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網上流傳的捐款紀錄,讓報業大亨黎智英遭懷疑為民主、公民等泛民政黨的最大金主。過去兩天,這宗新聞被媒體炒作得火熱,親中報章,更以「黑金政治」這類聳人聽聞的新聞標題,對此大加鞭撻。

根據《明報》的報道,該批捐款紀錄顯示2006年至今,黎智英分別捐款給民主黨1369萬元,公民黨1056萬元,平均每年200萬至300萬元。在2009/10年度,黎智英捐款佔民主黨非會員捐款的99.4%,佔公民黨68.2%。

有人看到這些數字,不假思索,便大呼小叫,甚至把之形容為政治黑金,這實在讓人啼笑皆非。

政黨接受捐款舉世皆然

政黨接受捐款,於舉世來說都是尋常的事。如果民主、公民兩黨每年接受黎智英區區兩三百萬元捐款就是「政治黑金」,那麼建制派政黨,如民建聯單單在上一個財政年度,便接受了4837萬,自由黨接受了1370萬(《明報》昨天蒐集的數字,當中應包括會員捐款),那麼又可以算作什麼呢﹖政治「紅」金﹖前述這類鞭撻,也未免讓人覺得過於「一千步笑五十步」了。

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又批評,任何政黨的捐款如果有過半數來自同一人,難免令人懷疑其投票取向、政治立場會受到其影響和左右。

我同意,理論上,一個政黨的收入如果過分集中於捐款,而捐款又過分集中於一兩個富人或財團,這完全不健康、有問題,原因也如前述,但在高談理論和原則之餘,我們卻不可以忽略香港的政治現實。

什麼是香港的政治現實﹖香港的政治現實就是,縱使民主派在大選中取得六成選票,但他們卻一直備受北京和特區政府打壓,甚至對於很多身嬌肉貴的精英階層來說,變得生人勿近,生怕受到牽連。

捐款集中事出無奈

黎智英成了民主派政黨的單一金主,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並不是民主派政黨自己主觀想見,而是出於一種客觀上的蒼涼與無奈,因為除了黎智英之外,再沒有其他富商、財團,夠膽捐錢給它們,怕會開罪特區政府,以及尤其是怕開罪北京。他們怕會因為拿錢資助被北京視為眼中釘的政治力量,而被視為跟北京作對。拿到六成選票的政黨,卻沒有人夠膽捐錢,這在全世界都不會出現,唯獨是在政治環境極度畸形、扭曲的香港。

况且,當大家批評黎智英是民主派的單一金主,隨時有機會左右它們時,也要記得,我們在說的,是每年每個政黨兩三百萬的區區之數,而不是在說4000萬。那種所謂「左右」的本質,大家應該心裏有數。而民主派政黨為了兩三百萬之數,而鬧上報章頭版,也反映它們處境的艱難。

捐款集中,只有黎智英一位金主,背後反映的,其實是民主派政黨過去多年一直遭北京打壓下,那種讓人無奈的蕭颯和蒼涼。

政黨得講規範,但也得講發展

所以,有人建議香港成立政黨法,讓政黨的財政狀况公開,增加透明度,我怕第一個反對的,可能是建制派政黨,畢竟它們正在拿的是4000多萬、1000多萬的捐款,而不是民主派政黨兩三百萬的區區之數。政黨法對它們的潛在威脅更大。

更何况,在海外一些國家,要設立政黨法來規範政黨,是因為它們有機會執政、掌權,擁有的政治權力可以很大,而且在政治體制上,也賦予它們特殊地位,例如參選權、獲得財政資助等特殊權利。但香港法律規定,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黨員身分,而政黨在選舉時,參選、媒體使用、獲公帑補助等一系列權利上,也與獨立候選人完全無異。所以,當我們在講如何以諸如政黨法等制度規範政黨時,也得想想,同一時間,除了stick之外,我們又有何carrot,何以促進政黨的發展呢﹖

所以,在聞炒作而起舞,圍繞一個人七嘴八舌之餘,大家更應該做的,是穿透事情的表象,看看這些弔詭和矛盾背後,種種值得讓我們反思,香港政治環境的扭曲和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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