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运管机构近日在对一起黑头车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作出行政处罚前,邀请了5名群众公议员,尝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结果是,原拟作出5万罚款的罚单,最终改罚3万。本来,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社会上常闻对此规定的争议,如:执行法规“出手”是否太重,自由裁量权如何掌握,会不会存在“人情罚单”等。正是基于此,才有了此次群众公议。

如今合肥市直46家行政执法主体已全面开展群众公议工作,相信随着公议工作的完善(比如群众公议员身份逐渐多样),这种透明、柔性的执法行为将更能获得公众的认同。

(作者为安徽省运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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