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阳光时务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香港政府近日不断放风,指若外佣在港工作七年便有资格申请居港权,可能將有多达50万名外佣及其家人涌来香港,令香港难以负担。然而很多外佣却觉得香港並非理想居住地,令港人的担忧多了一番自作多情的反讽。

图/文 : 陈啸轩

香港再次爆发居留权爭议。高等法院近日裁定,外籍家庭佣工只要连续居港七年,便有资格申请居留权。事件挑起部分港人的「排外」意识,香港主流传媒、建制派政党甚至部分泛民主派政党,都要求政府上诉翻案,以图阻截任何外佣取得居留权。特区政府已在10月4日正式向法院提出上诉,近月来还不断放风称,外佣胜诉可能导致香港人口增加50万人,势將对本地房屋、医疗、教育、社会福利资源构成沉重压力。然而,这个近乎臆测的数字,是否只是重覆了政府12年前所作的「167万人涌港」的恐嚇性言论呢?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4条,非中国籍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只要「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並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便可以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在香港回归前夕,临时立法会「午夜立法」修定通过《入境条例》,列明外佣与非法入境、逾期居留、被法院判监及担任外国领事等人士,留港时间都不会用来计算申请居港权所需的七年年期。回归后首任入境事务处长、现任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近日说,《基本法》上述条文的设置,旨在方便香港吸纳跨国公司的中高层外籍人员来港工作和定居,因此从「立法原意」来说,外佣被排除在可申请居留权之列。

然而,正是由於其他外籍僱员居港七年便可取得居留权,外籍家佣却被剥夺了此等权利,令一些已经长年居港、在港落地生根的外佣感到深受歧视。2010年底,三个外佣家庭透过律师向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定《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这宗备受瞩目的案件在今年8月底开审后,当时舆论已指政府败诉机会颇大。由於申请人的代理大律师李志喜为公民党成员,因此近月来亲建制派报章和舆论均狠批公民党罔顾香港社会利益,甚至诉之以「状棍」(香港称大律师为「大状」)、「祸港」等负面词汇。

一如外界所料,高等法院在9月30日裁定,《入境条例》有关限制外佣申请居港权违宪。对於政府代表律师指外佣留港不符合《基本法》有关永久居民需「通常居住」的资格,判词指,外佣是自愿来港工作,可享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公余时可参与康乐、宗教及社交活动,亦受劳工法例保障,即使他们与家乡继续有连繫,也可以是通常居港。

鑑於案件开审前,有舆论曾「提点」法庭判案应要考虑香港「社会利益」,法官林文翰特意在判词中提到,法庭尊重市民的表达自由,但公眾討论不应左右法庭的司法权力,而法官亦只应就案件的宪法问题作出裁决,他的责任是「以法律解决问题,不会理会任何其他基於政治或社会经济考虑的论点」。

裁决出炉后,保安局长李少光坦言「失望」,並表示政府已决定上诉。政府又透过「消息人士」放风称,目前香港有 12.5万名外佣身份证签发超过七年,又指如果他们爭取居港权,以每个家庭四人计算,这批外佣带来的配偶和儿童,可能令香港人口增加50万人,医疗、福利和房屋等公共开支大幅增加。

政府「消息人士」扬言,裁决將令50万人「涌港」,这未免令人再次想起12年前的「167万人」。1999 年1月,终审法院裁定港人內地子女,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以及是否有持內地批出的单程证,都属香港永久居民,享有居港权。三个月后,时任保安局局长的叶刘淑仪突然宣布,受裁决影响,估计未来三年香港要接收70万,十年共接收167万港人內地子女来港,最终促成人大释法。

结果,同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有关居留权定义的第24条作出解释,指出只有获批单程证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而出生时父或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港府声称,释法使有权来香港的人数减至27万。

然而,政府声称的「167万人」最终没有出现。根据2004年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只有约8000名港人內地子女因人大释法被遣返內地,等候申请来港。官方统计显示,自2000年至2010年9月底期间,持居留权证明书获发单程证移居香港的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子女,近11年间人数合共才12.6万人,而且近年人数已大为减少。

香港自70年代末经济起飞后,开始引入菲律宾籍家庭佣工,此后30多年来对外佣的需求持续增加。根据官方统计,去年底全港外佣约有28.57万人,较一年前增长了6.7%,人数相当於本地劳动人口(365万)的7.8%。据2010年政府最新数据,在港外佣几乎只是来自两个国家,其中49.3%来自印尼,48.1%来自菲律宾。根据法例,外籍家佣必须与僱主同住,僱佣合约每两年签定一次,可以无限期续约。香港刚在今年6月起,把外佣每月最低工资由3580元调整至3740元。与其他有合法输入外籍家佣的亚洲邻近地区比较,香港外佣的最低工资不算低,但却不及物价较香港略低的台湾(此处附表)。

大部分外佣都会趁周日休假出外,与同乡相聚聊天。多年以来,中环的假日行人专用区和滙丰银行总行楼底,已成为菲佣周日午餐、唱歌跳舞、打扑克牌的场所。至於另佔「半边天」的印佣,就进驻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进行社交活动。

在滙丰银行总行楼底,多名接受记者採访的菲佣均异口同声说,无意申请居留权,只想赚够钱后能够「衣锦还乡」。居港两年的菲佣Eva Madera称,对法庭裁决感到高兴:「对那些有兴趣成为香港居民的人来说,有些人也许会高兴。但对没有兴趣的人来说,也许这只是不错的(okay)。」她在来港前是家庭主妇,曾经申请应徵做教师,但由於当地工资太低,故此离乡別井来港工作。

「如果我有足够金钱,我会留在菲律宾。我们常说:『在家千日好』(There’s no place like home)。」对於为何没有兴趣定居香港,Eva Madera说:「在香港生活很昂贵,你要有稳定的工作来支付住房,一生的时间都要用来工作。但在菲律宾,如果你有自己的土地和房屋,你只需要种菜就可以维持生活。」

居港已八年的Irene,来港前是日间託儿中心照顾员,当年因为要支付四名子女上大学的学费,选择来港工作。记者问她如何看待部分港人反对外佣「涌港」言论时,她坦言:「这当然是对我们的一种歧视。对那些有兴趣逗留在香港的人来说,如果法例容许的话,他们理应同样享有这等权利。」她无意申请居港权,因为在香港生活非常困难,就算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也难以取得较家佣工资更高或更高层的工作,因为本地华人未必愿意聘请她们。

「我在菲律宾不算很富有,但生活很平安。我们有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相反香港人却不能负担购买土地和房屋。在菲律宾你有机会建房子,政府不会强迫我们缴付房產税。」Irene说,她喜欢香港交通方便、设备优良,也认为香港是打工的好地方,然而她的丈夫和家人都在家乡拥有房產,因此打算在完成两年合约后回国,根本无意移居香港。

来港才七个月的Wilma Gadayee说,在家乡原本经营饼店,出国打工后把饼店交给姊妹管理。她同样对居港权不感兴趣,计划在四年后回国。对她来说,她更关心的是工资问题,並认为香港应该效法部分国家,为外佣设立八小时工作制。「我们几乎要全天24小时待命,我们只能希望在睡觉的时候能休息。」还有几名受访菲佣表示,赚够钱便会回国,计划在家乡经营小生意。

总体而言,香港外佣无意申请居港的原因,就是家庭联繫都在菲律宾,香港生活指数太高,以及担心难以在港找到外佣以外的工作。

其实,数以十万计的外佣千里迢迢离乡別井来香港打工,以香港本地基层妇女也不可能接受的工资,长年替僱主照顾家人饮食起居,看顾未成年以至婴幼儿的子女,还要24小时候命,本身已对香港经济作出了莫大的贡献,並且也释放了大批中產以上女性劳动力,以赚取远较外佣工资要高的收入。给予她们申请居港的权利,也算是对她们长久以来辛勤为香港家庭劳动的回报。况且,外佣的「根」始终不在香港,香港也非宜居的理想家园,外佣是否会在居港七年后申请居留权,本身是需要掂量的大疑问。

香港家庭佣工僱主协会主席罗军典称,该会早前访问了 200个外佣,六成半人称一定会申请居港权。然而,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理事思颖指,外佣在家乡有自己家庭,来港只是打工,不倾向申请居港权。

《明报》在10月2日在街头以问卷访问了211名外佣,结果显示21.1%受访者有意考虑申请居港权,其中居港逾七年者的有意比例则达31.6%,主要原因是希望获居港权后可改善收入。在无意申请居港的受访者中,高达71.4%称原因是「怀念故乡亲人」。

看来,香港许多人对外佣挤佔香港社会资源的担忧,不仅有违人权普世价值,充斥偏见和歧视,更有一番自作多情的反讽。#

#外籍家佣最低工资大比拼

香港●澳门(註一)●台湾(註二)●新加坡(註三)

月薪(本地货幣)●3740●2500●15840●400-600

折算成港元●3740●2427●4025●2378-3567

折算成菲律宾披索●21151●13728●22765●13451-20176

註一:澳门僱主毋需为外佣提供住宿,大部分外佣与同乡住宿舍,政府为每名外佣提供每月500澳门元的住房津贴。

註二:台湾僱主可要求外佣「全年无休」工作,每月四天加班费合共2112元新台幣。

註三:新加坡不设外佣最低工资,数字仅为巿场普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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