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辛亥革命时同蒙会只有3000会员。今天的艾虎子,已经有3万会员了?那没有捐款的,是不是有30万。中国还有多少个艾未未?

用户:拾月霜寒 发表于:2011-11-16 21:59:07支持(5) 反对(0)
[29]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楼主文章的题目先就错了,应改成:“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悲哀。题目错了,怎么写得成好文章呢?

用户:诚言 发表于:2011-11-16 21:50:27支持(10) 反对(0)
[28]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赞同文中两句话:“真正的民意是压不住的。”“从魏京生到艾未未,这样的力量虽从未坐大,却也从未断流。”

用户:白曲 发表于:2011-11-16 20:22:11支持(16) 反对(0)
[27]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2011-11-16  18:08  环球网友炒作,这是一种艺术。就像单仁平这篇妙文,不也在暗地里帮未未做广告嘛。有才。

2011-11-16  18:03  环球网友单仁平真是幽默大师,竟然把这借钱的事跟红十字会联系起来,红十字会又出丑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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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环球网的两个跟帖,有创意

用户:白曲 发表于:2011-11-16 20:19:26支持(12) 反对(0)
[26]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我们需要自然地优胜劣汰!!!

用户:沉默很好 发表于:2011-11-16 19:43:42支持(8) 反对(0)
[25]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真稀奇呵,社论寿命超八小时。

不说嘛,丧失话语主动权,说嘛饭囊空空,马腿四露,这没料硬充的社会潮流莫真是到头了?

用户:和味牛杂 发表于:2011-11-16 18:24:26支持(10) 反对(0)
[24]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刚去逛了下环球Q报总编辑胡锡进的微博,可怜可笑可叹的是,他在诅咒艾未未的时候,也只能以“艾W未”来代替。有网友留言,胡编,艾W未是谁?也有网友留言:胡X进,你说谁呢?

站在权力的卵翼下,用公款银子吃得满脑肥肠,居然还气势汹汹,量一官媒之力,整蛊一个向别人借钱交税的纳税人,绵亘数月,乌烟瘴气,是不是龌龊了点?

唯一的进步是,不用“镇压”,改用“淘汰”了。

用户:狗嘴to象牙 发表于:2011-11-16 18:20:03支持(16) 反对(0)
[23]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在这个社会除了你们还有谁活得滋润?

用户:wanxinf 发表于:2011-11-16 18:10:07支持(16) 反对(0)
[22]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淘汰思想者是逆人类文明潮流、反人类的行为。

用户:布西林 发表于:2011-11-16 17:16:20支持(24) 反对(0)
[21]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2001jam:  畜牲们用纳税人的钱坐公款豪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嫖娼、公款贪污、这些还不算,还拿纳税人的公款钱打压民众维稳,民众上吊服毒沉江此起彼浮。这个时代,谁交税谁就是助纣为虐,抗税才是英雄  @xiaomi2020  @aiww  我偷税很正义,我偷税。  @chen_yunfei:  这是什么样的国度?囚徒在得“诺贝尔”奖;被官方罚款的老百姓踊跃借钱帮忙交;颠覆入狱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快乐;颠覆出狱老百姓当他英雄回家……洋人当它天方夜谭,后人会当它是童话世界。  tufuwugan  艾虎子为什么能得到那么多人支持,那么多人愿意当他债主,虽然很多人不服气,心理有酸味,但你们仔细想想你们谁有像他那样去争取公民权利,去做实实在在的事,他不是靠嘴巴和理论,是靠行动,只有付出才会有回报。有些家伙认为吹吹牛就能得到认可和支持,当然那是表象。

用户:rbe888 发表于:2011-11-16 17:04:45支持(15) 反对(0)
[20]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单仁平(三人评?)最会“帮倒忙”。上次攻击“非法集资”,文章很快被环球网删除,落得个“被淘汰”的命运。这一次再犯忌,呵呵,不就是所谓“偷税漏税”吗,你却拿“不同政见”说事,这么一吆喝,魔术不就露底啦?
    你那个“长长的……被遗忘者的名单”,你以为叫几声“淘汰”、“陨落”,他们就真的从地球上永远消失,你就功德完满?请不要自欺欺人!你明知人们没有遗忘,才这样气急败坏。
    持有“不同政见”就要“被淘汰”,这是哪家的逻辑?漠视人权的专制嘴脸暴露无遗!
    奉劝单仁平先生:帮忙也要有点真本事,你们那套三脚猫功夫能顶啥用?

用户:gxc2008 发表于:2011-11-16 17:03:46支持(22) 反对(0)
[19]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即使在中国专制制度的奴仆中,《环球时报》也是很“特色”啦。它不是一般的奴仆,而是豪奴恶仆啊。
也就是说,在专制的走狗中,《环球时报》是一条疯狂的恶狗啊。

用户:小红妹 发表于:2011-11-16 17:02:03支持(19) 反对(1)
[18]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没有什么主义,就是一群狼】初看,以为是资本主义;第二眼,仿佛还是社会主义;看第三眼,是国家社会主义;再看,是权贵资本主义;最后看清楚了,是封建主义;走几步回头看:什么主义也没有,就是一群狼!(转)

用户:rbe888 发表于:2011-11-16 16:55:04支持(17) 反对(0)
[17]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13亿人,只能有一种政见吗?那年邓反毛时是怎么说的:“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

用户:布西林 发表于:2011-11-16 16:51:30支持(13) 反对(0)
[16]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李承鹏语录

这个国家除了权贵,人人都是弱者,人人都在被强奸——你捐了款,其实捐给了天价晚餐;你交了税,其实交了不怎么保护你的保护费;你一半收入交了税没得实惠,还要表白才这点税负呀日子可过得一点都不累;你喝着毒牛奶吃着瘦肉精每天出门都要大口呼吸一砣一砣的空气,还要开心地装成生活小清新;你看个苍井空叫低俗,他包个二奶叫培养女干部;你幻想一下移民就叫叛变,他全家三代拿着米国护照只是去卧底;还是作家乖,等不及别人来奸,写作的时候就先行把自己预奸一遍。

因为这里培养人才的模式是:反抗的成为杨佳,不反抗的成为杨武,辩解的成为杨乃武,不反抗也不辩解的就是杨伟。所以很多人发现自己无法反抗强奸时,就只能假装享受的哼哼。其实我承认我们是懦弱的,但是这种懦弱可悲不可耻,当几百万军队面对被它称之为东南小蛮夷时都只敢抗议不敢单挑,还怎么要求它手无寸铁的子民学会空手夺白刃。其实我们也不是天生懦弱,而是天天被奸而变得懦弱,也不是这样一定会变得懦弱,而是因为被规定戴了套子就不算强奸,而变得懦弱。人就是这样,开始也反抗,可抗而无用,渐渐地就会怀疑其实是自己错了,当初一点小小的痛楚,只是因为还不够主动不够润滑而已。一切习惯就好,这时,就变得很坚强。

用户:rbe888 发表于:2011-11-16 16:49:30支持(16) 反对(0)
[15]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看过此文我更坚信:专制制度及其拥趸们在不久的将来“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用户:abcde 发表于:2011-11-16 15:58:59支持(22) 反对(0)
[14]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西方支持过中国的许多“持不同政见者……艾未未是有新鲜感的加入者”
===============单仁平(三人评),没想到你透露了党国为何要抓艾未未的真实原因——根本不是神马偷税漏税。你(你们)该当何罪?

用户:粪土 发表于:2011-11-16 15:07:20支持(22) 反对(0)
[13]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打壓艾未未兩敗俱傷  須懸崖勒馬回歸法治

【明報專訊】艾未未「借錢還稅」,到前日凌晨籌得近900萬元人民幣,他原本準備按內地稅法規定,即被指偷稅漏稅者只要繳交稅款和滯納金(共845萬元)作擔保,就可以申請行政覆核,爭取覆核稅務局的罰款。據透露,北京地稅局上周仍催促艾未未所屬公司提供抵押擔保,但是前日突然變卦,以《擔保法》中「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的規定,表示不能接受擔保,只給艾未未一個交費帳號,要他直接「過數」交付全筆1522萬元罰款。

全面封鎖鎖不住公義

偷稅指控俱未見實據

內地稅法規定,以稅款和滯納金作擔保,乃法律賦予納稅人的權利,稅務局一度祭出《擔保法》,拒絕為艾未未擔保,若說擔保安排與法律有牴觸,但是這類擔保,相信艾未未案並非首宗,過去必定有之,如此,當局就不無刁難艾未未、以遂打壓目的之嫌。現在,不知道稅務局為何終於回歸以稅法來處理艾案,不過,我們樂於看到這種「回歸」,並期望艾未未涉案以來所遭到種種不公平對待,都成為過去,讓他的案件在公平合理情下處理,以體現以法治國並非一句空話。

今年4月初,艾未未在北京機場準備出境來香港時,被邊檢人員帶走,當局並未按規定通知其家人,已屬不當,其後官方喉舌接連以抹黑手段,對艾未未施以「人格謀殺」,包括新華社文章指他抄襲另一名藝術家岳路平的作品,不過,岳路平隨即公開否定抄襲之說,並指新華社渲染;另外,本地兩家親北京報章,引述「知情人士」報道,「調查中還發現艾未未涉嫌重婚罪和網絡傳播淫褻物品罪」云云。艾未未對記者透露,辦案人員聲言要「搞臭」他,相信就是指這些操作。

近期,艾未未「借錢還稅」獲得熱烈回應,官方報章就此發表評論,指借錢行動「太戲劇化」,涉嫌「非法集資」。若艾未未借錢違法,相信當局不會輕易放過他,官方喉舌這個說法,把「艾未未與非法」掛,客觀上也起到抹黑效果。另外,評論又指捐錢者始終是中國人民的少數,亦不能改變艾未未偷稅的事實。

與中國人民逾13億比較,即使有數萬人借錢給艾未未,肯定仍然是絕少、絕少數,不過,在官方全面封鎖下,仍然有這些人冒被追究風險,借錢給艾未未,意圖「保護」他,這股勇氣所折射為公義而與公權力對抗的精神,不容忽視。至於「艾未未偷稅的事實」,迄今未見當局公布什麼文件證據,有的只是新華社報道的說法。

以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讓艾未未為自己申辯

關於艾未未所屬公司是否偷稅,涉及多少稅款,本來不難讓證據說話,而在艾未未被公安人員帶走之後,所屬公司的經理和會計,也一併被帶走,身為公司負責人的艾未未妻子路青,此後即未能聯絡他們;另外,當局查抄全部財務資料,艾未未是否偷稅?若涉偷稅,款額是否等於稅務局追收的數字?諸如此類問題,只有當局人員可以回答。而僅靠一些說法,不能取信於民。

艾未未申請行政覆議,這是讓他接受法律檢驗有否偷稅、彰顯中國法治的好機會。我們認為,若當局已經掌握艾未未偷稅的真憑實據,就應該光明磊落地在行政覆議與艾未未見真章,容許艾所屬公司可以全面查閱財務資料,容許經理和會計人員出席,讓他們在行政覆議時,提出辯解,而整個過程要讓傳媒採訪。只要做足一切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程序,則艾未未等人和所屬公司若違法,則他們就在目睽睽下被確定罪名成立,這樣,自然杜絕打壓艾未未的非議。

若當局仍然以黑箱作業方式處理此事,艾未未只能蒙眼綁手面對行政覆議,則他的「罪名」,將不會使人信服,而此案備受國際社會關注,中國的法治形象,恐要付出巨大代價。艾案是讓國人和世人認知中國政府以法治國決心的觀察點,結果存乎當局一念之間。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用户:rbe888 发表于:2011-11-16 14:38:28支持(14) 反对(0)
[12]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杜延林:一个注册税务师对《环球时报》单仁平文章的解读
2011年11月7日墙外仙发表评论阅读评论
看了《环球时报》评论员单仁平有关艾未未案的文章,作为一个注册税务师及本案代理人之一,我有话要说。
首先,单先生说艾未未借钱还税是“特殊对抗行为”,这似乎不妥。因为按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当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偷税并下达了税收处罚决定后,如果纳税人对税务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15日内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然后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处罚,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税法给予纳税人的一种权利,是依法维权的一种必经程序。艾未未当然对处罚决定不服!但艾未未没有采取拒绝纳税的抗税行动,在自己没有那么多钱的情况下,在抵押老宅(艾青故居)不能(因税务局与房产交易中心政策的不衔接)的情况下,采取了“借钱还税”继续依法维权的方式,这本身就是对税法的尊重,怎么能说是“特殊对抗”呢?也许在单先生看来,国家既然说你偷税你就必须是偷税,如若不然,肯定就是对抗了!看来,在单先生看来,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的权利都是假的,都是做做样子糊弄纳税人的?谁依法维权,谁就是对抗?
其次,单先生不知道从哪得来的消息,说艾未未去年在柏林买了一套“豪华公寓”,以此证明艾未未不必借钱。单先生可能根本不懂税法或者也不需要懂法,试问,就是艾未未在全球不同国家有N套“豪华公寓”,十五天内可以变现?再说,有“豪华公寓”的人就一定不需要借钱干某事?我看到各地政府都有一流的办公楼,为什么还要发行地方债呢?单先生看来不仅不懂法,连最起码的金融财务知识都不具备,要不怎么会以一种穷酸秀才的口吻,对人家有“豪华公寓”一事耿耿于怀呢?
继而单先生又言之凿凿的说艾未未有偷税行为是变不了的事实。我想问单先生,第一,税务局还只是下达了处罚决定,后面还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课公司的税案还没有结案,单先生及《环球时报》怎么就知道结果了呢?当然,在艾未未被关押期间,《环球时报》和它的老大哥新华社就言之凿凿的说艾未未“涉嫌重大经济犯罪”了。在单先生和他供职的媒体看来,任何官司都是不用打就知道结果的吧!可真是霸气呀,比公安税务都厉害!第二,请单先生稍微履行一下作为记者的职责,不求你采访艾未未,你就采访一下税务局好吗?税务局什么时候指责过艾未未偷税了?关于艾未未与本案的关系,本人曾专门撰文论述,在这里只想简单地说,艾未未既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也不是公司的股东,更未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与本案无关,至于所谓的“实际控制人”跟涉税案件就更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单先生接着也承认给艾未未“捐款”或借钱的人虽有万众或更多些,但仍然可以用“少数人”或“极少数人”称为他们。首先,少数人又怎么样?少数人的权利不是权利?单先生说这些人根本代表不了中国公众的态度,那么请问单先生,怎么才知道中国公众的态度呢?单先生言辞中不乏揶揄地说这些“极少数人”是把捐款当成投票了。不带这么嘲笑我们没有选票的,他们就是把这个当成了投票了,好可怜的一小撮呀!你们投什么票呀,让单先生代表了不就行了吗?那样你就会被说成“一大撮了”!对了,怎么知道中国公众的态度呢?在红十字会捐款越来越难的情况下,这个死胖子两天就捐了三百万,这说明什么呢?请单先生不要动不动天然地就代表了大多数或主流!单先生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定义了一个“伪大众”“真大众”的概念,可单先生却没有给出如何识别“伪大众”和“真大众”的标准,单先生还谈到了“历史的潮流”,我想对于这个东西,单先生还是去问问你的同事,刚从利比亚回来的邱永峥,他刚见识过这玩意!单先生武断的对艾先生的为人做出了评价后,又更加武断的说艾先生就其纳税上的“不良表现”很难不使他的支持者在某一刻陷入尴尬,我再次声明,官司还没打完,但有一件事是明确的,艾未未没有偷税,要不,你去问税务局?

用户:rbe888 发表于:2011-11-16 14:32:12支持(19) 反对(0)
[11]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单先生拿艾未未与刘晓庆偷税案对比,然后替刘晓庆抱不平,说搞艺术“兼搞些政治”总会另有收获。单先生暗示这个案子不是税案,而是政治案!可几个月前也是这个《环球时报》,不是义正辞严的指责西方媒体把一个税案政治化吗?看来,这真是个政治案了?单先生以一副文革嘴脸地划分“伪大众”和“真大众”,却不愿意区分“真偷税”和“假偷税”,单先生对刘晓庆蹲四百多天大狱鸣冤叫屈,却觉得艾未未只蹲了两个月太少了,但在一个正常人看来,这个是不可以比较的,“真偷税”该蹲几天蹲几天,而“假偷税”没偷税一天都不该蹲的!对于艾未未是否偷税,第三次请求单先生去问税务局!
单先生说的有一点是对的,就是这个案子太具戏剧性了!先抓人,后抄家抄账本,至今账本资料不归还,甚至连税务局都宣称没看到凭证账簿原件,听证会也不公开,最后竟然说一个不相干的人偷税!戏还在后头呢,单先生也许会成为这出戏剧主角的,你这样信口雌黄地污蔑艾未未偷税,艾胖子会饶了你?就等着接传票吧!希望你用的是真名,而不是像老鼠那样躲在洞里吱吱几声!
写到这里,那边打来电话,说“捐款”或“借钱”超过了五百万!这个死胖子,你让红会情何以堪!对了,单先生说有“专家”称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这罪名不错耶!死胖子,你就等着我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吧!
单先生最后大气磅礴的指出,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方式和人生道路的自由,但只有历史和真正的大众,才能验证他们的眼光是不是对的!说得多好,以此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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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艾未未“借钱还税”搞得太戏剧性

单仁平  环球时报评论员

艾  未未“偷逃税案”近日出现戏剧性一幕。艾未未本人日前向媒体透露,中国司法机关判其补缴1500万元人民币的税款和罚款。紧接着,艾未未在互联网上公开向  公众“借钱”,他表示自己同官方打赢官司后,借的钱将“加倍偿还”。艾未未称,响应者很快超过“上万人”。这件事被境外舆论称为一些中国人向艾未未“捐  款”。此外,“借钱还税”还被广泛看成艾未未的“特殊对抗行动”。

立即有专家指出,艾  未未这样做涉嫌非法集资。由于艾未未的“借钱”是在公众之间进行,与“非法集资”至少在形式上确有相似之处。另外《卫报》等西方媒体报道说,艾未未去年在  柏林买了一套“豪华公寓”,还曾计划今年在柏林再买一处4800平米的工作室,他需要‘借钱补税’吗?但我们不是法律专家,也不是“查财务”的,本文对这  些都不做深入探讨。

用户:rbe888 发表于:2011-11-16 14:32:30支持(5) 反对(0)
[10]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我们要谈的是,中国会有少数人愿意为艾未未“捐款”,这大概是真实的。一些“捐了钱”的人称,他们把捐钱当成了“投票”,这应该也是他们的真心话。但艾未未的“借钱”和这些人的“捐款”,并不能对艾未未案带来什么新鲜的改变。

第一个变不了的,是艾未未有偷逃税的事实。实际上,对艾未未有过偷逃税,他的支持者中怀疑的人也很少,只不过有人认为中国“偷逃税的人多了”,官方是借“追税”来“整艾未未”。

第  二个变不了的,是中国社会对艾未未案的基本态度。中国这么大,有一些人,哪怕是艾未未宣称的“上万人”愿意用“捐款”来支持他,这都是很平常的事。艾未未  的支持者很可能比“上万人”更多些。但即使这样,用“少数人”甚至“极少数人”来称谓他们,都是准确的。艾未未和这些人的政治倾向根本就代表不了中国公众  的态度。政治上的激进和对抗姿态,与中国社会的主流政治意愿背道而驰。

现在中国有一些“少数人”,不知从哪里获得了“大多数人”的错觉和优越感。或许是互联网的虚拟社区提供了“扎堆”的方便,使一些小圈子里的东西被放大成“好像是大众的”。西方媒体热衷于捕捉这种动向,他们看上去很愿意帮助一些“伪大众”的要求,变成中国“真大众”的运动。

然而历史的潮流不是那么容易制造的,以艾未未的个人经历,他对名利的态度,让他做历史的引领者,尤其很勉强。他是不是优秀的艺术家另当别论,但仅仅他在纳税上的不良表现,就让对他的支持很难不在某一刻陷入尴尬。

中国有两起演艺界的偷逃税案出了大名,前一起的案主是刘晓庆。然而刘晓庆案几乎没有争议,即使她在监狱里蹲了400多天。而艾未未只蹲了两个多月,一些人、尤其是外国人就高喊“不公”。艾、刘的遭遇是多么不同,看来搞艺术的同时“兼搞些政治”,总会另有收获。

然  而艾未未今后大概不会“兼搞些政治”了,他像是准备今后“兼搞些艺术”。在中国这样做的人比以前多了,这大概是因为这样做的个人风险比过去总体上还是小多  了,而且开始有了一些这样做有利可图的缝隙。一些人希望这个缝隙会逐渐变成“时代的大口子”,并愿意现在就为此进行“投资”。

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方式和人生道路的自由,但只有历史和真正的大众,才能验证他们的眼光是不是对的

用户:rbe888 发表于:2011-11-16 14:32:38支持(0) 反对(13)
[9]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参数错误!  又出来!

会不会再来一次参数错误!

哈哈。。。。。。

用户:rbe888 发表于:2011-11-16 14:28:26支持(4) 反对(0)
[8]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民主才是世界的潮流。。。

用户:dusatan 发表于:2011-11-16 14:24:40支持(17) 反对(0)
[7]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其实,“艾未未们”的前途,是和中国的噩运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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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仁平不懂就不要胡写.

用户:brave123 发表于:2011-11-16 14:15:11支持(14) 反对(0)
[6]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必须说,如果没有外国势力鼎力支持,艾未未“什么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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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说,如果没有专制主义鼎力支持,本文作者“什么也不是”。

用户:brave123 发表于:2011-11-16 14:13:30支持(20) 反对(0)
[5]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以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书生,你们很伟大是吧?既然这么强大,南海怎么丢了?藏南怎么丢了?3万人少吗?广州黄花岗起义有多少人?难道不也是你们眼中的“一小撮”?

用户:粪土 发表于:2011-11-16 13:50:13支持(32) 反对(0)
[4]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单人评——单人评,还是三人评?若是三人,除了胡锡进,还有谁?
    《环球时报》总是让人想起卡扎菲的发言人易卜拉欣——用特许卖弄,用荒谬挣扎,用无耻抵抗。

用户:万籁俱静 发表于:2011-11-16 13:29:21支持(26) 反对(0)
[3]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对发课公司税案纳税担保的说明

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发课公司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管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都是不公正的,是无法接受的,发课公司决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并视复议结果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发课公司申请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对其中税金及滞纳金部分(共计8454088.13元)进行缴纳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

按照《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可以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最初艾未未的母亲高瑛及弟弟艾丹决定以共有房产“艾青故居”进行抵押,为发课公司提供纳税担保,但通过与房产交易中心沟通得知,抵押权人只能是个人或金融机构,税务局不是合法的抵押权人。发课公司将此情况告诉税务局,提出既然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应有具体的实施办法。税务局表示具体落实有困难。

11月9日地税局再次通知发课公司,尽快按照《纳税担保试行办法》选择保证、抵押或质押的任一方式提供纳税担保。此时,海内外对艾未未鼎力相助,在短短数天内汇来款项达数百万元,我们想到可以用此款项进行存单质押担保,解燃眉之急。11月11日,地税局表示同意并答应向银行咨询办理质押相关事宜,同时,建议我们采用另一种质押方式,即将担保金转入税务局在银行开立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进行纳税担保,我们认为,采用权利凭证之一的存单进行质押,更安全可靠,未采纳这一建议。

11月14日上午,我们备好存单前往地税局履行质押担保手续时,地税局电话告知,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同样不能做权利凭证的质押权人,无法办理存单质押手续。我们认为,既然地税局给我们下达了可以选择抵押质押方式进行纳税担保的通知,就有义务去积极行政,来促成我们的纳税担保,至于税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规定是否有冲突,应该由税务部门请示上级部门去协调解决。我们当日向地税局提交了《纳税担保事项告知书》,重申了我们的立场。

11月15日上午,地税局答复,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确实存在问题,但法规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目前唯一的担保方式是将纳税担保金汇入税务局在银行开立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这同样是一种质押担保方式,并在细节上进行了沟通,承诺将以艾未未个人的名义存入款项并向艾未未本人开具收款收据,一旦到账即履行担保手续。比起由第三方监督保管的权利凭证质押方式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质押担保方式安全性较差(毕竟由税务局直接管理),但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下达《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予以规范,更为重要的是离15天期限只有一天,如不办理将丧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机会和权利。无奈之下,我们同意采取“代保管资金”的担保方式,于同日中午在税务师及地税局相关人员的陪同下,由艾未未本人去银行办理了转账手续并于当日下午取得了地税局开具的税务带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纳税担保与承认偷税并径直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有本质的区别,几经让步最后艾未未以第三方的名义为发课公司提供纳税担保,而不是直接缴纳税款,正是因为我们无法认可对发课公司的税务处理处罚,我们不能失去进一步进行法律维权的机会,辜负三万多网友的期望,我们将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以对法律最大程度的尊重,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去向公众澄清事实,并希望税务机关以同样的姿态体现出对法律起码的尊重,公正公平的进行行政复议,还发课公司一个公道。

发课公司税案聘请注册税务师  杜延林

2011年11月15日

用户:动物庄园 发表于:2011-11-16 13:20:50支持(13) 反对(0)
[2]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如作者年龄赶得上,那1949年就写““地主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1957年就写““右派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1960年就写““饿死的”被淘汰是社会潮流”,1966年就写““走资派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1989年就写““不识时务者”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总之,60年来,给权势碾压过的中国人,都在当时是“社会潮流”。

用户:迷途汉 发表于:2011-11-16 12:01:12支持(38) 反对(0)
[1] 回复:“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

开饭了!毛毛们来吃饭了!

用户:龚耀万 发表于:2011-11-16 11:59:55支持(19)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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