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港獨立媒體 | 评论(0) | 标签:香港, 外藉佣工居港权案, 道德, 伦理, 核心价值, 建制阵营, 政治筹码, 爱港乱港, 审议, 制度理性, 空白的人口政策

文:阿蔼

在国内,不论左中右、自由派或毛派、党员或非党员,都会认同道德溃败是最大的危机之一。当然,大家对这道德危机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是文化大革命后信仰失落,有的认为是专制与权贵资本主义纠结所产生的腐败。是故,当年胡锦涛提出八荣八耻的时候,一些党外的异议者亦以「知耻近乎勇」作肯定。

香港除了是一个自由港外,也是一个讲道德伦理的城市,这里说的「道德」,包括约定俗成的规矩(如排队)、人本与关爱等核心普世价值和社会共识、辩论对与错及道德界线的自由空间、对平等契约的尊重,以及一套议会和审议程序(包含程序公义)。一直以来香港的民间互动,以至政治角力,都在这个框架下进行。反对运动,不论激烈与否,都要「出师有名」,建基共同的价值(如民主、公义、公正)和社会分析,以合理化其抗争形式。

然而,近月香港却妖风横行,先有建制阵营借港珠澳大桥司法复核案打击公民党,要催毁保护小市民争取程序公义的法制,继之是叶刘淑仪、民建联李慧琼等「假爱港」阵营,动员恐惧与仇恨,制造本地族群矛盾以攻击公民党,继而合理化「释法」向中央献媢,送上香港「自治权」这贡品。

在这政治利益挂帅的氛围下,基督徒容永棋不惜以神之名力挺唐英年;民主党亦淌进混水,把外交签证与外佣签证混为一谈,自欺欺人。这也难怪,过去几年,大家都看到,出卖神、原则和人格,可以变成政治资本,传道人也免不了思想短路。

由建制发动的谣言与恐惧政治

外佣事件,我们看到的是建制阵营刻意经营的谣言与恐惧。

一九九九年,叶刘淑仪为了阻止港人在国内的子女到港,把「家庭团聚」这价值搁置起来,说会有一百六十七万人来港,使香港「陆沉」,要求人大释法,破损了几千个家庭。歷史戳破了她的谎言,但善忘的港人,及「无耻者胜」的政治逻辑,使恐惧与谎言政治再一次重演。

这次外佣诉讼,本来是三名居港廿年并已在香港落地生根的外佣司法复核案,却被叶刘淑仪和李慧琼等说成是五十万外佣袭港,要香港人来喂养。结果最新的调查显示,十多万合资格的外佣,大概只有四万会考虑申请做永久居民。相对香港每年审批的单程证数量(超过五万),可说不值一哂。

五十万外佣袭港的谣言背后,是一连串扭曲的事实、理性讨论与道德价值的搁置。

是人?还是政治筹码?

首先,恐惧的制造者从来不提三个申请司法复核案外佣具体处境,我相信任何有爱心和良知的香港人,若了解到三个人的背景,都会接受她们作为香港的一员。以下是其中一个申请人的处境(详细判词):

申请人 (Vallejos Evangeline B) 自从 1986 年开始来港工作,服务了同一个雇主超过廿年,除了工作外,她在香港学习进修,参与教会活动,朋友都在香港,而雇主一家视她为家人,并打算把家族经营的商店交由她打理。她的儿女,全都自立,有的移民海外,最小的儿子也在菲律宾经营小商店。但当她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时,却因为她所持的签证而被拒。

试想像,假如你在一个地方工作了廿几年,视该地方为家,却因为你所持的签证而被剥夺你申请为合法居民的权利,你会不会去质疑这签证制度?大律师李志喜问得好,为什么一个拿工作签证的普通厨师能在香港工作七年后申请永久居留权,而做同类工作的外佣又不能享有同等待遇呢?

除了刻意避开个人故事和经历外,谣言和恐惧的制造者亦搁置了香港多年来集体经营的「人本」与「关爱」价值。为什么我们可以把一个在本地社会服务和生活了七年的人,视为不应享有基本权利、用完即弃、可以随时扫出香港的工具?当叶刘淑仪于城市论坛上直视那些外佣说:「对不起,香港人养不起你」时,她所看到的是人?还是政治筹码?

在九零年底,香港只有七万的外佣,到今天,香港一共输入了超过廿万外佣。而过去廿年,香港的经济一直不稳定,甚至变差。在这个经济结构下,低薪的外佣,使中产家庭的女性能在结婚生育后继续工作、供楼、养育子女、照顾长者。外佣的工资十几年来没有增加,政府更向她们征税,以支持本地的再培训计划。从薪金与税收的比率,外佣在香港缴交的税款,比任何打工仔女、中产阶层更高,影行者的短片讲得好,《我们都是外佣的孩子》。

为什么我们不去假设每年五万持单程证来港、在香港毕业工作满七年的留学生、持工作签证来港工作满七年的人,取得永久居民后要香港人来供养,却要去假设每天辛勤工作希望改变家人命运的外佣,在取得签证后要香港人来供养?这个假设难道不是种族、家务工作者的歧视?

空白的人口政策与劳动市场

自九七后,香港一直在放寛人口政策。譬如说,九七前,学生签证与工作签证的七年留港规定要分开计算,亦即是说,在香港读完三/四年的大学生,若找到工作,要再连续工作七年才能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现在两种签证的居港年期是可以延续的,而且大学毕业后,该名留学生更有一年的额外签证,让他们找工作或报读本地硕士。换言之,三年大学后,可以选择休息一年,再工作或读三年书,就能取得香港永久居民的资格。

这些人口政策的改动,一直都没有公开讨论,市民根本不知道每年批出多少工作签证,香港目前拿工作签证留港人口有多少,他们来自何方?当我们说香港因为缺乏专材而要输入菁英时,香港是否也缺乏廉价的住家家务劳动者?当菁英与家务劳动者对本地劳动市场均作出贡献时,我们为什么要以「用完即弃」的态度去对待这些人?

退十万步去拥抱资本主义剥削的逻辑而搁置关爱与良心,难道我们要把审议和制度理性也掉弃?

这次司法复核,是保障小市民享有程序公义的审议机制,在《基本法》、既有案例等法律框架下,讨论居港超过七年的外佣是否有权申请永久居民资格的法律程序。即使入境处败诉,有十万外佣有资格/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她们仍要向入境处证明自己是「以香港作为永久居住地」。当然,目前入境处是以「宣誓」的方法去「自证」,但若社会觉得这关卡不够,入境处大可以重新订立一些公众能接纳,又不违反入境条例的因素去处理。

结果,叶刘淑仪、谢伟俊、民建联李慧琼等选择搁置审议和制度理性,要透过制造恐慌,搁置讨论,要求中央直接干预释法。这些作为究竟是「爱港」,还是「乱港」?

把「道」与「理」也掉弃后,香港还剩甚么?

(原题:编辑室周记:把「道」与「理」也掉弃后,香港还剩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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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则回应:

中国籍跟非中国籍已不同 /Galileo

庄丰源案后,中国籍的公民在香港住满七年可核实永久居民身分,而不需入境处审批;但非中国籍一直都要归化过程,即审批,方先由unconditional stay再申请核实永久居民身分

这就是所谓「蝗虫」问题的缘由。

至于三个个案,英文报章曾有详细介绍,The Standard报(※英文虎报—香港英文报纸)载:

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 has been working as a domestic helper in Hong Kong since 1986. She has worked for the same employer since 1987. Applied for her eligibility for a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to be verified on November 7, 2008.

Daniel Domingo and Irene Raboy Domingo. Daniel has been living here since 1985 and Irene since 1982. They were domestic helpers until around November 2007, when they were granted unconditional stays that entitles them to change jobs and employers as they see fit. They met, married and had all three of their children here. The couple applied for verification on April 13, 2006.

Josephine Gutierrez has been working here as a domestic helper since 1991. Her son, Joseph, was born in 1996 in Hong Kong and grew up here. Her son is on a student visa. She and her son filed for verification in December 2006.

在香港,一般而言expat(1997年入境条例修订前包括外佣)将unconditional stay转Permenant Identity非常容易,也正是Domingo's入禀理由 - 批了Unconditional stay不批Permenant Identity是很奇怪的行为。

不过,英国现在仍是可以申请以非欧盟劳工,以至家佣身分逗留5年后,再多1年申请归化入籍的,6月9日开始的咨询在华人社区有极大回响,主因是以往都有不少中厨申请来英后归化,虽现在英国针对的更多是东欧的移民,但华人仍十分在意。

由于历史的关系,一般而言,expat只要居留够规定的年期,由unconditional stay转为有right of abode的香港永久居民,是非常容易的。1997前,入境处是将外佣及外地输入劳工所签署的劳工合约年期作为逗留年期,续约要在合约满期后离开香港,然后再就新合约重新申请入境签证,以阻断他们的连续居港期。

由此,我们就会发现Vallejos及Domingo's的情况非常特殊,Vallejos有雇主支持,菲律宾没有亲人要支持(她的先生及儿子有自己生意),在香港教会事工,在香港进修,亦已声明在香港退休;Domingo's连Unconditional Stay也批出了,却没有批出Permenant Identity - Domingo's可已经不再是外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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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朝云有关歧视一点 /麦当劳

我们太习惯依赖法院代我们讲道理,公民党本身是律师党,那就算数了,连人权监察的声明都一样。这是一个弊病。

有些道理是有理的,例如歧视,但是法院基本技术的原因不能探讨(今次审讯的内容是解释基本法,而不是讨论行政行为本身),这并不意味行政与立法行为可以任意作出歧视行为,只是我们不能使用违宪审查的方式去审查宪制性条文的歧视而己,而背后理由是主权大过大。这个理由在法院面对是理由,但在一般讨论,这个是鬼扯吧。

我也另外列出其他人滥玩法律的事例:

1.政府律师,他为「通常居住」一词扭六壬,连外佣不能进行独立生活方式(establishes no household or independent lifestyle of her own)也搬出来讲(见判词第 68 段),而且也尝试用 154(2) 条对 24 条作扭曲性解释,被法官用反讽语 skillful 去串爆佢。

2.廉希圣法宣称「通常居住」不包括在香港工作的所有外国人(http://www.cnwnc.com/content/2011-10/01/content_2819518.htm ),这个解释会把整句 24(2)(4) 的意思掏空,令条文变成空废,有违法律解释的原则(不能利用解释把一句句子失去存在意义)。

3. 陈弘毅主张政府可以使用连人大委员都没有看过的秘密文件去解释此条文中「通常居住」立法原意(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451332/1.html),「立法原意」一词居然是用完即弃的廉价产品,居然可以去到立法原意连立法机关本身也不知道的地方。这根本是打茅波,这样重要的文件一早就应该先给诉讼对手过目,否则就绝不能提出(尤其是在最终上诉时才提出)。如果人大采用如此自打嘴吧的解释,连法律解释的根本原则也可以朝令夕改,这实在过分到不得了。

把一个两制的设计错误转嫁到外佣身上,是中央不断纵容这些分裂群族行为的主因。

最可笑的是「法治是为当地人服务」的还原论。中国与香港当前的国难/港难在于道德的崩溃,连讲道理的必要性也无法明白,他们要不要拿国富论再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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