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死刑日

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阿什顿和欧洲理事会秘书长亚格兰在世界反对死刑日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欧洲的经验告诉我们,死刑既不能阻止暴力犯罪的增加,也不会给此类犯罪的受害者带来正义。没有法律系统可以避免死刑的误判,而死刑的误判,则造成人类生命不可逆转的损失。

自1997年起,在欧盟成员国的领土范围内就再也没有执行过死刑。

白俄罗斯是唯一还在使用死刑的欧洲国家。欧盟敦促白俄罗斯采取手段暂停使用死刑,并期待将其彻底废除。

从1993年到2009年,取消死刑的国家数量从55个增至97个。而同时,世界上仍有58个国家保留死刑,其中包括中国和美国。(资料来源:欧盟)
 

今天是10月10日,是辛亥革命百年日,也是国际反死刑日。反死刑日的消息,在国内媒体上难以看到,不知今年反死刑日主题会是什么?中国作为世界上死刑罪名和执行死刑人数最多的国家,国内媒体可能也不好意思对这个国际日作报道吧?

作者:刘晓原(中国维权律师、公共知识分子)

中国死刑的人数,被列为国家秘密,从来不对社会公布。

中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颁布实施,那时离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有三十年时间。

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其中反革命罪占到所有死刑罪名的一半以上,在其他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中,除贪污罪外,都要求在犯罪手段上具有暴力性,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重刑主义思想主导下,哪一类犯罪严重,就提高法定刑期。如认为,盗窃犯罪严重了,就给盗窃罪判上死刑;卖淫嫖娼犯罪严重了,就增设强迫妇女卖淫罪的死刑;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金融秩序犯罪严重了,又增设伪造货币罪、非法集资罪、信用证诈骗罪的死刑。在1979年至1997年期间,全国人大还陆续制定23个补充规定,增设了50余种死刑罪名,从而使死刑罪名达到80个之多。依靠多判死刑来遏制犯罪,也只起到一时治标效果而已。

由于死刑罪名多达80个,而且很多死刑罪名适用死刑条件宽泛,因而判处死刑的案件非常多。在司法实践中,有盗窃二、三万就被判处死刑的。加上死刑的核准权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导致最后一道关口没有严格把关。

1997年《刑法》出台后,缩减了部分死刑条文和罪名,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201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刑罪名。尽管罪名有所减少,但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死刑最多的国家。

由于中国死刑罪名太多,有时甚至还滥用死刑制度。因而遭到了西方国家的批评。但我以为,西方国家的说法,与事实不完全相符。要知道,中国在控制死刑方面同样是有骄人的“成绩”。例如,按照《刑法》的规定,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最高刑期可以判死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极个别的贪污受贿官员会被判处死刑,很多贪污受贿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腐败官员,司法机关也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中,有一些副部级(副省级)以上的大贪官,还能羁押在条件很好的监狱,比如秦城监狱里“安享”晚年。

在中国没有废除死刑制度之前,我想对死刑的判决,更应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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