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由威權向民主的制度轉型被喻為寧靜革命,基本上,這是中國國民黨面對國際支持消退以及反對運動挑戰的一項因應策略,目的在向臺灣本土轉化其統治正當性基礎,以維持其政權的存續。寧靜革命的成就,無非就是國民黨黨國領袖蔣經國和李登輝的體認時務、順應民心,在黨國擁有絕對優勢國家資源的時候,知所進取,提前解開了被人民革命推翻的引信,而在全球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奇蹟式地成為少數成功民主轉型而能維持政權的黨國。「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李登輝在二零零零年卸任總統後,即在《亞洲的智略》一書中,以中華民國向臺灣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的轉化,總結了寧靜革命。

兩岸為特殊國與國關係
一九九一年四月由第一屆國民大會完成的第一次修憲,終止了對中國共產黨的動員戡亂,宣告國家未統一,而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政治實體而存在的事實,並將〈中華民國憲法〉的實施法域限縮在臺灣地區,使中華民國的憲法秩序依照分裂國家模式在臺灣重建,於是領土的概念乃與憲法法域的概念分開了,領土的概念從而空洞化,因為以臺灣為主體重建的中華民國,並無權利將其統治意志和國家權力延伸至未參與其憲法秩序形成的廣大中國大陸地區,與但領土概念終究未與〈憲法〉法域概念的再次合一,也正說明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主權國家之間存在著非完全屬於國際關係的特殊關係,因而兩岸關係的處理,無法直接適用國際關係,而只能準用或加以比照。國民黨則於一九九九年八月第十五屆全國黨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安定、正義、繁榮、創新──跨世紀國家建設案》,將兩岸是特殊國與國關係的主張列為黨的施政理念。

九二共識使一中各表成為國際實力對決
二零零零年五月,民主進步黨因國民黨分裂而得以贏得第十任總統大選,陳水扁總統宣布組織全民政府,一個完全根植於臺灣本土而成長的政黨,成為臺灣的執政黨,這看似是國民黨執政的挫敗,從大歷史來看,建立政黨輪替執政、政權和平轉移的常軌,卻是國民黨寧靜革命的最大成就。而國民黨雖然失去中央執政權,仍掌握立法院多數,因此,當陳水扁決定停止續建第四座核能發電廠,而不惜更換行政院長唐飛和破壞與國民黨主席連戰會談後的短暫互信後,國民黨和親民黨開始聯手挾立法院多數席次杯葛民進黨張俊雄內閣,而這則是民進黨執政期間朝野間惡鬥導致縣政僵局的開始。二零零一年七月底,國民黨召開第十六全會,通過《國家新藍圖,臺灣新動力》政策綱領,在東亞區域和平與國家安全方面,主張「以堅實國防維護臺海和平,以積極外交建構區域和平架構」,並要求「彰顯主權地位」,而在兩岸關係方面,則模糊掉了有關兩岸法律定位的論述,主張「要依循〈國統綱領〉,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與中共展開談判,……在臺灣優先的前提下,逐步邁向民主、自由、均富的統一」。這是「九二共識」一詞首度成為準官方用語,但九二共識的內容是什麼?
一九九二年兩岸香港會談的議題是掛號信件的遺失補償和文書驗證問題,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談判必須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並且必須對於一個中國的內涵達成共識,就此,我方無法接受對方關於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解釋,反之,我方關於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或一個中國並存兩個政治實體的主張對方也無法接受,因而我國提出一折衷方案,即保留各自對於一個中國內涵不同認知的情況下,各自口頭表述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此則回應表達其立場為:在事務性商談的層次,雙方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但一旦進入到政治性談判,就必須對於一個中國找出共識。
回顧一九九二年的歷史,顯然我國是強烈主張保留對於一個中國的詮釋權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不同意我國關於一個中國的各種建議方案,但在事務性商談的層次,則並不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於中國,寧可擱置兩岸間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歧見。於此,我們至少可知,關於事務性商談,只要可以各自表述,我國當時是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的,而且對岸事實上也是在默許我國主張一中各表的情況下與我國展開各項事務性商談的,但關於政治性談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明確定義一個中國,我國則對此未表同意,因而兩岸間在一九九二年縱使有關於一中原則的默契或最低共識,也絕不涉及政治談判領域。
無可否認,九二共識乃有其創造性模糊上的作用,它使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有了迴旋的空間,可以各說各話,但又在形式上提供了一種對話和信任的基礎,其實質內容究竟是一中抑或一中各表,並不重要。但我們要注意的是,一九九二年兩岸的談判只限於事務性,而國民黨則主張將九二共識作為兩岸全方位談判的基礎,也就是包括政治性談判的基礎。而九二共識雖有其正面功能,但其風險也正在於其模糊性,它讓爭議的兩岸雙方停止進一步關於兩岸定位的溝通和澄清,把思考封存在距今將近二十年的一九九二年,而又反而使得兩岸的定位第三者身上繼續作為取決於兩岸任一方政治實力的問題,在這一方面,被排斥在國際社會的我國則明顯居於劣勢,因而極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宣傳和外交操作中,使國際間關於九二共識的理解,完全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定義下的一個中國。

澳門模式證明事務性商談無須政治前提
一九九九年民進黨通過〈臺灣前途決議文〉,界定現狀即為臺灣主權獨立,二零零零年五月民進黨執政後,亦延續國民黨執政後期的兩岸定位路線,不再主張一個中國,並也對於可能導致誤解的九二共識加以拒絕,然在此同時,民進黨亦強化公民投票的機制,以便提供人民對於臺灣現狀改變的最後決定機會。二零零三年十月,立法院通過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同意設立複委託機制,即授權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其所受委託之兩岸談判業務,再委託其他民間法人執行,二零零五年一月,複委託之兩岸事務性商談出現契機,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接受海基會之委託,代表我國與對岸中國民航協會就兩岸春節包機直航問題在澳門成功達成協議,而實際上的主談者,都是兩岸的政府官員。此一所謂澳門協商模式,說明了兩岸的事務性商談,只要以兩岸人民利益與福祉為依歸,是不需要九二共識或一個中國作為前提的。

國民黨援引共產黨力量介入政爭
令人遺憾的是,國民黨主席連戰於二零零五年四月登陸訪問,在北京宣告聯中共制臺獨,並與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簽訂〈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連胡五項願景),主張基於九二共識恢復兩岸協商、就我國國際參與問題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問題,國共雙方並建立制度化的定期對話平臺(兩岸經貿文化論壇)。當臺獨黨民進黨界定的臺獨即為臺灣現狀,則國共要反對的臺獨究竟何指,〈連胡公報〉對此並未多加說明,在其概念的意義上乃可以延伸到中華民國在臺灣或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此外,國共平臺的功能如未加以明確,無異於引清兵入關,使中共得以插手臺灣內部政爭,而且阻礙臺灣的國家正常化;而關於臺灣重返國際社會的問題,特別是臺灣參與世衛的問題,二零零八年五月國民黨重新執政後,世衛則以中國臺灣的地位,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逐年個案同意,安排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國民黨在《國家新藍圖,臺灣新動力》政策綱領猶夸稱要彰顯臺灣主權地位,結果卻在〈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以密約在世衛首先出賣了臺灣主權。
國共平臺是國共聯手主導兩岸和臺灣政治發展的合議機制,然後利用國民黨佔多數席次的立法院,以立法權對於國共各項協議加以落實,其中阻擋對美國重大軍事採購,恐怕是導致兩岸軍事出現嚴重結構性失衡的關鍵。二零零八年五月國民黨執政,為了落實國共合作,又或者為了攀緣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僚權貴資本主義的經濟拉力,在中國人權問題上噤聲或者為中共美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挫辱我國主權的國家行為默不作聲、視而不見;或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所業務往來的媒體為取媚中共而遮蔽了新聞真相、使臺灣新聞自由隨之沉淪之際,關心的不是如何為臺灣人民維護免於恐懼的自由和知的權利,而是干預國家通訊社中央通訊社的新聞處理和搶奪臺灣公共電視廣播集團的經營權;宣示外交休兵,退出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戰場,形同自我繳械,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臺灣的國際地位;而坐實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之舉,則莫過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簽訂,其內容與形式乃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國之區際行政協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因而有比之一般自由貿易協定互惠原則於我國更為優惠的安排,但也因此而不願送交世界貿易組織備案,亦排除了爭端的國際仲裁。國民黨政府為杜悠悠之口,事前協商階段不願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參與監督,在公民投票審議程序三番兩次一再阻撓公民投票案的成案,事後則宣稱比照條約審議,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根本就沒有條約審議程序的規定,所以關於〈兩岸經協〉從協商到簽訂的整個過程,都是出自國共以經促統的共謀,如何也不願讓臺灣的民意對此一過程產生干擾。

扞衛臺灣民主要以中國為對手
臺灣從蔣經國、李登輝到陳水扁二十多年來的努力,寧靜革命的目標,就是回歸憲政民主和重返國際社會,也就是成為正常國家,馬英九政府則是此一過程中的一次黨國復辟,在李登輝和陳水扁執政期間受到壓抑的黨國力量,以兩岸和平發展為名義,乞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支持,作為他們在臺灣內部從事政治競爭的資本,因而不得不在政治民主、經濟發展、國防外交和主權等方面屈從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要求,與魔鬼交易。我們期待二零一二年的大選,能將臺灣民主的發展導回正途,同時也期待國共合作的經驗,能讓臺灣人民和臺灣本土的政治力量深思,臺灣的國家發展既然已擺脫不了兩岸關係和東亞區域發展的牽引,國民黨既已成為中華民族主義在臺灣的代理人,中共已經成為臺灣政治的一個行動者,則我們今後則應當提高視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臺灣民主的真正威脅和臺灣國家發展的真正競爭者,不能掩耳盜鈴,無視其對臺灣的影響,而應當要正視它、對付它,然後與全球民主和華人社會合作,使他們成為臺灣的後盾和守護者,並且和臺灣一起改變和超越中國。

民國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五時
新竹市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研究室

(本文為臺北社第三屆法政組召集人報告,作者系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臺灣北社法政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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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刊登日期: Saturday, October 0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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