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8月,在日本飞机的轰炸声中,由于各界人士的四处奔走和鼎力帮助,陈独秀在南京度过近五年的牢狱生活后提前获释。8月23日,在晚年伴侣潘兰珍、三子陈松年等的搀扶下,历尽沧桑、饱经磨难、年已58岁的陈独秀终于走出国民党南京老虎桥监狱的铁门,重新获得自由。

  陈独秀向何处去?

  陈独秀虽然走出了牢门,可以享受灿烂的阳光,呼吸清新的空气了,但是,他的心情并不轻松。因为,来自方方面面的人们将一条条完全不同的道路摆在他的面前,必须要他作出抉择。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也都在密切地关注着:陈独秀向何处去?

  一、当陈独秀刚刚迈出狱门,国民党中统局要员丁默村已奉命前来接他了。对这样的政治笼络,陈独秀当然是有警惕的,他当即拒绝了丁默村请他先到国民党中央党部招待所住下的建议,而是到原北大学生、时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的傅斯年家暂住,后又到南京大学中文系主任(也是原北京大学学生)陈钟凡家居住。

  二、周佛海、陶希圣等人经常请陈独秀吃饭,并请他参加他们的所谓“低调座谈会”,但是陈独秀“始终毫无根本表示,他们无可奈何。”(陈觉玄:《陈独秀先生印象记忆》)

  三、据包惠僧回忆,“有一家美国图书公司,想请陈独秀去美国写自传。陈独秀不去,……他说他生活很简单,不用去美国,也厌烦见生人。”

  四、胡适、张伯苓、周佛海等人请陈独秀参加国防参政会,又被陈独秀拒绝。他说:“蒋介石杀了我许多同志,还杀了我两个儿子,我和他不共戴天,现在大敌当前,国共二次合作,既然是国家需要他合作抗日,我不反对他就是了。”(包惠僧:《我所知道的陈独秀》)

  五、蒋介石曾派朱家骅以提供10万元经费和国民参政会5个名额的条件,要陈独秀“组织一个新共党”,遭到陈独秀的拒绝。

  六、据濮清泉回忆,“蒋介石曾派人劝诱陈独秀当什么‘劳动部长’,陈断然拒绝,他说他想教我装点门面当他的走卒,真是异想天开。”(陈木辛:《陈独秀印象》第155页)

  七、托派要陈独秀回上海重整托派组织,也被他断然拒绝。陈独秀认为“宗派的做法没有出路。”表示要与他们“各奔前程。”(王凡西:《双山回忆录》第130页)

  八、有人要他去香港,他也不作考虑,他认为既然“拥护与参加抗战,就无论如何得留在抗战区。”(《托洛茨基档案中致中国同志的信》第74页)

  陈独秀出狱后,第一次接受记者采访。当记者问他:“陈先生今后要专做文化运动,不做政治运动了,是不是呢?”陈独秀明确地回答说:“不对!不对!……现在的抗日运动,就是政治运动,我能够不参加抗日运动么?”(《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第404页)

  由此可见,陈独秀出狱后,依然铁骨铮铮,拒绝到国民党政府做官;拒绝当政客,做国民党的摆设;拒绝国民党的拉拢,成立什么“新共党”;拒绝离开抗战区,远走香港;拒绝离开祖国,到美国“象牙塔”里写自传;拒绝到上海滩,重整什么托派组织……。所有这些道路都被陈独秀拒绝了,那么,陈独秀究竟要到何处去呢?

  陈独秀与中共方面的接触

  陈独秀对国民党当局的诱惑、托派方面的拉拢和亲朋好友的建议统统拒绝,却在出狱不久即与中共驻南京办事处负责人叶剑英等人会了面。应该说,这是陈独秀向中国共产党靠拢的表示。

  中国共产党方面对陈独秀的去向问题也表示了关注。延安《解放》杂志1937年11月20日第24期发表评论《陈独秀先生到何处去?》说:“当陈独秀恢复了自由以后,大家都在为陈先生庆幸,希望他在数年的牢狱生活里虚心地检讨自己的政治错误,重振起老战士的精神,再参加到革命的队伍中来。”这篇文章还在引用了陈独秀在武汉演讲中的话“这次抗战是一次革命的战争,全体民众应当帮助政府,世界也应当帮助中国”后,明确指出:“这与中国的托洛茨基主义派的主张已有区别。”虽然这篇评论发表时陈独秀出狱已经近三个月了,但是毕竟将他与托派区别开来了。应该说,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陈独秀友好的表示。

  由此可见,当时的陈独秀对于他亲手参与创建的中国共产党还是深有感情、心存希望的。广大公众和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陈独秀向何处去”的问题显然已是不言自明。

  罗汉持中共南京办事处的介绍信和旅费赴陕

  虽然陈独秀与叶剑英等人谈得较为投契,但是,陈独秀毕竟不是一般人物,兹事体大,没有中共中央的明确指示,叶剑英等人当然是作不了主的。就在这个时候,罗汉来到南京。罗汉在北伐战争时期曾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政治部主任,叶剑英任参谋长,与叶剑英是老熟人。罗汉是早期共产党员,与陈独秀也很熟悉。罗汉后来加入托派,不久便与托派脱离。他这次到南京见叶剑英、李克农等人,主要是希望叶、李敦促当局释放政治犯。在谈到“联合所有力量抗日这一问题”时,罗汉“顺便”提到“一二八”沪战爆发时,曾向中共中央提出过合作抗日的建议,但是没有得到答复。罗汉说“现在我想旧事重提,并请中共中央对这个问题重新考虑。他们甚以我的意见为然,我便写了一页简信,嘱其转送中共中央。这封信完全是我个人的主见,用我个人的名义发出的,我当时曾一再声明这一点。剑英兄接此信时,还答应以电报拍往延安,……他劝我最好到延安去一次。”于是,罗汉8月底持中国共产党南京办事处开出的介绍信和支付的旅费作了赴陕之行。

  “三条件”使陈独秀等人大失所望

  9月2日,罗汉到达西安。3日,罗汉见了中共西安办事处主任林伯渠。林伯渠是经陈独秀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对于陈独秀出狱及回党工作当然是欢迎的。所以,当罗汉“与伯渠兄详谈。伯渠当即电询延安方面,是否需我前往。随得复电相招。但彼时因山洪毁路,汽车不通,一时无法前往”,只好采用电报的方法向延安请示。

  9月10日,林伯渠收到洛甫(张闻天)、毛泽东签发的复电——《关于对付托陈派分子的原则的指示》,全文如下:

  伯渠:

  请告罗汉我们对托派分子的下列原则:

  (甲)我们不拒绝同过去犯过错误而现在真心悔悟,愿意抗日的人联系,而且竭诚欢迎你们的转变。

  (乙)在陈独秀等托派分子能够实现下列三条件时,我们亦愿与之联合抗日:(一)公开放弃并坚决反对托派全部理论与行动,并公开声明同托派组织脱离关系,承认自己过去加入托派的错误。(二)公开表示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三)在实际行动中,表示这种拥护的诚意。

  (丙)至于其他关系,则在上述三条件实现之后,可以再行考虑。

  洛、毛

  这个由洛甫(张闻天)和毛泽东署名签发的《指示》,虽然没有直截了当地拒绝陈独秀等人与中共“联合抗日”的愿望,但是,内容所要表达的意思却是非常清楚的。全文仅200字左右,光“托派”和“托派分子”等字眼就用了5处。措辞和口气都很严厉,简直就是对托派分子的训话和通牒,而且点名道姓地把陈独秀与托派分子等同起来,表述为“在陈独秀等托派分子能够实现下列三条件时,我们亦愿与之联合抗日”。

  陈独秀在出狱不久与中共驻南京办事处负责人叶剑英会面时就已表示“我的意见,除陈独秀外,不代表任何人。我要为中国大多数人说话,不愿为任何党派所拘束。”(《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第469页)他对包惠僧说他“不是托派,想发表个声明。”(包惠僧:《我所知道的陈独秀》)在武昌他对王凡西说,他今后“再不属于任何党派,陈独秀只代表陈独秀个人”。在《给陈其昌等的信》中更明确表示:“我只注重我自己独立的思想,不迁就任何人的意见,我在此所发表的言论,已向人广泛声明过,只是我一个人的意见,不代表任何人,我已不隶属任何党派,不受任何人的命令指使,自作主张自负责任。”(《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第432—433页)不仅如此,延安《解放》杂志发表的评论《陈独秀先生到何处去?》中也明确指出陈独秀的言论“与中国的托洛茨基主义派的主张已有区别。”现在为什么仍把他与托派捆绑在一起呢?不仅如此,单就《指示》采用的那种措辞和口气而言,也是陈独秀难以接受的。

  满怀希望等待喜讯的罗汉看到这份复电,大感惊异和失望,觉得自己这次西安之行“未代表任何组织或个人,……自无资格替人接受‘招降’条件。”对于《指示》,他表示“除勉效传递微劳之外,个人不愿更赞一词。”(《罗汉致周恩来等的一封公开信》)

  陈独秀在南京与叶剑英、博古见面交谈,“关于合作抗日问题谈得很融洽”。之后,陈独秀未等罗汉回来便离开南京去了武汉。罗汉从西安回到南京自然见不到陈独秀了。当他准备赴武汉见陈独秀时,博古对他说:“独秀的意见,很少有和托洛茨基相同之点,故近来中央刊物上已不把托陈并为一派”。细心的博古还说:“至于中央的电文还恐词句上会引起独秀的反感。”所以再三嘱咐罗汉“不妨口头传达,原电暂时不必交给独秀看。”可见,博古担心陈独秀接受不了,所以嘱咐罗汉不要将“指示”的原文拿给陈独秀看,真是用心良苦!

  10月15日,罗汉到汉口,见了陈独秀。次日,“至独秀寓所,将由南京至西安的一切情形告诉了他。”

  果然不出博古所料,陈独秀见到《指示》中写的“过去犯过错误,而现在真心悔悟”的词语时,气愤地说:“我不知过从何来,奚有悔。”(高语罕:《陈独秀入川后》)至于对《指示》中的“在陈独秀等托派分子能够实现下列三条件时,我们亦愿与之联合抗日”之句,他的“反感”也是可想而知的。

  “回党工作,固我所愿,惟书面检讨,碍难从命”

  尽管如此,陈独秀仍然对中共中央的这一《指示》作出了回应,他写了“一封亲笔信和亲手写定的七条纲领”交给罗汉,请他到南京转交给博古、叶剑英。博古后来对罗汉说:“他们认为独秀起草的抗战(七条)纲领与中共中央所决定的路线,并无不合”。他还说“他本想到武汉去和独秀谈一次,但因为自己党龄太浅,以前与独秀没有个人接触,恐怕难于谈到任何具体结果。如果由润之来谈也不适宜,因为他们两人的个性都很强,无论直接间接的谈,都有闹翻的危险。最好候恩来南下后,约他一道去谈,成绩或者会圆满些。且不久必武会回到武汉,他自然能和独秀先行交换意见。”(罗汉的公开信)博古细致入微的考虑,体现了当时党内一些同志希望落实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与陈独秀携起手来合作抗日的良好愿望。

  10月16日,罗汉偕同中共元老董必武从南京乘船溯江而上,到武汉会见了陈独秀。谈话中,“更使他(陈独秀)愤懑的是中共提出的‘三项条件’,不必说没有合作的愿望,即使有,第一项条件也是任何党派都不能接受的,国共合作能否做到让南京政府脱离国民党?哪里有归顺式的合作?!而第二、三项,只不过‘画蛇添足’的措辞!”(张宝明、刘云飞:《陈独秀的最后十年》第211页)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一文中说:“董老(董必武)衔中共中央之命,曾去访问他一次,多年未晤,谈得很长。董老劝他,应以国家民族为重,抛弃固执和偏见,写一个书面检讨,回党工作。他说回党工作,固我所愿,惟书面检讨,碍难从命。”(《陈木辛:陈独秀印象》第155页)

  这充分说明,陈独秀出狱后,心中是有回党工作之愿望的,只不过不愿意接受“书面检讨”之类的先决条件而已。

  这是陈独秀的个性使然。在陈独秀出狱之前,当陈钟凡到监狱告诉他正在请胡适等人联名保释他,但政府当局表示“要本人具悔过书,立即办到”时,陈独秀怒不可遏,说:“我宁愿炸死狱中,实无过可悔!”还说“不要保人”,“附加任何条件,皆非所愿。”(陈钟凡:《陈独秀先生印象记》)陈独秀就是这样一位宁断不弯、宁死不屈的倔汉!

  陈独秀出狱后,究竟有没有回党工作的愿望?

  多年来,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意见是不尽一致的。多数人认为陈独秀想去延安,回党工作,也有人认为陈独秀没有去延安回党工作的想法,如郑超麟说:“陈独秀出狱后并无回共产党内之意”(《怀旧集》第239页)

  陈独秀出狱后,他对自己向何处去的问题是有所考虑的。笔者认为,当时的陈独秀是有去延安即回党工作的愿望的。其理由有三:一是陈独秀出狱后,对来自国民党、托派、友人等各个方面的邀请和建议统统拒绝,却与中共驻南京办事处负责人博古、叶剑英接触,而且“关于合作抗日问题谈得很融洽”;二是陈独秀深知中国共产党最忌讳的是托派,所以,他反复表白自己早已与托派没有任何联系;三是罗汉赴陕与中共中央接洽合作抗日问题,陈独秀不可能不知道,但是他没有阻拦,应该说他是希望罗汉的赴陕之行获得成效的。

  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和发展,凝结着陈独秀大量的心血,他与自己参与创建的中国共产党是有感情的。所以,我认为,坐了五年国民党大牢的陈独秀出狱后,茫然四顾,在诸多拒绝之余,对中国共产党心存希望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

  罗汉赴陕究竟是不是受陈独秀的委托?

  对这个问题,说法也是不尽一致的。

  有学者认为“罗汉刚到南京寻到陈独秀时,和见其他朋友一样,陈独秀也将自己关于抗日的七条提纲给他看,罗汉表示完全同意,并认为理应作为纲领,不分是否托派,实行最广泛的团结。与叶剑英有了几次接触的罗汉认为这与中共统一战线政策相接近,可向中共提出寻求合作。陈独秀知道他这个主张,并未鼓励支持,而罗汉却独自积极行动起来……”。(张宝明、刘云飞:《陈独秀的最后十年》第206页)朱洪在《陈独秀传》第341页中写到陈独秀出狱后,“罗汉这时找来,劝陈独秀去延安。”接着便是陈独秀与罗汉的一段对话。作者在《陈独秀父子仨》一书第299页又写道:“此时,罗汉已带上了叶剑英、李克农开的介绍信,代表陈独秀赴延安商谈他回到党内工作的事。”这样说来,罗汉赴陕,不仅是陈独秀知道此事,而且是陈独秀派出的代表了。

  1938年3月20日,叶剑英、董必武等在致《新华日报》的公开信中也说:“九月初,陈氏出狱后托罗汉来谈:陈愿回到党的领导下工作,我们因陈为中国托派之领袖,事关重大,应与中共中央商谈决定,故嘱罗汉赴陕。”

  如照这些说法,罗汉便是受陈独秀的委托,作为陈独秀个人的代表赴陕与中共中央商谈陈独秀回党工作之事的。

  但是,有的学者则认为,这些说法“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陈独秀的思想”。什么原因呢?因为“罗汉原是托派成员,当他前来与叶剑英商谈与中共联合抗日之事时,尽管他一再声明是以个人身份来的,但对方总以为他是代表托派来的,是受前托派书记陈独秀的委托来的,这样想这样说都是很自然的,然而这并非事实。罗汉这次出面纯然是毛遂自荐式的。据王凡西回忆,‘当罗汉到了南京,一看意见(指陈独秀起草的抗战七条根本意见——笔者),完全拥护,且以为应以此作为纲领,不分是否托派,广泛团结一些人。首先,他以为可向中共提出,寻求合作。独秀知道罗汉这个主张,但并未予以鼓励。罗汉却独自行动起来了。他跟叶剑英谈了,叶自然作不得主,不过赞成他这样做,并主张他亲赴延安。’可见罗汉西行,是‘独自行动’,并不代表陈独秀。”10月15日罗汉从西安回到南京又赶到武汉见到陈独秀,“这是自1932年下半年至今两个人第一次见面。”(任建树:《陈独秀大传》第605、608—609页)不仅否认罗汉赴陕是受陈独秀的委托,而且认为陈独秀与罗汉在南京压根儿就没有见面!

  笔者认为,罗汉赴陕不是受陈独秀的委托、作为陈独秀的代表出面的行动。理由有三:一是罗汉8月中旬就到了南京,见了老熟人叶剑英等人,主要目的是营救王凡西等托派人士。当时陈独秀尚未出狱,怎么可能委托尚未见面的罗汉去为自己办事呢?二是罗汉从南京赴陕的介绍信和旅费都是中共中央驻南京办事处出的,是中共南京办事处安排的事项,不是陈独秀的个人行为;三是罗汉本人多次声明他是以“个人的名义”、“老朋友的资格”赴陕与中共商谈合作抗日问题的,没有受陈独秀的委托,不是作为陈独秀的代表。

  王明、康生的诬陷与陈独秀未去延安

  有人认为,陈独秀未能到延安回党工作完全是王明、康生诬陷陈独秀是“汉奸”,致使陈独秀一怒之下不去延安的。好象是如果没有王明、康生的横生枝节,陈独秀就会顺利去延安回党工作似的。事实并非如此。

  人所共知,陈独秀是1937年8月23日走出国民党南京监狱的。罗汉是9月2日到达西安与林伯渠商谈合作抗日事宜的。署名洛、毛的复电——是9月10日的事情。而王明、康生则是11月14日由莫斯科乘飞机回国,途经迪化(乌鲁木齐)、兰州,于29日抵达延安的。12月9日至14日,王明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俨然以“钦差大臣”自居,指责中共中央“过去忽视托派危险”,“对托派实质认识不足”,等等。他极力反对洛甫、毛泽东签发的《关于对付托陈派分子的原则的指示》,指出“我们和什么人都可以合作抗日,只有托派是例外。在国际上我们可以和资产阶级的政客军阀甚至反共刽子手合作,但不能与托洛茨基的信徒们合作。在中国我们可以与蒋介石及其属下的反共特务等等人合作,但不能与陈独秀合作。他用词典中最恶毒的名词,如‘汉奸’、‘托匪’、‘杀人犯’等来攻击托派,并诬指陈独秀是每月拿日本三百元津贴的日本间谍。”王明威吓说“斯大林正在雷厉风行地反托派,而我们却要联络托派,那还了得;如果斯大林知道了,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他甚至蛮不讲理地说“反对托派,不能有仁慈观念,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张国焘:《我的回忆》)

  一贯善于观颜察色、见风使舵的党内大奸康生为了讨好深受共产国际宠信的王明,立即于1938年1月28日、2月8日出版的《解放》周报第一卷第29、30期发表了《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一文。康生在这篇长文中无中生有,血口喷人,进一步对陈独秀进行卑鄙无耻地诬陷。

  王明、康生之所以如此恶毒地诬陷陈独秀,甚至公然宣称“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讨好共产国际和斯大林,另一方面则是拉大旗作虎皮,以斯大林为尚方宝剑,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施加压力。

  王明、康生对陈独秀的诬陷虽然非常恶毒,但是与陈独秀不到延安回党工作毕竟存在“时差”。因为,王明、康生回国及其对陈独秀的诬陷是在9月10日洛、毛作出《关于对付托陈派分子的原则的指示》之后,也就是说,陈独秀在王明、康生回国之前就已对《指示》中提出的“三条件”表示了不能接受的态度。所以,即使没有王明、康生的回国和诬陷,陈独秀与中共“合作抗日”进而“回党工作”的愿望也是不能实现的。但是,王明、康生对陈独秀无中生有的诬陷,在党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而当时中共中央对他们诬陷陈独秀的卑鄙行径一直没有追究。这样必然大大加深了陈独秀与中国共产党的隔阂,大大加重了陈独秀对中国共产党的“反感”,在客观上严重的损害了中国共产党的声誉和形象。如果当时对王明、康生毫无根据地诬陷行径予以追究,那么,毫无疑义,这不仅对陈独秀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慰藉和争取。而且,王明也许不会那么狂妄,不会犯一系列的错误,最后到苏联一去不返;康生也许不会继续做那么多坏事,害那么多好人,堕落成为千夫所指、遗臭万年的党内大奸!

  历时二十二年才公开的“第二十二条军规”

  长期以来,不少人对陈独秀出狱后为什么没有去延安感到困惑,甚至有人归咎于陈独秀的固执己见,顽固不化,坚持错误,死不悔改。事实并非如此。

  在联合抗日和回党工作的愿望破灭之后,陈独秀于1938年6月28日登船离开武汉前往重庆。陈独秀站在轮船的甲板上,凭栏远望,依稀听到远处传来隆隆的炮声和人们凄惨的哭声——这是日本侵略者正在用飞机和大炮轰炸祖国的城镇乡村,用机枪和屠刀屠杀我们的骨肉同胞!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曾任党中央一至五届总书记,早年就高举民主和科学的大旗,满腔热血渴望要为救国救民献身的斗士,现在不仅报国无门,壮志难酬,而且漂泊无定,无枝可依!陈独秀激愤的心潮犹如滚滚的江涛一样不能平静,他热泪盈眶,频频地拍着栏杆……

  陈独秀在重庆暂住仅一个多月,便于1938年8月3日乘一只木船离开重庆,漂泊到更为偏僻的江津乡间。近四年后,1942年5月27日,一代人杰陈独秀在贫病交加中赍志而殁。

  当初,陈独秀为什么对洛、毛的《指示》大失所望、不能接受呢?因为,从全文约二百字的《指示》看,行文中的措辞居高临下,相当严厉,口气也不像是跟自己人或朋友谈话说事,倒像是跟俘虏的训话或向弱势之敌发出的通牒,虽然文中也有一句“竭诚欢迎”四字,不是百分之百的拒绝,但是,这种“竭诚欢迎”是有严苛的先决条件的,即使是一般人也会体味到其中拒绝的真意,性情刚直的陈独秀自然不能接受。

  从1937年9月10日张闻天、毛泽东签发《指示》后,过了22年,即1959年8月16日的庐山会议上,当年签发《指示》两人署名之一的毛泽东在严厉批判彭德怀和另一位与自己同时署名的张闻天之后,由于刘少奇的插话,毛泽东在大会上揭开了当年陈独秀未能去延安之谜。

  当时,毛泽东正在兴致勃勃地引经据典,高谈阔论。刘少奇插话说:“陈独秀抗战初期曾要求到延安来,如来,看到革命胜利,也可能改。”毛泽东接过话头说:“他后来去世,那个责任在我,我没有把他接来。那时我们提了3个条件,当时我们还不稳固,他不能接受。那时就那么一点资本,那么一点根据地,怕他那套一散布,搞第四国际。”(李锐:《毛泽东秘书手记:庐山会议实录》第312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毛泽东的这段话揭开了当年陈独秀未能去延安的谜底。当时,已在党中央掌握实际权力的毛泽东知道陈独秀多次表白自己已与托派没有联系的态度,但在代表中共中央给林伯渠、罗汉的复电即《关于对付托陈派分子的原则的指示》中仍称其为“陈独秀等托派分子”。毛泽东早年即与陈独秀有所交往,深知其人刚直倔强、不会轻易认错和公开检讨的秉性,仍特别强调必须“公开放弃并坚决反对托派全部理论与行动,并公开声明同托派组织脱离关系,承认自己过去加入托派的错误”,然后才能考虑“与之联合抗日”的问题。

  这样做就像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的名作《第二十二条军规》所描写的一样。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一个飞行大队驻扎在地中海的“皮亚诺扎”岛上。本书主人公尤索林目睹顶头上司为了往上爬而不顾部属的死活,随意增加飞行任务。于是一再要求停止飞行,离队回国。但是,按照“第二十二条军规”的规定,只有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又规定,凡能提出免飞申请的,属头脑清醒者,应继续执行飞行任务。也就是说,凡是能提出免飞申请的人就不是疯子,不是疯子就不能停止飞行,实际上等于关闭了停止飞行的大门。

  “第二十二条军规”还规定,飞行员飞满上级规定的次数就能回国,但它又规定,你必须绝对服从命令,要不就不准回国。因此上级可以不断下达命令,给飞行员增加飞行次数,而你不得违抗。如此反复,永无休止。飞行员不管怎么按照“第二十二条军规”去做,但是始终摆脱不了上级浮动的“逻辑悖论”。最后,尤索林终于明白了自己是永远摆脱不了这种“逻辑悖论”的,永远达不到停止飞行的目的,不得不开小差逃往瑞典。

  “第二十二条军规”已成为通用语,用来指称无法摆脱的困境,是个无法逾越的障碍。并认为“第二十二条军规”的“逻辑悖论”在世界到处存在,就像天罗地网一样,令你无法摆脱。

  陈独秀去延安回党工作的问题何尝不是这样?他早已多次表白自己与托派已没有任何联系,他只代表他自己,不代表任何党派。但是,《关于对付托陈派分子的原则的指示》仍然把他称之为“托陈派分子”和“陈独秀等托派分子”,硬是把陈独秀与托派分子捆绑在一起,陈独秀有什么办法?再之,毛泽东明明知道陈独秀的个性,在托派这个问题上不可能公开承认错误,但是,《关于对付托陈派分子的原则的指示》仍然强调“陈独秀等托派分子”必须“公开放弃并坚决反对托派全部理论与行动,并公开声明同托派组织脱离关系,承认自己过去加入托派的错误”,陈独秀又有什么办法?在这种“逻辑悖论”下,人们可以推想,即使陈独秀写出了书面检讨又有什么用处?延安方面完全可以信手拈来一个新的借口,比如以“检讨不深刻”为名打回去重写,重写了,仍然可以说“还是不深刻”,甚至可以说“还不如第一次深刻呢”,再打回去重写,并可以旷日持久地一直拖下去。这是一种不拒绝的拒绝,是“第二十二条军规”的再版。面对这种“逻辑悖论”,陈独秀是无法摆脱的。

  时过二十二年之后,1959年8月16日,毛泽东揭开了当时陈独秀未能去延安的谜底:原来是怕陈独秀到延安后“搞第四国际”!

  这样再看《关于对付托陈派分子的原则的指示》,人们就豁然开朗了。《指示》中提出的“真心悔悟”、“公开放弃”、“公开声明”、公开承认错误以及“竭诚欢迎”之类词语统统不过是幌子而已,实质上是拒绝陈独秀到延安来。

  所幸的是,毛泽东在著名的庐山会议上坦率地将谜底公之于世,并公开承担了责任:“他后来去世,那个责任在我,我没有把他接来。”虽然迟了二十二年,而且无可挽回,但是毕竟把事情说清楚了,我们的子孙后代都知道了当年陈独秀未能去延安之谜的真正原因。

  如果陈独秀1937年出狱后去了延安,他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命运和结局呢?这当然是不好猜测的,因为历史不可能有“如果”。但是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陈独秀去了延安,至少在抗日的队伍中又增添了一员猛将,对国家、民族和中国共产党都是大有好处的;二是延安方面从内心不想让陈独秀来,加上陈独秀不吃嗟来之食的个性,这个矛盾是很难化除的。从这一点讲,陈独秀即使到了延安也不会多么顺心如意。况且,不久延安就开展了“抢救失足者”运动,曾经恶毒诬陷过陈独秀的党内大奸康生就是这场整人运动的主角,陈独秀不可能有什么好的命运的。联想陈独秀流落江津时,老友朱蕴山又一次劝他去延安。陈独秀说,“中共方面已没有他政治上的知音了。李大钊已作古,延年、乔年也死了,自己的思想与延安已大不相同,想到在那样的环境中,自己会陷于政治上的孤独,他便凄然地说:‘他们开会,我怎么办?’他还表示,自己不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最终将弄得无结果而散。”(张宝明、刘云飞:《陈独秀的最后十年》第279—280页)

  历史证明,陈独秀是有自知之明和先见之明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逻辑悖论”下,陈独秀不去延安,应该说是无可奈何的正确选择和明智之举。准确地说,非不去也,不能去也。这不仅是陈独秀个人的不幸,而且也是历史的悲剧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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