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外,广州某些“穿衣戴帽”工程开始成为“手尾”工程。“蓄之既久,其发必速”,荔红路百景观灯“歪脖”、六运小区花草干枯、沿江西路骑楼天花板霉变脱落……仅一年多时间,打着人居环境整治旗号、耗费巨资的“穿衣戴帽”,隐藏在光鲜亮丽下面的腐烂就一一呈现市民眼前。


有关部门表示会“深入排查”,不少市民在开展“自救”,各类专家也在商讨如何善后。然而无论以怎样的形式,为“手尾”埋单收拾残局的通常还是纳税人。市民或许觉得无奈:如果相关工程真的是经过多数市民同意上马,那么其产生的后果将由市民自己来承担;如果未经多数人同意就动土,那么账是否应由决策者或施工者来付?而现实中,市民往往没有相应的监督、申诉权利。问题出现,盖橡皮图章者不用为此埋单、层层偷工减料者也未必要埋单,只有承受了劣质货的纳税人还要出钱保修,等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双重的“伤不起”。


类似“穿衣戴帽”工程屡遭舆论质疑,追根溯源是市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后果。广东省最近在全力打造“幸福广东”,所谓幸福,在我看来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人民群众要参与社会活动,要求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求公平正义”。只有满足市民基本的权利,才有可能让人产生幸福感,否则一切都是空中楼阁。事实也证明,倘若市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充分满足,所有为市政而建设的工程都容易异化成“面子光鲜、里子斑驳”的形象工程。


市民可以为某一次决策失误埋单,但不可能做到次次都“默默承受”。希望决策者能尽快转变执政思路,提高执政智慧。城市的前途在于民心,决策者应该反思自己在民主决策以及工程建设中的作为,拿出足够的诚意,及早排查,根据市民的建议整改善后,不让“穿衣戴帽”的手尾继续扰民。

 (发表于2011.11.22《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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