期共存,以积极清醒的态度,来进行这场“实验”,而这个过程又是依靠法律保障的。”

伊朗总统内贾德在纽约参加联合国大会期间,应邀在哥伦比亚大学发表演讲,又一次激起美国对言论自由的讨论。在演讲当天,就有大量抗议民众聚集在哥大的会议厅之外。哥大也为本校行为引发的激烈反对声音作出解释。哥大校长柏林格认为,伊朗总统受邀参与演讲,是该校2003年开始的世界领导人论坛的一部分,这个论坛不仅让不同国家的首脑对国际问题发表看法,也带来辩论机会,并非赞同演讲者观点,更非意味着给予演讲者荣誉,给予公共发表机会,也就有“是非越辨越明”的可能。柏林格强调,“权利”不是落实到演说者这个人头上,而是落实到“说”和“听”的权利本身。也就是说,权利是落实到“言论自由”和“知情权”上面,并不是说伊朗总统一定有权在美国大学发表演说。我不请你,也可以的。

即便如此,有许多抗议者仍然感到深受伤害。例如,当年纳粹时代幸存的犹太人,他们的感受非常直接:美国的大学讲坛,竟然提供给这样一个人,他公开否定这场浩劫的存在,而这场浩劫让他们家破人亡、是他们一生中最痛苦的经历。他们站出来抗议是必然的。就像当初一个美国教授发表言论,声称911的死难者是美国帝国主义的帮凶,死了也是活该。911死难者家属的心情、美国民众的心情,要接受这也是“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抽象原则的具体解释,必然会有巨大落差。这一次,柏林格也对内心深受伤害的那部分民众表示道歉,但邀请行为本身和柏林格的声明都证明,柏林格和哥大仍然认为,论坛为这样一位外国领导人提供演讲机会还是必要的。

那么,撇开对特定议题造成的感情伤害,就宽泛的范围来说,言论自由,尤其是校园内又涉及学术自由,究竟是不是仍然应该有分寸以及应该有怎样的分寸,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内贾德当然很看重这场演说,希望它达到宣扬传播自己理念的作用,为自己政府的作为正面辩护,但效果适得其反。究其原因,还是演讲者本身太笨,撒谎撒得连回旋余地都没有。一句“伊朗没有同性恋”,令全场学生情不自禁发出惊叹,会场一片轰鸣声。即便是再天真的学生,也可以以此推想伊朗总统的其他振振有辞言论的背后究竟是什么。但也有人认为,邀请本身就已经是给予内贾德支持的一个象征。更何况,假如演讲者不那么笨,不是如此明显撒谎,而是非常巧妙具有煽动性和容易蛊惑人心的言论,是不是可以任其蛊惑?这仍然不是简单套用理论原则能够解决的。在各个国家不同时期对待不同议题,结论和处理方式都不同。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例如,在言论自由的一些欧洲国家,仍然不容许公开发表否定犹太人浩劫历史的言论,违者可能坐牢。这样的惩罚是否应该,是否违背了言论自由原则,在这些国家也是一个经久不息的讨论议题。如在德国,公开出版希特勒的自传《我的奋斗》被长期禁止,而在其他国家就远没有如此敏感,《我的奋斗》在美国是书店的畅销书,这种区别的原因只是历史上受危害的经验不同。还有,今天在一些有结社自由的国家,也会明令禁止某个在历史上确实对国家造成严重危害的政党。也就是说,在实行普遍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原则下,各民主国家仍然有一些历史教训带来的特例。这些特例随着岁月流逝,危害卷土重来的威胁减轻,也可能重新解禁。

相比之下,美国是一个历史负担相对要小得多的国家。长期稳定的基本教育,也为学生在各种思潮面前的定力打下一定基础。所以,美国言论自由的范围相对有过历史负担的国家要宽泛得多。只要不造成“迫在眉睫的危险”,公开言论在法律上大都是合法的。因此,大量引起公众注意的相关事件,例如内贾德的演讲、校园教授们的言论等等,还远远不到要进入司法领域的地步。

校园本身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地方。校园其实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学术,另一部分是教育。按照传统,学术是没有任何界线的,你可以研究任何理论,持有任何观点。可是,教育就不同。作为学术研究,可以研究“仇恨”的起源,可以论述“仇恨”如何有逻辑上的原因,但不能对学生作“仇恨教育”。当然在实践中,这两部分也很难清晰划分。大学生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已经在参与初步的学术研究。教授演讲,可以说是学术报告也可以说是对学生的教育。从法律上来说,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从理论上说,学生广泛接触各种思潮,全方位地了解这个复杂世界,无疑是必要的。可落实到具体,落实到常识,青年学生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进入社会以后的成年人,他们还处在青春期,没有真实社会经验。青春期是冲动的,容易过度追求道德感,被激进理论所煽动,容易产生群体效应。在一个动荡的社会时期,学生常常是引起突发事件的推动力,冲在最前头。学生最敏感,最有改革的动力,但在各种思潮面前他们又最不容易把握住自己。在美国和欧洲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动荡中,就可以清楚看到这一点。因此,青年在大学这个“过渡期”,教授们成熟理性的解套非常关键。

在这些问题上,分歧必然存在,双方都有充足的理由和道理。在这些问题形成分歧的时候,校方感受的压力往往主要不是来自美国政府,而是来自社会和家长。这次纽约市一部分民选官员包括市议会议长,公开指责哥大,并威胁纽约市可能会取消今后对哥大的资金支持,也是反映了社会某一部分民众的感受。最后是否真的会取消资金,就要看这部分民众所占的比例有多大了。这是一部分民众和家长对学校和教育某些处理不满的时候,他们的表达方式,归结起来,这本身也属于“表达自由”,即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哥大校长在内贾德演讲那天提到言论自由发展,用了一句很有名的话,说这只是“一个实验,整个人生都只是一场实验”。言论自由是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人在社会中,由于社会的交互作用,它所产生的影响又随着具体情况的不同,有非常大的差别。美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线划得越高,线以下的争论就越多,关键是要容许争论,习惯于不同观点的长期共存,以积极清醒的态度,来进行这场“实验”,而这个过程又是依靠法律保障的。

 

(林达是一对生活在美国的华人作家夫妇合用的笔名,两人都是1952年出生于上海,90年代初移居美国。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文章和以林达为名出版的书多是太太李晓林的作品。原文链接:http://nd.oeeee.com/A/html/2007-10/14/content_2785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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