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悖于人类最高理想

当年的9月17日,在法国国民议会投票的前一天,时任法国司法部长的巴丹戴尔在国民议会上作了关于废除死刑的著名讲话。这一讲话回顾了法国文明的抗争传统,总结了法国历史上为废除死刑的卓绝表现,将死刑与理性、死刑与宽容,死刑与人权,死刑与人性不相容的特质尖锐地提出来,拷问每一个议员的道德良心。巴丹戴尔的这一讲话在当时即产生了振聋发聩的力量,他本人及其讲话也从此风范长存,在法国废除死刑历史上留下来不可磨灭的一页。他在讲话中引用了法国众多著名为废除死刑呼吁的文化人和政治家。如法国左翼著名反战先贤饶勒斯说:“死刑有悖于人类追求的最高理想和最高愿望,既有悖于基督精神,也有悖于大革命精神”。同时,巴丹戴尔也提到了法国大文豪维克多 雨果和1957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加缪等人对死刑的批判。

今天的世界上,虽然日益增多的国家走上了废除死刑的道路,但仍然有24个国家仍然保留死刑,其中包括美国、中国、伊朗、日本等。从这些国家政权性质看,死刑的废止与否并不是判断该国是否民主或者专制的充分标准。

从目前关于废除死刑的讨论看,主张废除死刑者的论据包括死刑的存在是非人道的,死刑的实施是缺乏效益的,死刑是国家暴力的滥用等。经过长期的讨论,大多数舆论承认死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两个弊病:一是死刑的判决无法避免误杀无辜,为了避免误杀无辜,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死刑必须废止。二是死刑是没有效益的。现代社会的统计数字显示,在长期废除死刑的国家,杀人犯罪现象并未因此而增加,而在保持死刑的国家,重大杀人犯罪也并未因此而减少。死刑并非如一些传统观念所认为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威慑作用。

国家暴力的底线

不过在此之外,反对死刑废除者则认为,对于重大的恶性案件,难道不应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吗?正如中国古语所说,“借钱还钱,杀人偿命”。如何回答这一诘难,一些论者将问题上升至社会与权利的高度。提出个体的权利如何让渡给国家权力和国家有否合法性和正当性来实施国家暴力的问题。同时,国家如果代表着秩序的话,国家暴力的底线又在何处?换句话说,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国家同样可以得到维持秩序的时候,还有必要对组成国家的个体实施极刑,以显示国家的强权吗?如果国家的施暴的权力来自民选,如美国,如果美国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民主程序和自由言论渠道批判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也已经受到制约。

在民众不具备选举权,政府并没有被授予施暴的权力的国家,死刑的保留则牵涉到更为根本的权力让渡问题。从中国政治文化角度,国家的统治权来自征战,所谓成者王侯败者贼,并无权力让渡问题。西方的权利让渡问题由卢梭系统提出,但却是在文艺复兴摆脱了人对上帝的依附关系之后而获得自身解放之后提出的。中国没有经历文艺复兴,中国的个体还需要收回自身权力之后才可以谈权力让渡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废除死刑的路还任重而道远。中国废除死刑的路应该是启蒙开新,呼唤民权而限制公权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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