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选票”的含义

 

“拉选票”在英语里对应的词主要有两个:cash for votescanvass,前者是指用钱买选票,是法律禁止的贿选;后者是指通过演讲、游说、海报等方式劝说人们投票给某个人或政党的活动,是民主社会正常的活动,是真实选举所必要的。

 

“拉选票”到了中国主要是指村委会选举和县市长选举中用金钱收买选票,实际是贿选。区县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候选人用演讲、海报、传单等阐释自己的理念,推销自己,这是正常的竞选,不是贿选意义上的“拉选票”,而是竞选意义上的光明正大的“拉选票”。在竞选被打压的背景下,公民独立参选甚至不是为自己“canvass”,而是为社会进步勇于担当。

 

选举必须有“拉选票”

 

选举必须有竞争,没有竞争的选举是假选举。选举,顾名思义,要有所选择,而选择的前提是了解,不了解候选人有没有意愿当一个好议员甚至不是道他(她)是谁,随意填写选票,没有表达选民的真实意愿,就是假选举。假选举比贿选还要糟糕,贿选,选民权利至少还值点钱,而被操纵的假选举,选民权利一文不值。因此,每一个候选人都有责任“拉选票”,以各种形式向选民介绍“我是谁,我能做什么”。

 

竞选还有调动选民积极性的重要意义。大多数普通公民平时专注于自己的职业和生活,只有看到当候选人本人或照片、政治见解并向自己寻求支持时,才会激发公共参与热情。当下北京虽然街上打着标语但限制候选人竞选,选民觉得和自己无关,这是冷漠的根本原因。

 

“拉选票”的合法与非法

 

合法的“拉选票”包括演讲、海报、短信、传单等各种宪法赋予公民的表达自由。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公民的自由。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有义务根据选民要求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但这仅仅是规定选举委员会的义务,并不是禁止候选人自由与选民见面。法律从来没有禁止候选人通过演讲、海报等形式“拉选票”。但法律禁止贿选。非法的“拉选票”包括贿选、暴力威胁、其他方式胁迫选民。

 

北邮选区发生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胁迫选民(比如要求必须选谁不能选谁),目前还没有发现贿选、暴力等行为。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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