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父亲过世后,大哥就忙着为临近30岁的弟弟张罗婚事。经人介绍,弟弟与邻乡一位年轻秀气的妹子相识了,见面那天,全家人杀鸡打酒、煮饭做菜……忙得不亦乐乎,生怕有失“体面”。临走时,弟弟极不情愿地递上“见面礼”现金5000元,高级衣料、副食品若干。女方很满意,大哥以为能了却父亲遗愿,也十分高兴。谁知一个月后,弟弟便提出与那妹子分手,原因很简单:“没有共同语言”——这就意味着,连同物资一共12000多元的“见面礼”都打了水漂,这对于我们并不富裕的家庭,可不是小数字!

大哥把弟弟骂得狗血淋头:“你的眼睛是木炭画的,要么开始就不同意,现在连头发都打湿了,要剃了,怎么说变就变呢……”弟弟当然有错的地方,但如今我们村一没公园,二没“青年民兵之家”,三没婚姻介绍所,许多青年男女只能局限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乃至“先结婚,后恋爱”。再加上现在村里青年相亲时都时兴拿“见面礼”,少则5000元,多则10000元,将不少男女青年强行扭合在一起——从这方面来说,弟弟没错。我愿弟弟能找到真正的爱情,更愿乡村里,多几对琴瑟和谐的恩爱夫妻!

(作者为湖南衡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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