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今天PK“见死不救”是否应立法惩罚。其中赞成立法的三位嘉宾均是专业人士,分别是律师、心理学家和北师大的教师,观众席上唯一发言赞成立法的也是律师。我冒昧地说,这再一次证明,在中国大陆,对于精英群体包括号称白骨精的专业人士本身,启蒙之路漫长,启蒙确实是每个人自己的事,谁也别吆喝着为他人启蒙。

赞一句那位美国联邦法院的出庭律师张军先生,中国人在东方人中是生得比较俊秀的,但在大陆还是很少见到这么正气、优雅、干净而健康的脸,虽然我们不乏正气也不乏干净,但缺乏同时还行为适当、优雅而健康的形象。

一虎本来是不错的主持人,有很强的场面掌控能力,可惜毕竟是生长于中国人的土地,是中国标准的“好孩子”,哪位嘉宾提到限制公权,一虎就会尽量不露痕迹地转移视线。

那位前法官嘉宾值得赞赏,他明确提出,对“见死不救”立法惩戒,让公权介入道德领域,危害很大。我常常觉得,中国体制内的许多人其实很明白事理,虽然他们中的很多不得不“伪恶”(秦晖语,意为“你其实本来不想作恶,但是你也不得不表现得很恶,否则你就立不住脚。”)


赞成立法者的理由是,一、道德滑坡到非得法律介入的程度了,二、立法可以强迫人们行善,增加人们趋乐避苦和不见义勇为的罪恶感。最可笑的是,提出这种理由的竟然有心理学家,大概如同“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一种是中国逻辑”(韩寒语),世界上也有两种心理学家,一种是心理学家,一种是中国心理学家。凤凰卫视“震海听风录”中赞成立法的好像是香港城市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教授,看来真是回归了。


不赞成立法者的主要理由是,一、道德乃发自内心,立法强制对于道德只有破坏没有建设,二、法律是行为底线,而不应拔高为道德标准,三、立法规范人们的道德,乃侵犯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危害很大。

本次PK源于佛山刚刚惨死的小悦悦。值得注意的是,主张立法的律师嘉宾认为小悦悦父母没有责任,虽然我注意到他之前也主张立法规范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就事论事,如果路人都有责任,父母怎么会没有责任呢?这位律师太缺乏专业素质。

张军先生认为,应当借鉴美国法律规范父母对于孩子的监护责任,如一定年龄下的孩子不得离开父母或受聘看护者的视线,被其同伙之一反对,认为不适合中国国情,说否则父母无法谋生,大人孩子一块饿死。

说实话,我倒觉得这个立法比计划生育更合情理,因为前者保障人权(生了孩子就要顾及孩子的人权),而后者侵犯人权,以一个保障人权的法律使生育者考虑抚养成本和能力而适当生育,显然好过强行剥夺人们的生育权。

谈到道德人心,我因为去年车祸手术,如今涉及是否需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物,中文Google了一下,似乎只有病人问医生答,找不到可参考的病例。英文Google了一下,发现除了医学网页,还有病人之间互相询问解答的帖子,没有发现有医生在网上回答问题,但病人之间的探讨对我很有帮助,而且让我有很温暖的感觉。

对比强烈的是,中文帖子中病人对自己情况缺乏细致了解,在网上只是询问方法和答案,回答的人也很少,没找到病人互动的帖子。而英文帖子中病人对自己的情况了解和描绘都较细致,互动诚恳;我特别感动的是,他们对于共同遭遇的人温暖的关心和鼓励,即使自己仍受疾患困扰,仍然诚恳地祝愿其他人早日康复;甚至有康复多年的人耐心地介绍自己的经历和经验,即使不愿意回顾痛苦的经历,只是希望别人少走弯路;还有一个病人说自己罹患的骨伤是骨伤中最麻烦的,她说即使是她最坏的敌人,她也不想他们罹患同样的病痛。

一个专业化的社会,专业人士懂得做好自己的职责,不会在公共场所做雷锋,提供免费咨询;病人在寻求专业治疗的同时,也会担负起自己对自己的责任,努力探求更好更快的康复途径,而不是把自己交给专业医生了事。

中国大陆的医院,往往诊疗医生的言语都很金贵,不愿意回答病人的许多问题,当然中国大陆的病人也因文化素质的差异,有的根本不懂如何提问题,有的则往往对医生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总之,医患之间似乎缺乏对彼此的体谅。事实上,大陆名牌医院的名牌医生的手术水准居国际先进水平,但医院管理往往还很落后,部分也由于病人的错误观念,将医患关系也弄成权力关系,缺乏平等交流,因此容易导致关系紧张,不仅病人是受害者,其实医生也是。

缺乏专业素质的社会,人人都缺乏安全感,也容易对他人的不幸变得冷漠,甚至因他人的不幸而感到自己的侥幸或幸运。如果说专业化的社会,人们自然地懂得自利而利他,权力化的社会,人们却自顾不暇,往往损人而不利己。中国的专业人士,不用把口号喊得多高尚多响亮,能够做到专业尽责,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

能够给人们自由和权利,人们自然懂得自律而利他,不需要被谁管着才讲道德。公民责任的前提是公民权利,社会道德的前提是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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