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
《高文致安徽省委张宝顺书记的一封公开信》有感

 


三个月前,我的QQ忽然多了一位特殊的“粉丝”:这位“粉丝”高文女士,身份竟是一位副处级女退休干部。现在,她仍是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政协常委。大半辈子只在上小学一年级时作过一个月“班副”(后来因父亲“历史原因”被班主任撒了)的咱这时便有点“翻身作主人”的得意:咱老李现在的“社会地位”可今非昔比了!


然而,与高文女士交谈一番后,咱很快“得意”不起来了:原来,这位高文女士现在是“落坡的凤凰”,原因是:他丈夫两年多前因“受贿”罪被判十三年徒刑。自此之后,她终日悲愤失眠,身体状态一落千丈!


“李先生,你一直十分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但我高文现在却‘弱势群体’也比不上!自从张遥入狱之后,我有生不如死的简觉!”高文女士在语音对话中梗咽说。


连“弱势群体”也比不上?我不禁有些困惑……


“李先生,我说的是实情啊:自从张遥被捕和被判有罪后,孤立无助的我,屡屡想通过网络将张遥的案情公诸于众。但想想又迟疑了:如果张遥的身份不是干部,而是普通老百姓。他的冤案如果在网络中传开,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和高度关注、支持和声援。但是,张遥曾任反贪局长,副检察长。大小是个芝麻官。在当今社会普遍有‘十官N贪’认同的前提下,张遥之冤是极难得到关注和同情的。这不是连弱势群体也不如吗?”……


高文的话让我陷入凝思之中
在法治不彰的制度条件下,穷人可能被富人欺负,富人的财富可能被权贵鲸吞。而权贵的利益则可能被更大的权贵所侵犯,最终成为“弱势群体”。甚至会像高文所言:甚至连“弱势群体”也不如!

 


附:


高文致安徽省委张宝顺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1d4459b0100y076.html

 

尊敬的安徽省委张宝顺书记:

您好!

上午,我在人民网读了安徽新任省委书记张宝顺致信感谢网友建言献策一文,得知您在担任安徽省委书记前,十分重视网络声音,累计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落实网友留言近900条。感慨、敬佩之余,便写下了这封信。如果能得到您的回复,将是我莫大的荣幸。

我叫高文。女。五十六岁。中共党员。退休前曾任合肥市庐阳区政协常委、政协专委会主任。

尊敬的张书记:

您日理万机,本不忍心打扰您。然而,我蒙冤入狱的丈夫——张遥的沉重苦难:从一位刚正不阿高级检察官,被同行打成“罪犯”并被判处十三年徒刑。目前,他诸病缠身,身体每况愈下,生命危在旦夕……孤立无助,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我,不得不冒昧向您写下这封信——

20081220,张遥——原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医院病床上被“张遥专案组”强行带走。随即被合肥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刑事拘留。26日被逮捕。不到十个工作日全案侦查终结。30日移送长丰县检察院“走程序”,创下中国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效率之最”。200942日,张遥被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长丰县法院认定张遥的两项犯罪事实如下:


一、199712月,张遥利用职务影响收受合肥市骆岗房地产开发公司人民币20万元。


二、200311月,张遥向安徽省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立海索取人民币115万元。

得知张遥被判有罪之后,我与张遥一样,心灵无时不被强烈的耻辱感所折磨——作为一位受党教育几十年、并有五十多年人生阅历的退休干部,我并非一介不识理、不懂法之女流之辈:如果法院认定的张遥之罪属实,我将义无反顾地劝他认罪服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尊敬的张书记,我前述之言,完全发乎内心:在法网面前,官声显赫如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者,皆认罪伏法于刑场;在罪证面前,陈希同、陈良宇、李嘉廷、田风山、刘方仁、张国光、韩贵芝等“封疆大吏”,最终皆戴枷服刑于高墙;近二三十年间,厅处级干部落网者更是不计其数。而张遥一介正科级干部,如果罪行属实,况且只判了十三年,除了认罪服法岂有它哉?

然而问题恰恰是:张遥之罪恰恰是莫大冤案(鉴于陈述冤案情由须花费太大篇幅,这里就不赘述案件之详情了,详见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17817231)!这里只想着重指出下面两点:


一、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明明是省长的权利,而法院偏要认定是张遥的职务影响(张遥只是一介正科级干部);明明是市长的批示使骆岗公司受益,而法院强行认定张遥为骆岗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明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最低违约赔偿,而法院硬要认定是在张遥“尽量往上靠”的职务影响下的最高赔偿……


二、相关办案人员认定张遥有罪的两个受贿“事实”,证据皆从推测、指供、逼供、编造虚假证词而来。
所谓证人证言不仅是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孤证,且根本不需要经过印证查证属实,更不需要当庭质证就全部作为定案依据。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唯一性”,以及“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原则在此却荡然无存。

然而,上述漏洞百出、自相矛盾、有悖常理的所谓“证据”,竟然得到市县两级、检法两家的一致认可。

现代司法的最高境界是程序正义。而原审裁定对证据采集、采信甚至是隐匿、藏匿的行为则完全是与程序公平正义背道而驰的;而在隐匿证据的基础上,仅依据非法、虚假的言词证据即对张遥作出有罪推定,更是严重违背法律精神的。

自从张遥被判有罪后,张遥与我就踏上了上诉、申诉和信访的漫漫之路。

稍感欣慰的是:经张遥和我近三年的不懈地申诉、呼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54日以“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指令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安徽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诚然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关于“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的规定精神作出的。而“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过是惯用的“行业术语“而已!

安徽省高院的再审决定让我看到了一线曙光。然而,高院再审决定近五个月了,合肥中院再审开庭也过了一个多月。从合肥中院再审庭审笔录经过7天时间精心“剪辑”之后才让张遥签字,甚至至今不给我们复印的种种迹象来看,合肥中院再审法庭也许又是一次“走过场”——按照法律规定,庭审笔录必须当庭签字。为何7天之后才给张遥签字?为何要断章取义的剪辑并且不给我们复印?这极不正常啊!

尊敬的张书记:

合肥中院再审结果至今还没出来,我们在凄苦地等待着。这些日子,我经常彻夜难眠,惶惶不可终日。因为我十分担忧:知错不改的顽劣官场惯性,很可能使张遥案落得维持原判,或者“重罪可减,轻罪难免”的可悲结果——这就是我终日惶恐不安的原因所在。“罪刑法定”——我和张遥强烈渴望的,是无罪释放!因为张遥是彻底无辜的!

张遥蒙冤后的近三年时间里,担忧、焦虑、失眠的痛苦折磨得我生不如死,幸好心灵深处残余的理性、责任感让我最终选择坚强。然而,唯一令我揪心的是:我害怕身患重病的张遥可会等到昭雪那一天了。但无论如何我都会顽强坚持下去,就是死也要等到张遥鸣冤昭雪的那一天。否则,我会死不瞑目!——作为一个尊崇法律的公民,我坚信:神圣的法律最终能会还张遥一个公道;作为一位老共产党员,我期盼:在经历了无数的风雨考验和惨痛教训之后,我们的党最终不会容忍冤假错案再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阳光下;更不会容忍一位正直的共产党员、敬业守法的优秀检察官被诬为“贪官”打入牢狱!

尊敬的张书记:

请您宽恕我的冒昧和唐突:本来,此信我不想用公开信形式发出。但过去两年多时间里,我屡屡给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写信申诉张遥冤案,但无一不是泥牛入海。我有理由相信主要领导同志并没有看到我的信。上午在人民网读了安徽新任省委书记张宝顺致信感谢网友建言献策一文后,我斗胆写下这封信。恳求张书记能拨冗关注张遥案:张遥与我绝不奢望“法外开恩”,只期盼能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得到公正的裁判。

 

此致

敬礼

 

张遥妻子高文 
2011-9-30
于合肥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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