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你我在内,每一个痛恨特权、曾被特权损害过切身利益的人,一旦易位而处,又是否能抵御特权的诱惑?整个社会体系,又是否赋予特权过多显示威力的空间,而让平等、法治变得如凤毛麟角般稀罕?”

知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无照驾驶、动手打人且事后逃逸,目前已被刑拘,李双江也已到医院向伤者道歉。据媒体报道称,被李天一殴打者已表示“接受道歉,但坚持诉诸法律”,而李双江则表示“不参与处理”。

就案件本身看,至少表面上已无法再谈“特权”二字:肇事者李天一已被刑拘并即将接受法律惩处,原、被告也都作出尊重并静候法律裁决的姿态,尽管有人指出,“从宽处理”的风声业已悄然放出,但鉴于李天一年仅15岁,不具备完全法律责任能力,即便真的“从宽”了,也有其法律依据。

此次事件中,比特权更严重的,是始终弥漫的特权思想、特权意识。

李天一的交通肇事并未造成严重损失,且系未成年人,性质也不算严重,仅从案件本身看,似不应引起如此“轰动”,之所以“可气”,很大程度上是他喊出那句“谁敢打110”,很显然,身为名人之子的他,已经在潜意识里将自己当成“特权人”,认为自己就应该享有超越常人的权利,出了纠纷自己要占上风,即便有错也可以有恃无恐。

从李双江夫妇事后的表现看,很难想象他们会主动灌输这种特权意识,李天一所上的几所中外名校,尽管教育方法、思路各异,但所遵循的,也无非教书育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传统套路,不但不会主动灌输特权意识,甚至会照本宣科地强调“人生而平等”,强调遵章守纪、遵纪守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然而千次言传,不如一次榜样,现实中李天一四五岁就成了“年纪最小的申奥大使”,多次与父亲同台演出献歌,在中央民族乐团音乐厅开过“假日歌友会”,还曾替父亲领取过“十大孝子”等荣誉奖项……不难看出,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机会、荣耀,并非李天一凭个人天赋、努力或专长所能获得、享受,而是沾了“李双江儿子”的光。不论他们父子是否认账,是否意识到这就是不折不扣的特权红利,事实上就是“李双江儿子”比常人更有机会、办法和“路子”,可以趋利避祸。这种“方便”只要成功一次,就足以抵消学校、家庭和社会一百句、一千句的“平等”、“守法”灌输,何况远不止一次?

特权本身其实并不可怕,只要法律严肃一点,公众认真一点,就可以让特权受到挫折。即以此案来说,高喊“谁敢打110”的李天一等,当围观者真打了110、110真的到场,却登时惊惶失措,仓皇逃走,且怕人打110本身,也实际上反映出其心虚的一面。

然而特权意识却比特权更加顽固,尚未成年的李天一受此教训,能否痛定思痛,其痛定思痛的结果,是认识到特权意识大错特错,还是认为自己父子的“牌子”还不够大,面子还不够足,甚至坚信此次吃亏的结果,不是法律的胜利,公众、舆论的监督,而是“小特权输给大特权”,又有谁能说得清?倘若特权受挫不过偶然,特权沾光却是常态,后果如何,那就不言自明了。

李天一是未成年人,作为监护人的李双江应负督导之责。今天我们在旧报道、旧网文上,找到的是清一色赞许、褒扬,虽然此时翻这些旧账未必公平,且“瘌痢头儿子也是自己的好”,舐犊之情,也可以理解,但严是爱,松是害,一味给爱子提供各种便利,却不注重培养其自重、自尊、自强的性格与品质,谁能说,儿子的特权意识,做父亲的就不该负责?李天一只有15岁,照理连拥有驾照的资格都没有,但做父亲的不但亲手教开车,出巨资帮忙改装车,且任由其无照上路,父亲尚且如此,又怎能指望儿子尊重法律、遵守规章?事发后,李双江登门道歉,表示绝不袒护,这本身固然很好,但“不参与处理”5个字本身,又何尝不带有特权意识的残余?此事已经提交司法处理,即便是名人、父母,又凭什么“参与处理”呢?

不但李家父子,社会、舆论、公众,心中是否多少也会有些特权意识?李天一身份未明时的联想和人肉搜索,知道其身份后不顾其未成年的穷追不舍与“合理推想”,是否多少也带有“名人必定有特权”的想法?包括你我在内,每一个痛恨特权、曾被特权损害过切身利益的人,一旦易位而处,又是否能抵御特权的诱惑?整个社会体系,又是否赋予特权过多显示威力的空间,而让平等、法治变得如凤毛麟角般稀罕?

特权值得警惕,但更值得警惕的,是特权意识和特权思想;倘若特权意识、特权思想无所发威,所谓特权,就不过是纸糊老虎,一触即溃罢了。

 

(陶短房,旅加学者。原文链接:http://gcontent.oeeee.com/0/e0/0e087ec55dcbe7b2/Blog/7c5/bd67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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