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 11:55:47

  
   “《律师文摘》创刊十周年纪念文集”选登(之二十四):
   

底线适度,路才长远
   王才亮*

《律师文摘》十年了。回顾十年,我想到的是不容易。历尽风波今犹在,经验是什么?不同的视角,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从生存的角度,我的总结是“底线适度,路才长远”。
   书是给人看的。没有相对稳定的读者,任何自费创办的期刊都无法持续十年。《律师文摘》是一本以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为读者的书。其摘入的文章一直保持了多元化前提下的先进性,让不同的人都感到可读、值得读,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读者群。
   选稿的多元化,是由律师的多元性所决定的。律师本身要了解自己的属性,《律师文摘》同样要了解律师的属性特点。
   例如,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吗?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是。比如那210个没有律师的县、数十个3名律师以下的县,当地民众没有享受到律师的服务,这无疑是一种不公平,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规定。怎么解决?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国家承担义务,在那些律师创收无法保证其生活的地方设立公职律师,为当地的民众提供律师服务。这种公职律师就应当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但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不是政府的法律工作者,二者应该有明确的区别。
   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乃至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吗?我想也可以是。像一些大所、大律师,得到了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偏爱,经常可以接到以千万乃至亿元为收费计数的大案。沐浴着社会主义的阳光,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乃至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有何不可!当然,社会主义作为当前的社会的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是这个社会的法律工作者都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
   律师是独立司法人员吗?特殊条件下也可以是的。
   律师是社会新阶层吗?虽然少数律师享有此身份也毋需质疑其存在。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社会新阶层的少数律师虽有执业证书,却早已多年不办案以律师事务所老板的面目展现在世人面前。这些律师中的“大腕”是社会新阶层无疑,说是律师法规定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法人员”倒是有些水分了。不过,中国律师的大多数不属于这个新阶层,因为得办案,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律师是自由职业吗?大多数是的。《律师暂行条例》实施后,中国的律师有了法定的地位,从此进入这一队伍的人都是人生的主动选择。为何作出这一选择?我想大多数人与我一样,就是瞄准了这一行当的相对自由。虽然法律规定律师是由律师事务所管理,是有组织的人。但是,律师的大多数业务是依靠个人的创造性劳动来体现价值,这符合自由职业者的特征。一般认为,自由职业者是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的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根据《韦氏大词典》,自由职业者是:独立工作,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律师则是最大的自由职业者群体。当然,中国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也有悲哀,那就是有执业风险,得到的保护也是最软弱的。
   显而易见,《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已经将律师定性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知识分子(或技术工人),进一步可划分为上述五种属性。其中的(一)、(三)是特定环境下才有,(四)则永远是少数,只有(二)、(五)是我们律师的常规属性。十年来,《律师文摘》一直尊重了律师的属性,进而选稿博采各家之长,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属性。
   然而仅仅是多元化,我想还不足以赢得稳定的律师读者。更重要的是,底线适度,不迎合庸俗。
   中国律师无疑是社会推进民主与法治的积极力量,这也是律师的又一个特色。所以,《律师文摘》选用的文稿具有先进性,能给律师们以营养,给律师们以力量,是十分必要的。
   时下对中国律师的非议很多,律师界内部对不同的业务选择是互相包容的。律师们无论怎样选择自己的业务方向和道路,永远不可以忘记的是:公平正义是我们执业的共同追求。30年过去,虽然中国律师队伍扩大几十倍,业务领域从传统刑、民、经扩展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可是我们却有些不自信了,似乎失去了往日的力量。面对社会的批评,我们常不能及时和正面地应对,甚至要靠上级发文件来证明我们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对此,《律师文摘》有必要澄清这类困惑。中国律师的成长无捷径可走,学习和实践是惟一的道路。
   中国律师30年的历程告诉我们,学习与勤奋是绝大多数中国律师的成功之路。与中国的其他法律人相比,律师没有权势,没有铁饭碗,律师的优势在于能刻苦学习与勤奋工作。而没有真才实学,靠依附权贵或是虚假广告营销,可能会成功于一时,但不可能长远。为此,《律师文摘》如何为律师提供精神食粮,支持和倡导律师勤奋学习之风,是一个历史责任。
   由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中国律师的现状到底如何?《律师文摘》如何成为律师的精神家园?
   有人说,当前律师执业环境恶化了,法律的天空塌陷了,所以律师没有了力量。我并不这样认为。执业环境真的恶化到我们丧失力量的程度了吗?近年来陆续发生了李庄案、哈尔滨律师在法院被打案、北海律师案,一些法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等引起了全行业的关注。但是,律师的执业环境并不是最差的时期,也不是什么生死关头,更不是律师失去了方向。翻开新中国的律师史,且不说50年代“反右”斗争的全军覆没,仅1983年“严打”中律师的刑辩业务比今天都困难百倍。我们今天受的委屈和磨难超过辽宁的台安三律师案吗?没有!那次“严打”中,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被处以了极刑,三位辩护人蒙冤入狱,抓捕时还蒙受了游街示众的侮辱。我们律师界没有因此而消极,没有律师说“法律的天空塌陷”,更没有律师因此告别刑辩业务。在行业内外的努力下,这起冤案中的律师最终得以平反。
   有人说,当前除刑事业务之外的法律服务市场萎缩了,竞争白热化,所以律师没有了力量。然而,在九十年代全民经商,军车和舰艇成为走私的工具,强力机关都进入法律服务市场提供有偿服务的情况下,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被公检法“联系点”、“检察室”所分割,形势不是不严峻,我们都没有退缩。九十年代,中国律师的体制改革力度最大,绝大多数国办所就是在这时转制为合作或合伙所,律师辞去了“国家干部”身份,业务反而有了大发展。
   为什么进入到21世纪律师队伍大发展,达到20万之众的时候,一些同仁反而感到困惑,感到无力了呢?我们思考的结论是,相当一部分律师迷失了,所以才悲观,才焦虑,才看不到力量在哪里!
   解铃还需系铃人。我们需要重新回到神圣之门抑或地狱之门前,询问自己:我们为什么而执业?我们为谁而执业?我们执业的追求和底线是什么?我们选择神圣之门还是地狱之门?
   有人说,我是为了生活、为了养家糊口而执业,是否有力量与我无关。我不否认,律师需要养家糊口,这也是许多人加入律师队伍的初衷。但如果我们将工作仅视为养家糊口的手段,那我们与民众就仅仅是雇佣关系,就永远是一个工匠。如果业内都抱这个想法,就没有行业的荣誉,律师作为一个事业就没有凝聚力量的基础。
   有人说,我执业就是对当事人负责,是否公平正义与我无关。然而对当事人负责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有机的结合,这恰恰是一种公平正义。只有那种为了某种利益,不顾是非,为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才有违于公平正义。我们需要警惕这一错误观点对办案律师乃至行业的破坏。
   有人说,团结就是力量。似乎只要律师“抱团取暖”,就可以强大起来,无往不胜。这是夜郎自大。现实教育我们,虽然中国律师人数超过了20万,在13亿多人口的中国,连零头都没有,再抱团也力量有限。
   还有人认为律师是麻烦的天然制造者,所以要加以警惕和限制。也有个别律师以天然的政治反对派自居,认为凡是政府的言行我都要反对,这是不符合社会实际的。其实,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没有天然的麻烦制造者和政治反对派。就像美国,政治上共和、民主两党中都有律师在积极活动,法庭上律师为各方当事人服务。中国律师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绝大多数律师是希望国家沿着民主与法治的道路前进,而不希望社会动荡。因为,只有民主与法治,律师才有用武之地。
   《律师文摘》很好地把握了这一底线,先进而非冒进,盲动和极端主义是要害死人的。《律师文摘》要真正成为律师的精神家园,无疑要立足国情,介绍先进思想,反映律师心声,从而赢得中国律师的信任,进而赢得民众的信任。
   律师作为知识分子的一部分,许多人情系天下,关心社会的重大公共事件,关心弱势群体的利益,发出了充满激情但是理性的声音,从而树立民众对于律师是推动社会进步,坚持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的认同。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和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及非诉讼服务时,一定不能把自己等同于当事人,要恪守公平正义的底线,决不做伤天害理的事情。
   近年来,律师这个行业在一系列自然灾害和社会重大事件中都有卓越表现,如高莺莺案、邓玉娇案、多起拆迁引起的自焚事件、汶川震灾中律师们的言行赢得社会的肯定。
   我们的确要关心律师执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但我们更要把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心上,把服务民生、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作为我们的关注重点,关心广大民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以我们的言行为社会进步拼搏,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信任。同样,一旦发生律师执业权受到侵害的事件,就可能获得广大民众的关心和支持。有了民众的支持,我们的维权才有力量,执业环境才能有更多的改观!
   我丝毫不隐瞒我一直坚持的观点:《律师文摘》和中国律师就是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
   您的社会责任感有多高,决定您在成功的道路上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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