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伟:杀人与偿命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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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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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已经服法。而药父状告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张显侵犯名誉权并索赔一元人民币案正在继续。2011年9月29日,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将择日开庭。
    说实话,药家鑫案件曝光的最初阶段,我也不由自主地被各类媒体间“杀人偿命”的怒吼声所左右、触动和引导。不过,某一天当我在一个网页上反复端详药家鑫本人的照片时,我对药家鑫开始动了点儿恻隐之心。
    不知是庆幸还是遗憾,我天生就没有长出北大教授孔庆东那对极其富有特色的眼睛 —— 一眼就看出“这是一张典型的杀人犯的面孔,这种人一看就是罪该万死的人”,不同的是,药家鑫在我的眼里,真的还是个孩子,就是这个孩子,在紧张和惊恐中,临时起意,一念之差,他残忍地用刀刺死了一个无辜者的生命。的确,他犯的这个错误实在太大了,没有什么人能救得了他了。尤其是,在这个千百年来讲究“杀人偿命”的国度里,他的罪行难以得到公众的宽恕。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年仅21岁。
    看着药家鑫照片上那张还有些孩子气的脸,我脑海里浮现出另一个男孩子的脸,他是三十年前我曾经手办理的一起杀人案件中的罪犯,这个男孩子当时只有14岁。
    1982年春季,我在读大学法律系三年级时,来到四川省合川县(现属重庆市)法律顾问处实习。这是摆在我案头的第一个案件:一个14岁的少年,当他放学回家时,看到自己的父亲因为宅基地划界纠纷和邻居发生争执和扭打,他突然从书包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对方,受害人胸部中刀,因流血过多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当时,我接受法院指派担任这个14岁的男孩子的辩护人。
    在法庭开庭之前,受害人的家属成群结队地来到法院情愿和示威 —— 强烈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他们耐心劝阻无效,就让他们来法律顾问处找我谈谈,希望我能对他们做些普法的工作。那天下午,当我看到这些满脸怒气、手持棒棒的男女老少走进我的办公室时,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感到,律师这个行当大致是个高风险的职业。
    走在最前面的是死者的父亲,一位70多岁的长者,面孔酷似画家罗中立那幅著名油画《父亲》的人物外表。他坐下后第一句话就问我:“你说,杀人要不要偿命?”我回答说:“杀人偿命,这是民间老百姓的说法,并不是法律语言。我们还是要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杀人、抢劫、放火等严重罪行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不能判死刑的”。 听到这里,这位年长的父亲好像突然明白了,他说:“你的意思是说,现在暂时不杀,先把他关在监狱里,等养到18岁时再杀”。看着这位饱经风霜的老人,我只有沉默。我不想去纠正他对法律条文的误解。此刻,这种误解或许是对他内心最大的安慰。看着他们离开的背影,内心十分感慨:在中国文化传统中,“血亲复仇、杀人偿命”观念是何等根深蒂固!
    人们注意到,药家鑫案事发后,被害人家属通过其代理人 —— 张显,向社会传出来的意念只有一个:杀人偿命。为了达到这个目地,张显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无视司法领域内公认的职业规则,他利用自己位于舆论风口的特殊身份,不遗余力地向公众发送各种后来被证实为谣言的不实之词(诸如“官二代”、“富二代”、等等),激起一波又一波对药家鑫及其家人的社会公愤,由此给司法系统施加压力。一时间,除了“宰了他”的声音外,媒体内似乎不允许有别的声音。
    此时,对于“既要讲法律更要讲政治”的中国法官来说,药家鑫不死,可谓“不足以平民愤”。很多人都说,依照现行法律,对这个在一念之差中铸成大错并有主动且诚实自首情节的药家鑫,是可以刀下留人的,至少,判死缓并不违反法律条文和原则。死缓作为一种重刑,其威慑力对这类罪犯已经足够。
    在此,我无意为药家鑫的恶行辩护。谁不惋惜无辜被害者者张妙的惨死?谁不痛恨药家鑫的愚蠢和残忍?于是,每当有人对药家鑫表示出“恻隐之心”时,就有人理直气壮地提出一个假设:“如果扎你8刀,你怎么说?”然而,这些人可能忘记了另一个相反的假设:假如药家鑫是你自己的亲友呢?你期待一个司法程序如何公正地对待你的亲人?或许那一刻,你就会明白了——你应当怎样公正地去对待别人。在中国目前许许多多大致相似的家庭里,谁又能百分之百地保证,在自己家族里,就不会出一个类似药家鑫这样的本应“前途无量”的愚蠢年轻人呢?
    目前,世界各地对死刑的态度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完全废除死刑,比如欧洲各国、中国香港等。第二类是仍然保留死刑,但是少杀慎杀,能不杀最好不杀,或者即使杀也要等判了死刑后十年八年后再杀,比如美国有些州。第三类是对罪犯喊杀叫死,主张“杀人偿命”、“立即执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且杀了以后还要挂横幅放鞭炮。显然,中国现在就属于这一类。
    在对于死刑的态度方面,中国人需要和外面的世界接轨吗?今天,关于废除死刑的讨论已经展开,争论仍在继续。看来,对于一个身处转型期的国家而言,只要未来仍然值得我们期待,不难预料,此类公共辩论中所释放和培育的新思想和新观念就会逐渐深入人心!
    从这个意义上说,药家鑫不仅为自己,而且为这个社会支付了代价。
    接下来的问题是,张显(或张显们)是否也需要支付一些代价呢?即便是象征性的那“一元人民币”的代价。
    
    作者注:这是作者最近应邀为《中国新闻周刊》撰写的专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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