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在美涉案風波未了,又傳出國民黨籍桃園縣議會議長邱奕勝,涉嫌詐領公款已觸犯貪污罪,判處邱奕勝八年有期徒。邱奕勝表示,法官未能採納對他有利的人證、物證,令他感到遺憾,會採取上訴。馬團隊才剛替文建會「止血」,馬英九連任之路可謂「屋漏偏逢連夜雨」。

邱奕勝目前擔任馬吳桃園縣南區競選總部榮譽主任委員,他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縣議會發表簡短聲明。聲明指出,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提出上訴,證明自己的清白。

邱奕勝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至九十九年二月擔任副議長期間,由約僱人員曹君萍負責處理各項行政支出。

判決指出,九十三年到九十五年間,邱奕勝縱容曹君萍以私人消費報公帳,採購禮品項目包括LV包包三萬多元、Tiffany珍珠項鍊近四萬元、歐米茄手表四萬多元,曹君萍赴墾丁旅遊度假住凱撒飯店的發票、購買淨水器送人等,都由曹君萍先刷卡、再向議會以副議長贈送、招待來報帳,共七十多萬元。

法院指出,邱奕勝同意曹君萍每月額外支領薪資新台幣5,000元,另默許曹君萍於節慶時,持個人的消費發票假報為議會餽贈或公務支出名義和消費使用。

法院還表示,邱奕勝授意曹君萍自行蒐集個人發票,虛構有人新居落成、生日禮物、金榜題名為由,假借餽贈淨水器、組合音響、健身車、保養品,核銷款項再經由秘書交給邱奕勝。

曹君萍在檢調單位調查時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72萬元不法所得,被查出虛構發票的物品包括保養品、項鍊、皮包、電視、飯店住宿等60多項物品。

法官認為,邱奕勝知情,卻仍同意曹君萍核銷、詐領公款,桃園地院1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八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曹君萍判三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兩年,全案還能上訴。而邱奕勝表示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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