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有网友问我对网上的“吵架”怎么看,又有网友注意到我从来不吵架,对那些前来挑战的网友也不回应。所谓“吵架”,无非是大家意见不合,看法不同后,展开的激烈争论,有时会发展到对骂甚至打架。你要去吵架的理由无外乎说服对方,或者让大家知道你是对的——既然吵架,就有这样的问题:谁来裁判吵架双方的是是非非?判断吵架输赢的标准又是什么?如果没有标准,没有裁判,你和人家吵架,意义何在?

 

吵架犹如比赛,如果没有裁判,没有标准,自然不可能有任何结果。于是我们看到,目前大陆网上的吵架几乎99%会发展成恶性的攻击与辱骂,很少分出对错,更没有人会从善如流或弃暗投明。听说最近一些作家与教授还发展到要单打独斗,相约去“决斗”——完全可以理解,西方也曾经有这样的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缺乏判断吵架的标准与最终的“裁判”,吵架的双方自说自话,“鸡同鸭讲”,“对牛弹琴”——这里不是说鸡比鸭强,或鸭比鸡壮,而是指他们不是同一类动物,说不到一起去。

 

中国古代并不是没有标准的,例如文化人“吵架”的标准是“孔孟之道”,而在“孔孟之道”的上面还有皇权,那是几千年来人世间一切争吵的最终“裁判”。无论你吵翻天,觉得自己多有道理,或者受了天大的委屈,只要皇帝老爷不高兴了,就可以把你活活阉掉(例如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历史学家司马迁),或者用文字狱把你满门抄斩,株连九族(这种例子举不胜举)。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文化人之间始终没有出现激起思想火化的大争论,中国文化也就波浪不惊,四平八稳。这不仅仅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其它地区几千年的古代历史,也大抵如此,在“神权”与“君权”时代,神的意旨与皇帝的话儿,就是决定你输赢甚至生死的唯一标准。

 

西方经过近代的文艺复兴与思想启蒙运动,逐渐进入到现代社会,也就是孙中山先生说的“民权”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吵架的标准也推陈出新。保障民众权利的《宪法》与一视同仁的法律取代“神权”与“君权”,成为人世间的最高“裁判”。百年前中国最伟大的思想家严复先生本来是清政府派到英国学习“器物”的(理工科),可他有一次走进了英国人的法庭,大吃一惊,原来英国人都是在这里讲理的?原来吵架、讲道理还能这样玩啊?结果,他开始研究西方的文化与政治,成了一代思想宗师。

 

在文明社会,当一些文化人吵得死去活来,忍不住互相诋毁与使坏的时候,其中一方可以告上法庭,讨个说法。而如果不涉及人身攻击,只是一些观点与意见的话,起作用的就是道德标准与价值理念,尤其是一个国家的国民拥有的价值理念——或者说核心价值观,就是不可碰触的底线,这些都表现在《宪法》里,是任何文明国家判断是否的最高标准与“裁判”。

 

在有了新的标准与“裁判”之后,虽然我们看到西方与台湾的政界、文化界好像很乱,争吵各方会就一个观点争得云里雾里,有时绕圈子绕得你头昏眼花,但到了最后,几乎都能“水落石出”,那个观点一定是更符合民众所拥戴的价值理念与宪法精神的。

 

过去百年,中国处于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西方的枪炮与思想摧毁了“孔孟之道”与“皇帝一言堂”加给我们的“是否标准”,却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大家都公认的价值理念。毛泽东掌权时倒是建立起了一切以毛泽东思想为判断标准的体制,那时,“毛主席语录”就是圣经,就是宪法,所以,当时所有知识分子之间的争论,最后都以那些不符合毛泽东思想的人自杀、投河或者被打翻在地收场。

 

小平上台后,展开了真理标准的大讨论,知识分子们热热闹闹争论了一段时间,眼看中国就要弄出一个新“标准”与新“裁判”,小平突然发现苗头不对,按照这样搞法弄出的“标准”,他不但不能再当“裁判”,而且首先他自己就可能不符合新“标准”的要求,于是,他老人家马上用枪杆子压下了笔杆子,并随后发出了“不争论”的号召。

 

从那以后整整二十多年,我们的社会基本上没有了判断是非的价值标准,也失去了大家都信赖的“裁判”,当然“发展就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一直是政府管理社会的指导方针,可涉及到政治、文化与社会的各种争论,我们仍然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更没有大家认同的“裁判”。这就是过去二十多年我们所处的大环境。

 

在这种大环境里,谁掌握了权力,谁有权解释那个模糊的“发展就是硬道理”与“稳定压倒一切”,谁就是最终的裁判,谁就是度量是非的标准。好在后十年,我们有了互联网,一个天生适合争论与吵架的虚拟场所。可以这样说,我们在虚拟的世界里多少拥有了西方人在现实世界里拥有的一些自由言说的工具与权利,我们终于有了一个“吵架”的场所!

 

可西方人的言论自由不但是有边界的,更是有判断标准与最终“裁判”的。我们常常看到西方政治人物,尤其是两个党派之间争吵,甚至会发展到在议会里打架,可大家要注意,即便打得不可开交、头破血流,他们拥戴的标准也是一模一样的,那就是民众拥护的公正、公平与自由、民主,而且最终的“裁判”始终在那里,那就是《宪法》与民众:公民在《宪法》的规定下,用手中的选票决定政治争论双方的输赢。

 

在中国就不同了,有些吵架发展到辱骂与诬陷,大家又不太相信法院,《宪法》也成为摆设,再说,没有选票,也没有拥抱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价值观,仅仅靠民众的“围观”,也自然无法成为吵架的“裁判”,否则,过去一百年的历史里,历史为啥一再错误的“选择了XXX”?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现在“吵架”不就是为了吵出一套“标准”吗?这个我不反对,我自己的文章几乎都是“吵架”,只不过是同强权吵架,同那些试图用权力来主宰一切的权贵们“吵架”。可在目前在这种大环境下,我认为同那些和你拥有完全不同价值理念的人吵架,是没有多大意义,浪费时间的。历史上,两种完全持有不同价值理念的人很难靠“吵架”达成理解与一致。

 

这个时候,最需要的就是言论自由。有了言论自由,你就可以去传播认为适合中国民众的价值理念,无论是毛泽东思想还是孔孟之道,又或者自由民主、公正公平等等。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三种人,一种是代表文明的人,一种是反文明的野蛮人,另外一种则是沉默的大多数,可称为“蒙昧人”、麻木的人。历史是进步还是倒退,就是文明人与野蛮人争取“蒙昧人”的斗争。

 

因此,无论我写文章还是吵架,都只针对那些有希望醒过来的同胞。至于那些逆历史潮流的野蛮人,文章对他们毫无用处,吵架更是陡增你自己的不快,他们唯一听得懂的语言是拳头与飞机、大炮,唯一能够让他们认输的是觉醒的大多数。等到大多数都觉醒的时候,就有了判断是非的标准,也有了评判吵架的裁判。

 

杨恒均 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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