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東佛山10/13日發生兩歲女童被兩輛車先後3次碾壓,而在7分鐘內竟有18名路人不聞不問,直到拾荒阿姨經過,將她抱離街心求救。10/17日,武漢一名15歲學生扶起一被電瓶車撞傷的中年婦女,卻被傷者指認為肇事者。

第一件是路人漠然而去,第二件是好心人被誣陷,而第二件事情是否就是造成第一件事情的原因之一, 到底「見死不救」有沒有罪?如何保證好心人行善不會被冤枉?在大陸引發熱烈討論。

中國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仲興認為,針對中國目前的狀況,見死不救不宜入罪。他認為,小女童事件反映出的更多的是道德層面的事情,設立「見死不救」最,更應謹慎。

王仲興提到,國外在「見死不救」這方面有著相關的法律,一些國家叫做「拒絕援助罪」。但應該注意到,這項罪名成立有著非常嚴格的前提,比如要充分界定救助者與被救人之間的關係,如是否為親屬或者戀人等;以及在救助者是否造成傷害等一系列前提下,才能立罪。

他說,在美歐諸國,都有類似「見死不救罪」規定。法國1994年修訂的《法國刑法典》就有「怠於給予救助罪」,具體條文是: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能夠個人採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5年監禁並扣50萬法郎罰金。

在美國遇見陌生人受傷,不打「911」算疏忽罪。美國有兩個法律是要求和鼓勵人們助人為樂的,分別是《救援責任法》和《善行法案》。美國一些州的法律,自願且不求獎勵報酬的個人,不必為施救過程中因疏忽或不作為所造成的傷害承擔責任。

他表示,中國出現「見死不救」的情況,實際上是整個社會誠信的缺失,以及國家相關製度和法律的欠缺。這種惡劣的現像從法律和道德層面遲早要得到解決。

王仲興認為,中國目前的狀況是「無法可管」,但《救援責任法》規定了特殊關係人之間的責任,比如消防人員、急救人員有責任救助危境中的公眾,配偶之間互相救援,父母子女之間的救援,還有相當一部分的州將此法律延伸到普通百姓,任何人需要對求助的陌生人予以協助。

《善行法案》保護的是施救人員,如果施救人員在幫助他人時造成意外傷害,可以免除法律訴訟。美國有一條專門法律《好撒瑪利亞人法》,是為好人做好事量身定造,避免其惹麻煩上身。

在歐洲的其他國家,如德國、挪威、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國的法律也規定,任何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具有營救危難的法律義務。《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項就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

在新加坡,見義勇為已經藉由道德的法律化上升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法律義務。對於見義勇為,新加坡法律則完全站在保護施救者權益的立場上。懲罰機制規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後反咬一口,則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並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至3倍的處罰。

目前,兩歲佛山女童正在廣州接受救治,已經是第5天。負責救治的醫學專家表示,雖然目前女童部分情況已符合腦死亡標準,但她仍對疼痛有反射,而這一點並不符合腦死亡標準。專家表示,女童總體病情仍危重,隨時可能有生命危險發生。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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