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性失败与革命起源

 

               雷 颐

 

著名的法国大革命史专家傅勒在《思考法国大革命》(三联书店2005年版)中说,当一个历史事件失去当下一切参照意义、不再是一个世界的想像的镜子后,“它也就从社会论战领域转移到学者讨论的领域去了”。那么反过来说,如果这个历史事件仍有当下参照意义、仍是一个世界的想像的镜子,它就注定不可能只限定在学者的讨论之中,不能不依然存在于“社会论战领域”,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话题。

 

至少,直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法国大革命一百六十余年后,法国仍然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公民必须挑选历史,填写出生年月,选择旧制度或大革命。”现在,法国大革命才在法国政治中消失了,因为“今天,无论右翼还是左派,双方的说辞都为自由和平等弹冠相庆,而围绕1789年价值展开的辩论不再包含真正政治利害关系,也不再包含强大的心理投资。”

 

今年是中国辛亥革命的百年纪念,百年来,辛亥革命在中国一直具有强烈的当下参照意义、仍是一个世界想象的镜子,包含明显的政治利害关系和强大的心理投资。在1949年以前,国共双方在你死我活的大搏杀中都要争夺“辛亥革命”的话语权。国民党以辛亥革命的正统自居,将共产党人作为“逆党”;共产党人则通过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主义”和“太平天国-义和团-辛亥革命-共产党革命”这一系统的“革命历史话语”的建构,力证自己的历史合法性,自己是孙中山先生的真正继承人,不是别人正是国民党背叛了孙中山。今天,“辛亥革命”、“国父建国”在台湾一直是国民党反“台独”的论述主轴之一,以此接续“一个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的脉络;民进党对辛亥革命则态度暧昧。在大陆,辛亥革命作为“革命话语”中的一部分,仍是作为主流意识形态论述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正当性的重要环节,同时又是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起,有学者反思激进主义,批评孙中山、辛亥革命是激进主义,认为在清政府的“立宪”下,中国后来的历史可能更少波折,这种观点目前影响渐大。

 

在这种语境下,关于革命“意义”的论述不能不包含“强大的心理投资”,必然根据立场、需要的种种不同产生众多面相,往往是各有其理,各是其是非其非,各执一辞,实难互相讨论。

 

但是,上述最后那种观点,即认为辛亥革命是“过激”、是孙中山等少数几个革命党打断了清政府主导的“立宪”过程,却颇具可讨论性。因为它实际是在革命“起源”的论述中展开其革命的“意义”话语。而关于革命“起源”的探讨有可能要“意义”论述客观得多,“意义”注重的是“阐释”(Hermeneutics),“起源”侧重的是“解释”(Explanatory)。阐释可以没有边界,解释却有严格限制;阐释强调想象与建构,解释注重实证与分析,所以
“起源”比“意义”的“可讨论性”强得多。

 

               一

 

导致清王朝西覆亡的武昌起义事起仓促,仿佛只一夜之间一个硕大无比的王朝就轰然坍塌。其实,这是自1840年起,清王朝对中国面临现代性转型懵然无知、应对失据、步步被动,各种问题、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尖锐的总爆发。因此,分析辛亥革命的起源,还真不能不从头梳理。

 

鸦片战争后,清王朝之所以昧于世界大势,因为举国上下仍然沉浸在千百年来的“华夏中心论”、“华夏文化优越论”、中国是“天朝上国”的迷思中,认为只有中国典章制度、声名文物才是“普世的”,因此只有华夏是文明的;而其他文明、文化都是“特殊的”、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是“边缘”,因此是野蛮的。总之,这种“中心”与“边缘”之分、“普世”与“特殊”在历史中演变成文野之分,具体说就是“夷夏之辨”,要“严夷夏之防”,如果要变,也只能是以夏变夷而不能以夷变夏。

 

因此,鸦片战争使林则徐认识到英夷船坚炮利的厉害,与魏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应对之策却遭到“溃夷夏之防”的严厉指责;旨在启发国人“睁眼看世界”的《海国图志》也遭冷遇。直到二十年后,曾、左、李在推行洋务时,“师长”之说才重受重视。

 

从一开始,洋务运动就阻力重重,极不顺利。几临灭顶之灾的清王朝在这样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它对应不应该仿造洋枪洋炮洋轮等“救命之举”竟犹豫不决。今日认为十分“温和”的“洋务运动”,在发轫之时也被指为“溃夷夏之防,为乱阶之倡”,曾遇到今人难以想象、难以理解的反对。以现代大机器生产来造枪炮船舰、通电话电报,明明是统治者要生存就不可少的措施,却遇到统治阶级中冥顽不化者以“夷夏纲常”这类传统的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强烈反对。

 

例如,李鸿章从1865年起就提出要开办电报事业却得不到朝廷的支持,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电报可以“用于外洋,不可用于中国”,因为:“夫华洋风俗不同,天为之也。洋人知有天主、耶稣,不知有祖先,故凡入其教者,必先自毁其家木主。中国视死如生,千万年未之有改,而体魄所藏为尤重。电线之设,深入地底,横冲直贯,四通八达,地脉既绝,风侵水灌,势所必至,为子孙者心何以安?传曰:‘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藉使中国之民肯不顾祖宗丘墓,听其设立铜线,尚安望尊君亲上乎?”这种思路、这种逻辑推演、这种论证方式是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思维定式,因此,只到十五年后清廷才批准开办电报事业。循此思路,铁路的建设遇到的阻力更大,从李鸿章1872年提出修铁路到1889年清廷同意修,整整用了十七年时间。

 

在这些争论中“顽固派”很少从技术层面论证、反对新事物,而是从政治、道德、意识形态的“高度”来否定新器物的合法性。这种对外来新事物首先要质问其性质的“泛政治化”、“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的深厚传统和话语体系,使主张架电线、修铁路者长期居于“不道德”的“道德劣势”。

 

从知识论角度说,列强的船坚炮利、电报铁路,是国人对“现代”最早、最直观的感受,人们迟早必然会感觉、认识到这些器物背后的现代自然科学知识,一种对中国来说全新的知识体系。

 

在中国传统知识谱系中,只有儒学经典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自然科学知识的地位极低,“形而上者为之道,形而下者为之器”,只有苦读圣贤经典、寻章摘句、参加科举考试获得功名才是“正途”,而“技术”一直被视为“雕虫小技”甚至是“奇技淫巧”。近代从西方传来的声光电化等自然科学知识开始不仅被鄙视为“夷务”,而且与侵略联系起来,主张学习者被攻击为“似为外国谋,非为我朝谋也”。

 

能不能“师夷长技”之争的核心是中国社会转型中西学(此时主要是自然科学知识)的价值问题,实质是自然科学知识是否具有“普适性”,即究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还是一种“普适性知识”。顽固派坚决反对引入,即认为这种知识不具普适性、不应为“我”所有,且是对“我”构成威胁的“他者”。洋务派强调其能为我用,是对其“普适性”的初步承认。其实,任何一种知识都产生于具体的“地方”,所以每种知识的源起都具有“地方性”,如果因此认为任何知识都没有普适性,那么所谓交流、交往将没有意义,不同文明之间根本无法沟通,人类也不可能发展进步。发端于西方的近代自然科学知识在近代中国引入之初被称为带有歧视性的“夷务”,到具有地域性的“西学”,都认为这只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不过,在中国的现代性转型中,这种“地方性知识”迟早会被承认为“普适性知识”。

 

1897年秋,维新运动走向高潮,维新派在北京创办了“西学堂”,后改名“通艺学堂”。其课程除外语、法政等外,还有天算、地理、矿、格致、制造等。在维新派的策动下,“新政”对科举考试的内容作了某些改变,不考八股文而考策论,并破天荒地将“中西算学、声光电化诸学”列入考试内容。在中国的知识谱系中,自然科学知识第一次“合法化”。然而,慈禧发动戊戌政变后,新法尽废,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西学”也受到影响。科举考试仍考八股时文,自然科学知识合法化尚未施行就流产,首次合法化努力严重受挫。时人报道说:“近月以来,凡都中士大夫有谈及西学新法者,同寮之中均闻而却避。盖恐人指之为康党,以致罹于法网。故自同文馆以外,竟无人再敢言声光化电之学,念爱皮西提之音。”通艺学堂也不得不解散。

 

只有在经过“庚子”大乱、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之后,清廷开始“新政”,兴办学校,自然科学知识才重获朝廷首肯。1904年元月,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这是现代中国由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推行的系统学制,是我国现代学制(包括中小学系统)的正式确立的标志。因该年为农历癸卯年,故称“癸卯学制”。“章程”将自然科学知识规定为学校课程,在中国的知识谱系中,自然科学知识最终获得了“合法性”。此时,上距鸦片战争已60余年,下距清亡仅六七年光景。

 

现代中国自然科学知识从“夷务”到“西学”,再到“新学”、“通艺”,这种名称之变实即“身份之变”,表明现代中国从开始仅认其为一种“地方性知识”,最终十分被动地承认它为一种“普适性知识”的曲折艰难历程。

 

现代自然科学的引起都如此曲折艰难,现代政治制度的变革、是否承认其具有普适性必定更加困难。

 

              二

 

甲午战争的惨败,把政治体制变革提上历史的议程。本来,1898年“戊戌维新”时清政府尚有一定的变革主动权,但它却拒绝改革,无情镇压体制内的改革者,丧失了一次难得的机会。

 

只是在经历了两年后的“庚子巨变”这种大流血之后,它才在“内外交迫”的情况下开始“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在西逃途中以光绪的名义颁下谕旨,表示愿意“变法”,当然仍强调“不易者三纲五常”。不过为时已晚,形势已经剧变,尤其是经历了庚子流血的巨变,惩凶、赔款,它的统治的合法性开始遭到普遍的怀疑。由一个合法性遭到严重质疑的政府来领导进行对社会各阶层利益进行调整和再分配的改革,的确有些勉为其难。更重要的是,在几年之后再做这些已远远不够,需要做更多的改革或妥让。此时,局限于行政方面的新政已无济于事,人们开始提出立宪的要求。

 

1905年日俄战争的结果,使许多人突然意识到这场战争“非军队之竞争,乃政治之竞争。卒之日胜而俄败,专制立宪,得失皎然。”“此非日俄之战,而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也。”“以小克大,以亚挫欧,赫然违历史之公例,非以立宪不立宪之义解释之,殆为无因之果”。社会舆论和观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相信立宪可以富国强兵、可以救亡图存,甚至某些原先反对立宪的守旧人物也转而倾向支持立宪。这样,原本影响不大、只是少数人的立宪活动因此影响大增,开始“复苏”,不久就迅速高涨。

 

日俄战争的另一个重要后果,那么一些留日学生由“爱国”走向“革命”。

 

面对独立的学生爱国运动,清政府认为是“反清革命”,将“拒俄义勇军”与从前的唐才常武装勤王的自立军相比,“名为拒俄,实则革命”。对此时尚未走向革命的“拒俄”学生,清政府一开始是严令禁止,禁而不止之后干脆镇压。正是清政府对学生拒俄运动的镇压,促使学生迅速激进化,开始转向革命。蔡元培是“辛亥元勋”之一,但在1903年底,在他参与创办的《俄事警闻》上发表《告革命党》等文,还劝立志“反满革命”的革命党人不应该“不追盗而徒责吾仆通盗之罪”,应与清政府共同抗俄。日俄战争爆发后,《俄事警闻》停刊,于1904年2月底改为《警钟日报》出刊,蔡元培任主笔。正是在这期间,蔡元培变得更加激烈,在1904年还参加了军国民教育会的“暗杀团”。

 

日俄战争使立宪风潮再起,革命派开始形成力量。这样,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清政府、立宪派、革命派这三种政治力量究竟如何分化演变、究竟谁消谁长,最后是立宪避免革命、抑或革命压倒立宪,还是维持现状,端看哪方能洞察时势、乘时运势了。

 

             三

 

1905年11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力量相对弱小的革命派以此为阵地向立宪派猛烈进攻,而立宪派则主要以《新民丛报》为阵地奋起反击,双方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激烈论战,持续了15个月之久。论战涉及清王朝的性质、种族与民族问题、国民素质、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体、土地制度、革命会不会招致列强干涉引起中国崩溃等许多方面。但是,最紧迫、最核心、最重要、甚至决定论战双方胜负的却是要不要暴力革命的问题。

 

简单说,革命派认为,只有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才能共和立宪。立宪派则认为,暴力只会导致血流漂杵,带来巨大的灾难,得不偿失。他们写道:“革命之举,必假借于暴民乱人之力。天下岂有与暴人乱民共事,而能完成者乎?终亦必亡,不过举身家国而同葬耳。”他们相信,只要人民要求立宪,清政府“终必出于让步之一途”,可以实现代价最小的和平转型。

 

在越来越大的压力下,清政府也不能不有所作为。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发了仿行立宪的上谕,确立预备立宪为基本国策。而且,仅仅过了五天,即9月6日就颁布了改革官制上谕。显然,无论真假,慈禧这次也想走行政改革为先、政治体制改革在后这“先易后难”的“路线图”。

 

对此迟来的顺应民意之举,国内依然万众欢腾,一些大城市甚至张灯结彩,敲锣打鼓。学生、市民、绅商集会、游行、演讲表示庆贺,“何幸一道光明从海而生,立宪上谕从天而降,试问凡我同舟,何等庆幸!”人们自发撰写的《欢迎立宪歌》表达了对朝廷的热爱尊崇和对必然带来暴力的革命的反对:“大清立宪,大皇帝万岁万万岁!光绪三十二年秋,欢声动地球。”“和平改革都无苦,立宪在君主。”“纷纷革命颈流血,无非蛮动力。一人坐定大风潮,立宪及今朝。”
然而,事实说明清廷并不珍视此时对它来说极其珍贵的民情民意。

 

但这次改官制却遇到了巨大的阻力,各路人马你死我活,激烈内斗。为避免更大的动荡,清廷不得不宣布了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议”:第一,军机处之事不议;第二,内务府事不议;第三,八旗事不议;第四,翰林院事不议;第五,太监事不议。

 

朝廷最终裁定中央新官制只有少数旧部被裁并,但多数未动,最多只是改名,军机处仍旧保留而不设责任内阁,宗人府、翰林院、钦天监、内务府等满人所掌管的部门全部保留。更重要的是,在实际所设11部的13个大臣、尚书中,满人占7席,汉人仅占5席,蒙古1席。其中外务部尚书规定由汉人担任,但在外务部尚书之上又设有管部大臣和会办大臣,均同满人担任。以“满汉不分”的名义打破了“满汉各一”的旧例,虽然以前的“满汉各一”也是满族人掌实权,但毕竟在形式上满汉平衡,汉族官员心理上更易接受。形式上的“满汉平衡”被打破,汉族官员的心理平衡也随之打破。几年后,辛亥革命爆发,不少汉族巡抚宣布独立,可能与此不无关系。

 

这次官制改革的结果反使人对清廷是否真准备立宪大起疑心,甚至有立宪派都直斥其为“伪改革”、“徒为表面之变更”,“袭皮相而竟遗精神”。参与保皇会之宪政会组建的徐佛苏当即评论道:“政界之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来面目。军机之名亦尚不改动,礼部仍存留并立,可叹。政界之难望,今可决断……诚伤心事也。”远在日本东京、与革命派激烈辩论,坚决反对革命的梁启超在给乃师康有为的信中承认:“革命党现在东京占极大之势力,万余学生从之过半;前此预备立宪诏下,其机稍息,及改官制有名无实,其势益张,近且举国若狂矣。东京各省人皆有,彼播种于此间,而蔓延于内地……”。

 

清廷刚宣布预备立宪时,革命派的力量就“稍息”;而当官制改革使人们认识到清廷的立宪有名无实时,革命派就“其势益张”。显然,革命派力量的“息”与“张”,与清廷所作所为大有干系。连坚决反对革命、坚持“保皇”的立宪派对它越来越失望,无奈地叹其“反动复反动”,这也就不必更多地指责革命党了。正是如此这般“改官制”,使在与“改革”竞赛中原本落后的“革命”意外得到清政府的推助加力,猛然提速,大步流星,急起直追。

 

若纯从“道理”上说,立宪派无疑更有“道理”。然而,它的理论的前提是清政府在压力下必能“让步”,实行立宪。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则无论说得多么“有理”,终将无济于事,“有理”会被人认为“无理”。这一点,梁启超其实十分清楚。1907年初,他在《新民丛报》发表了《现政府与革命党》一文,更是承认:“革命党者,以扑灭现政府为目的者也。而现政府者,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端的是一语中的。这场论战,以往说革命派“大获全胜”,肯定夸张。双方各有道理,实难分胜负。但经此论战,革命派的影响、声势空前壮大却是事实。

 

事实一再证明梁氏所言不虚。清廷1908年秋公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君权”比“明治宪法”扩大、“民权”比其缩小。在这种宪法框架下,再加清政府的“立宪”实际步骤一拖再拖,连以温和的士绅为主的立宪派都指其为“假立宪”、“伪立宪”,谴责“政府宁肯与人民一尺之空文,不肯与人民一寸之实事”,开始号召“人民与之争者,宜与争实事,而不与争空文”,“逢清必反”的革命派的反应就更不必说了。

 

从1910年1月起到11月止,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地方士绅为主的“立宪派”发动了四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声势浩大,遍及全国。尽管“开国会”的呼声越来越响,一浪高过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协,不愿让出点滴权力,拒不开国会,拒不立宪,反而采取越来越激烈的手段镇压立宪运动。清政府确已不堪救药,对各种警劝充耳不闻,一意孤行,仍要大权独揽,结果便是众叛亲离,真正“动摇国本”,离垮台其实只一步之遥了。

 

现在,有些论者极力想搞清清政府究竟是“真立宪”还是“假立宪”。这种探索自有其意义,但对于研究清王朝为何灭亡、激进的革命党为何成功而言,更重要、更有意义的不是清政府此时的立宪“实际”究竟是“真情实意”还是“虚情假意”,而是它的行为给被统治者何种印象、何种感觉及他们最后的主观认识是“真”还是“假”。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真立宪,则激进的革命党的活动空间将十分有限,更难成功;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假立宪,温和变革的前提就全然而失,激进的革命党就能轻易得逞。

 

事实说明,清政府的立宪无论是“理论原则”还是“具体实践”,都远未达到温和的立宪派的要求,更未能让社会各界相信其“真立宪”。当一个政权的统治基础都对其动机大表怀疑、毫不信任,对其所作所为大表反对时,这个政权就面临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严重的“合法性危机”恰为激进的革命准备了条件。此时,清政府就面临着这样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一场暴力革命,恐怕已难避免。

 

就在辛亥革命前夜的1911年5 月8
日,清廷利令智昏地出台了一个违反内阁制原则、垄断权力的“皇族内阁”,这与1906年缩减汉族官员权势、扩大满族亲贵权力的改官制的总体精神一脉相承。越到最后,清王朝的政策使其利益高度集中化、而且利益边界高度清晰化,与之相对必然是体制内汉族官员和士绅的离心倾向越来越强。皇族内阁的出台,说明清政府事实上不愿放弃任何权力、不愿做出必要的妥协,人心尽失。

 

清政府在政治上拒不变革,经济的政策也摇摆不定。就在1911年5月推出人心失尽的“皇族内阁”之时,它又倒行逆施地宣布要将原本股份制的民营铁路收归国有,终于点燃了辛亥革命的导火索。

 

武昌起义最终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有钱、有武装、相当程度掌控地方权力的立宪派走向革命。宣布独立的省份,绝大多数都是革命党与立宪派共同完成革命的。因此,相对而言,这次革命是各方力量博弈、妥协的结果,所以也比较温和。立宪派的态度发生根本性变化在于即有体制已经无法满足其要求,正如亨廷顿所说:“向上攀登或期望过高的集团和僵硬不灵活的制度是制造革命的原材料。”所以,“在能够扩大权力并在其内部放宽参与的政治体系中,革命是不可能发生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也就是说,只有扩大政治参与,才能“告别”各种各样的“激进主义”。

 

揆诸史实,辛亥革命其实是清政府自鸦片战争以来几十年或是错误或是被动的政策一步步造就的,是一种总体性失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亨廷顿的说法:革命“最可能发生在曾经经历过某些社会和经济发展,而政治现代化和政治发展又已落后于社会经济变化的社会。”(《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发表于《读书》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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