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印斌(媒体人)

2010年底,北京市民郭春平因在胡锦涛视察期间称廉租房月租仅仅77元,引发网络围观。日前,她因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了960元的廉租房申请标准而被要求搬离。对此,郭春平表示自己家庭人均收入增长了不少,但还是租不起房子。

廉租房退出机制既是政策规定,相关部门理当严格按照政策办事,而郭春平个人亦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不要误读政策,认为被要求搬离就是在“轰她走”。毕竟,廉租房的政策初衷是为住不起房的市民提供的过渡性住所,不可能让谁“住一辈子”,也不可能因为某种特定的机缘而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特例。如果听任廉租住房停滞不流动,那些更需要保障的人群岂不是永远都没有机会享受政策的阳光沐浴?

不过,尽管如此,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管理部门格外留意,并在后续的实践过程中尽可能地加以完善、制度化。

比如,相关部门理应将公开披露相关的腾退信息制度化。这样的信息披露,不仅仅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姿态,也是一种政策引导,是对于其他廉租房住户的一种政策暗示。如果确有这样的退出先例,则郭春平或者今后其他住户被要求搬离时,就不会觉得过于突然。

再如,廉租房的动态管理还必须搞好相关的政策配套。租住户的收入状况是否稳定,搬离之后如果还是无房住,是否能通过其他补贴形式,让租户在搬离之后,不至于承受更大的生活压力。如果租住户家庭收入虽然略有提高,但搬离廉租房后,却因为承担相对高一些的房租而生活得更差,显然就不利于激励租住户去努力工作。此外,廉租房申请标准能否与彼时彼地的物价实行联动,实现动态浮动,不能一成不变。

凡此种种,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足够的政策智慧。其中,以立法来保障强制腾退的实现当然重要,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住户道德约束的强化也很重要。惟有所有的廉租房住户习惯了被要求搬离,甚至主动要求搬离,廉租房才能成为“活水”,保障房政策也才能实现最佳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