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11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吴丽红送达传票,告知其在11月7日下午2点15分到达该院第二法庭进行谈话。在此之前,北京高院只是电话通知吴丽红,吴丽红说依法应当下传票,而不是电话通知。这令习惯于在电话中发号施令的法官很难堪,只得依法向吴丽红依法送达传票。

北京拆迁受害人吴丽红(手机:13683382357),住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2011628,她因请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开有关政府信息,遭到拒绝而起诉市政府。一审败诉。吴丽红不服一审判决,于 816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吴丽红收到北京高院的“谈话”传票后,将申请延期“谈话”。其理由是:

2011929,庭审结束后,朝阳区人民法院突然以吴丽红在庭审中录音为由,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警察将吴丽红送往朝阳区拘留所途中,用警棍将她打晕。吴丽红在朝阳区拘留所晕迷了两天两夜,至今还一直头晕、恶心,不能参加117的谈话,故申请延期谈话。
据悉,吴丽红受到法院如此蛮横的打击,皆与其积极参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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