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和自称是百度最大的医疗搜索广告代理商利民时代闹起了纠纷,这事本来我不太在意,因为这样性质的事在百度身上早就是家常便饭了,随便搜索一下就能在网上看到网站主们对百度又恨又不得不屈从的话语。但是,在这个事件中有个情节让我不得不说两句。

利民时代指出,5年来已累计向百度投入约2亿元的医疗竞价排名广告,但百度一直给其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而非“广告费”,广告费的税率是8.5%,而技术服务费的税率是5.5%,百度是以此逃税。

百度法务部则对《新京报》记者回应称,百度的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也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有专家也附和认为:这正是百度聪明的地方,如果算是广告费,那么难免面临政府对医疗机构广告的严格监管。

这些观点和说法,很容易让人产生一个联想:业务的性质是根据发票上填写的内容决定的。这显然是个错觉。

业务的性质取决于业务的实质内涵,商品买卖的业务开具的发票,不会因为发票填写成服务费就改变了商品买卖的实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直接作用是收付款凭证,而不是确定相应业务行为的性质。百度法务部显然对此是了然于胸的,所以才在回应中回避了业务性质的问题,笼统地说符合法律规定。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究竟是不是广告的讨论,已经存在不止一两年了。在如今的年代,如果这样的问题还需要专业人士来分析才能确定,那就太不专业了,因为这是一个常识。虽然在我国的法律法规或生效判决中都找不到“搜索引擎排名竞价是广告”的字眼,但就如同任何法律法规中也找不到“王三作为一个人每天需要呼吸空气”的话语一样,这是一个网络常识:搜索引擎排名竞价就是广告。所谓“法律不明确”的说法,不过是商家规避法律的借口以及相关立法执法机关懒政的体现(详见《把什么都归因于法律不明确,是一种懒人思维》)。


作者:李立律师 – 首发于LawL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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