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时语:奥巴马的“法外杀人”与欧美穆斯林

(2011-10-06)

早报导读

● 于时语

  被白宫钦定为“基地组织(卡伊达)重要人物”的美国土生公民奥拉基,新近在也门被美军无人机炸死。奥巴马总统说这是打败基地组织的“重要里程碑”。

  按照美国媒体对有关法律问题的激烈争辩,此举确实属于“里程碑”,不过是美国政府开创了“法外处死(extrajudicial killing)”本国公民的历史先例,同时也揭示了美国“反恐”的两个严重问题:法制传统的退步和对穆斯林社会“攻心”的失败。

  布什总统发动的“反恐”战争,代表了英美优良法制传统的严重倒退,尤其是“人身保护法”的弱化,而向中国大陆“秘密失踪”的专制弊病看齐。在美国和海外黑狱酷刑逼供,更为各界诟病。《纽约时报》近日披露:马上要在关塔纳摩监狱遭到死刑罪起诉的某九一一要犯,其口供来自各种酷刑,包括假枪毙和威胁被手枪电钻钻脑壳(伊拉克被美军“解放”后的新发明)。

  美国右翼论客早有尖酸评论:在竞选时大唱“恢复法制”高调的奥巴马,上台不久就全面继承了布什“反恐”违背美国司法传统的大量“非常措置”,最明显的无过违背竞选诺言,允许不受美国法律约束的古巴关塔纳摩监狱继续运作。

  《华盛顿邮报》则屡次指出,在奥巴马任上,美军无人飞机炸弹的使用激增,大大超过了布什。奥拉基被杀是最新例子。《邮报》也承认,这一做法究竟算是新的高科技战场行动,还是人类历史上最传统的秘密刺杀手段,是在法律、道德和事实上都说不清的题目。

  我不妨补充一下,与花费亿万美元的地面战争相比,大量采纳这样的低成本高科技刺杀行动,符合注重成本效益核算的“奥巴马主义”。

因“思想宣传”获罪

  由于奥拉基的美国土生公民身份,这一刺杀行动得到奥巴马总统特别批准。尽管奥巴马指控奥拉基“参与策划了谋杀无辜美国人”,所有证据都表明,奥拉基至多是起了“精神鼓舞”作用,而从未直接参与具体策划和操作,更没有出现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战场上。如果说奥拉基犯有可以处死的“叛国罪”,那么也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即便缺席审判也可以作出终审判决。时下的刺杀,严格说是违背英美司法传统的法外杀人。

  原籍美国的英国乔伊斯(William Joyce)叛国罪案是个很好的先例。乔伊斯在二战期间投靠纳粹,成为有呵呵勋爵(Lord Haw-Haw)之称的若干德国电台英语播音员的代表人物。二战之后,经过严密的法律程序,以乔伊斯保留过期英国护照作为证据,坐实他拥有英国国籍,从而被判叛国处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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