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不惜血本 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作者:逯正

来源:大众网

来源日期:2011-11-18

本站发布时间:2011-11-18 14: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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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逯正)甘肃省政府新闻办11月17日凌晨2时通报,11月16日晚8时,甘肃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紧急视频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庆阳“11.1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剖析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5天的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整治,切实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校车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一是全警动员,对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再落实。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立即抽调专人,联合当地教育部门,迅速开展为期15天的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整治,对辖区内凡涉及到校车的交通安全事项开展大检查,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突出三个管理重点: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技术状况检验,与辖区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分别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对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因交通违法一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人坚决禁止其驾驶校车和从事公路客运的资格;对全省校车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村路段进行细致摸排,对所有校车行驶路线重兵把守,对重要路段加强巡逻,切实加强校车通行秩序的动态管控,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结合“护卫天使行动”,对校车的路面管控和宣传教育再加强。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严格过往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要不惜“血本”,进一步加大对宣传工作的投入,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要在前期印发张贴3万份《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客运车辆安全监督标识的基础上,再印制100万份《安全行车的忠告—致广大驾驶人朋友的公开信》、《平安出行的忠告—致中、小学生的公开信》,广泛散发、张贴。同时,要将“11.16”特大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到学校、幼儿园进行上门通报、上门宣传、上门教育、上门督导“四上门”的面对面警示教育。

三是完善机制,对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再靠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管理组织,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每季度召开由家属代表、校方、公安派出所和交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车管理联席会议,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考核。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机制,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对校车实施动态管控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消除人、车、线路等方面安全隐患,筑牢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严密防线。要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与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互通信息、联合行动,共同抓好校车和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是在督导检查责任追究上再强化。“11.16”特大恶性事故发生在全国正在开展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期间;也发生在我省正在开展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冬季行动”期间;更发生在全国正在深入开展的“护卫天使行动”期间,性质极其恶劣,影响特别重大,教训十分惨痛。这起事故暴露出校车安全监管不到位、路面管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一定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真正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查疏堵漏,全力以赴,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再次发生。交警总队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分别由承包支队的总队领导带队,对重点地区、重点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导,加大措施,强力推动。各市、州交警支队机关除留守岗位外,一律全部上路参与执勤,强化对基层事故预防工作的督导检查。总队、各支队要成立督察组,对执勤民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的不作为行为;对因民警不作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按失职渎职论处,决不手软。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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