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 15:25:52

  
   10月28日11时左右,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发生一起血案,大三男生赖某持菜刀追杀,将同宿舍同学陈林砍死。29日广州的三家都市报都做了报道,我读了很生气,为死者不平,也痛感当下社会是非观之混乱。
   据警方通报的案情,“机电学院一名知情者称,阿林曾经抱怨,几个室友每天晚上在宿舍喝酒、摇色子,常常玩到次日凌晨1点多。……就在事发前一周,阿林还说一发工资他就要搬出去住。阿林一个多月前刚找到工作,在白云区一家汽车4S店做汽车营销。”而据《新快报》报道 ,“赖某喜欢在宿舍玩电脑游戏,声音也开得很大,并且经常在宿舍内和同学玩骰盅,大声喧哗”。不难想像,陈林不堪其扰,又没钱出外租房,三年里从恳求到劝说到抱怨,如今辛苦工作一天后得不到休息,忍不住要表达抗议,这就是“新快报”说的二人“积怨日深”。
   可是,在《新快报》的报道里,引题是“因生活习惯不同积怨日深”,导语用的是不分是非甚至扭曲真相的“竟同室操戈”(事实是死者赤手空拳只有逃跑的份,什么家伙也没有“操”);而警方的通报说是“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打斗”;《信息时报》更过分,有一段引同情赖某的学生的话做小标题“死者平时很嚣张”——死者“来自湛江雷州一个农村家庭”有什么本钱“嚣张”,不过维护自己的休息权据理力争而已!
   近三年时间,我不知死者是怎么熬过来的。一个想努力求学,凭真才实学立足社会的学生,天天得不到充足的睡眠,这是警方说的“琐事”吗?我念书的时候,不论是初中寄宿,还是中师住校,每晚十点熄灯铃响过,值班老师都会巡查宿舍,不仅要熄灯,而且不许任何人出声影响同学休息。“文革”后上大学,都是成年人,老师管得少了,但学校是到时间就宿舍一起停电,要看书的只有到厕所或操场路灯下。这就是中国式的集体生活纪律。我儿子上高中时,有同学不守纪律,宿舍管理员也不负责,我给他在附近小区里租了一个单间过夜。我认为,集体生活没有统一纪律,就应该有同学自治。可是,如今集体生活纪律没人强制执行了,自治规则也没人认真去建立。警方居然也说声光扰人是“琐事”,这是我不能接受的!
   公共空间大声喧哗,岂可被视为“生活习惯不同”?中国人在餐馆里,甚至在飞机舱位里高声讲话,长期为世人所鄙视。这有一个历史的进步过程。农村生活,高声唱山歌,情哥情妹才听得见;扯着嗓子喊,孩子才知该回家吃饭了。如今我们已“城市化”,旧的生活观念应该改改了。大都市高音宣传喇叭早已取缔,汽车也已禁鸣,也有了噪声管理条例,可是在不少人心底却不认为喧闹是不道德的,是侵犯他人权利的。
 
   9月底,我在台北博物馆里参观,那是一家自然博物馆,适逢很多幼儿园小朋友在那里观看动植物标本,相当安静,老师和讲解员的声音听得很清晰。10月中旬,我到四川博物院参观,正逢一队队的中小学来了,喧闹得整栋楼嗡嗡营营让人难受。公德、教养怎样培育?应该从这些为人处世的细节而是大词空话开始,这绝不是小事、琐事。
   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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