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 评论(1) | 标签:时事观点

“鸠占鹊巢”是个成语故事,意思是斑鸠不会做窠,喜欢强占喜鹊的窠。然而在株洲,也有这么一个现实版的“鸠占鹊巢”。

这个令人愤怒的故事是这样的:2008年,浙江的张先生花费220余万在株洲芦淞区服饰城天山大厦购买了14间房屋。当年交房后,他将14间房屋口头上借给朋友所开公司“天山实业”使用一年,签订合同并报房产部门备案。一年后,因天山实业名存实亡,由芦淞服饰产业托管。张先生遂要求天山实业返还他的房屋,但遭到拒绝。事后,经株洲市仲裁委裁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办理好了房产证,但天山实业仍拒绝交付他的房屋。

张先生的遭遇堪称为当下中国公民维权之难的生动映照。一个公民为了自己的房子,两年间跑了20多趟,其间历经协商、仲裁、法院等正常渠道,维权成本不可谓不高。然而悲情的是,本属于自己的房子,虽近在咫尺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被人长期占据。于屋主而言,恐怕人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此了!

借人东西要还,实乃人类社会的一条公理,这是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一个人倘若借了别人东西不还,往往被视为无赖之徒。而从案情来看,张先生并无过错。他是在合约期限终止后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完全合法合理,天山实业显然没有丝毫正当理由不返还张先生的14间房屋。然而,天山实业不仅长期不还,干起“鸠占鹊巢”的勾当,而且对执法部门的裁决置若罔闻。其流氓无赖的嘴脸,在这里昭然若揭。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22日的裁定,天山实业本应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14间房屋返还张先生。但截至目前,天山实业仍拒不履行返还义务。这意味着张先生在民事诉讼程序上还有最后一站,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的“强执令”,就一定能够要回张先生的房子吗?这恐怕是个未知数。

原因在于,且不说芦淞服饰产业是否有强大的背景,单就从法律效力来看,实施“强执”并不能威慑违法侵占房屋者。盖因为,张先生的14间房屋属于商业用房,而非住宅用房。而按我国现有法律,商业用房被侵占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侵权人的责任一般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至多以拘留了事,而不能适用于刑法中的“财产侵占罪”。法律上的“疲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显然,“鸠占鹊巢”现象的背后是一道制度难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此束手无策,任由“老赖”胡来。这时候,作为民众利益的“守夜人”,地方政府部门比如政法委机关,就有必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打造地方良好社会风气的高度及时介入此类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犯,从而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当一个公民在维权之路上,走遍所有的正常渠道都无济于事,而又得不到政府部门的重视,接下来的后果可想而知。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在矛盾尚未爆发之前及时化解,这应当成为政府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的常态方式,而不是任由“小问题”累积成一触即发的“大问题”。否则,就是权力的失职,这显然无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10月17日《株洲晚报》特约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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