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最近发生了骚乱,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关心详情的可看纽约时报了解。
http://www.nytimes.com/2011/08/09/world/europe/09britain.html?ref=world

不过,今天在新浪围脖上看到@尼德兰苹果@魏城FT 等人在兴高采烈的声称英国也搞“因言获罪”了。比如@尼德兰苹果 围脖截图:

乍一看真挺吓人。“任何发布煽动骚乱言论的人都将面临起诉”,我的妈!

再看魏城的。

“任何在推特上发仇恨、煽动贴的人将被逮捕起诉”,这就更吓人了。除了“煽动”,还多加一个“仇恨”。连仇恨都不让了。

可是这位著名的撰稿人魏城连个原始出处都没给,倒是@尼德兰苹果 给了链接。点进去,是英国的mail online。

报道还挺详细。具体原话是怎么说的呢?


译文:
几百人在推特上贴出焚烧警车和抢劫的照片,其中很多表达了他们支持这种暴力打砸抢,并鼓励他人一同参与。
警方表示这些推文中很多都展示了暴力照片。警方警告说被认定身份的用户可能(could)因煽动暴力被逮捕。

在我们比较原文和尼德兰苹果,魏城之引用翻译的区别前,先介绍一个一般性原则。在现代国家讲究个言论自由,并对言论自由到底该怎么定义也早就讨论清楚了。很显然,并不是任何从人类声道发出来的,从键盘敲出来的东西,都是该享有自由的言论。这里得有个合理边界,这边界就是你不能直接的,具体的针对他人。比如,你诅咒美国总统,那没关系,但你写信给白宫说你要枪杀总统,这就越界违法了。在比如,你鼓吹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政府,建立人民共和国,这没问题,但在一场骚乱中你指点别人到某个具体地点抢东西,这就可能违法了。

根据这原则,我们看到警方的行动是正常的。有些推特用户发照片展示烧警车,抢劫商店。让后鼓励别人参与这样具体的暴力行为(这些照片),就很有可能违法,至少警方对此进行调查是没什么不正当的。

另外,警察说的清楚,只是“可能”因此被逮捕。这是因为对这种越界言论的判定不可能一清二楚,大家当然也要谨慎行事。

再回头对照下尼德兰苹果和魏城的描述和翻译,区别一下子出来了。二人原贴中都强调“任何”发煽动贴的人都要被逮捕起诉。但原文非但没有写“任何”,还明明白白的用了“could”表示只是“可能”。这种不由自主的给人家原话加个“任何”的做法,大概是听惯了毫不尊重人权和言论自由的某国政府,警察那些盛气凌人的话语后的习惯成自然吧。

区别还远远不止于此。上文已经分析过,具体什么人“可能”被逮捕,是行为要有前面所述的那种非常具体(specific)的“煽动暴力”,英文为“inciting
violence”。结果到尼德兰苹果那里,变成了“煽动骚乱”,这范围一下子大了不知多少倍,定义也不知道模糊了多少倍。魏城那里就更不的了了,直接就成了“煽动贴”,连煽动什么都不用管了。

不过后来魏城又发了一贴,如下:

比较一下他这个新的描述和旧描述的区别,发现这次准确了,指出了是“可能”面对逮捕,而可能有麻烦的行为也是“煽动暴力”。所以他第一个贴给的说法大概是他没看仔细,不假思索的下意识写下的。为什么不假思索时的下意识就是这样,我觉得还听反映问题的。

还有一点也及其重要。在英国这样的民主国家,警察逮捕,只是认定你有嫌疑,而最后真正定罪,那是法院的事情。就凭这一点,所谓【因言获罪】的说法就不对,获的只是“嫌疑”。只有公检法全一家,司法不独立的国家,嫌疑才等于罪。

看了看魏城围脖后的评论,著名媒体人士@易鹏 的这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围脖上自由的边界在哪?我的答案是,如果是想和英国这事做参照的话,那个边界,比起我们当下被严重管制的边界,在外面天知道多少倍哪,简直在外太空。要是看见别人也有个边界,就开始琢磨是不是要把自己其实比别人不知紧了多少倍的边界再上紧点,那也太不明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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