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武事件”,把一个词推到公众的眼前:“联防”。这个词既陌生,又熟悉。篮球爱好者一定熟悉,它是篮球整体防守观念中的一个概念。但我这里说的“联防”,是“治安联防”。凶手杨喜利所以具有威慑力,不是因为他手里顶着篮球,而是握着治安武器。某种程度上说,他就是法律。

   
“治安联防队”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有了,属于地方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工作的常设组织。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出台,号召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这一时期的治安联防队,主要由派出所负责组建,复原退伍军人和当地社会闲散无业青年一度是联防队员的主要来源。

   
由公安机关组建的联防队,是公安的左膀右臂,也就自然跟公安关系极为密切,甚至就是公安的一部分。所以一旦作恶,比“城管”还理直气壮,有恃无恐。

   
虽然治保委员会工作里有规定,治安联防队是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置于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之下,但是众所周知,法律常只是一张蜘蛛网,大虫过去了,小虫被网住。更要命的是,“联防”还是隐形的大虫,它不像公安那样,有时还忌惮公权问责,“联防”则是连这点忌惮也没有。一旦出事,管理部门也可以回避责任,以“临时工”推脱。

   
在我小时候,就知道“联防”的威慑力量。我的邻居有一户人家,他们的二儿子就是联防队员。跟邻居吵架,他们家总是声称,让他们家二儿子把人家抓起来。那个二儿子耿脖子,三角肩,动辄骂人,简直就是地痞流氓,但是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跟体制挂钩上,大家觉得去公安告他都没有用,因为他是公安的“兄弟”。他总是这么说。不要怪中国百姓不懂法律,不是不懂,是懂了也没用。人家就是能跟公安勾肩搭背,称兄道弟。作为草民,早被威慑住了,哪里敢去试试真假?

   
我印象中,一到哪里出事,总有联防的身影。他们很凶,比公安还凶。联防喜欢抓人,而且最喜欢抓“野鸳鸯”,他们叫“开洋荤”。所谓“野鸳鸯”,在当时,不过是恋爱的男女。由于当时的条件,他们找不到亲密的地方,就去公园,躲在树丛中。联防就喜欢逮他们。等他们到了关键时刻,冲过去,手电照着他们,喝叫:“起来!”这当然是合理的,你在犯法,让你停止,让你起来,天经地义。可是人家光着身子呢。有时候上面的男的会要求联防暂时把手电移开,让他们穿上裤子,可是联防是不会肯的,人家就是来看的。最终男的都得被逼着起来,女的胴体就呈现出来了。

   
所以社会流传一句话:当联防,不给工资都干!
   
联防自成立之日起,就劣迹斑斑。“光明网”一篇标题为《治安联防队如何保平安?》的文章,就列举了联防的种种问题。2003年6月2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某村,湖北籍打工者沈国洪及另外3人与治安员陈锦明发生摩托车追尾事故,陈锦明召集10余名治安员将沈国洪等人当街殴打。沈国洪被打得口吐白沫、全身抽搐,于次日凌晨死亡。郑州警方曾经打掉一个重大涉黑团伙,该团伙涉嫌抢劫、绑架、贩毒、伤害等各类刑事案件达103起,团伙成员大都是郑州市邙山区花园口镇弓庄村的治安员。

   
一位公安系统内部人士在总结治安联防的问题时认为,本来警察是执法主体,但不少地方的执法者却把执法权有意无意地“转让”给了治安联防队。“很多队员缺乏起码法律知识、未经严格培训,往往好逸恶劳,吃、喝、嫖、赌等无师自通,久而久之,不但维护不了社会治安,反而成为不稳定因素。”

   
2010年发生在东莞的“7.1孙小飞”被伤害一案,长安治安组长对孙小飞夫妇违法审讯13小时,并进行体罚殴打,勒令1秒做3个俯卧撑。经媒体报道,证实当地联防组织与黑社会沆瀣一气。

在“东莞时间网”所作的民意调查中,“治安员不管治安”被认为是治安联防队存在的首要问题,“滥用执法权,私设刑堂”以及“滥用名目欺压新东莞人”紧随其后。

   
一位公安系统内部人士在总结治安联防的问题时说,本来警察是执法主体,但不少地方的执法者却把执法权“转让”给治安联防队。“很多队员缺乏起码法律知识、未经严格培训,往往好逸恶劳,吃、喝、嫖、赌等无师自通,久而久之,不但维护不了社会治安,反而成为不稳定因素。”

   
治安联防队主要由派出所负责组建,经费保障实行“以费养队,自收自支”。广东省1990年实施的《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该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实行“民筹公助”,主要从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治安联防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张国庆说:“本来有10个警察,采取这种(以费养队)措施以后,就可能有上百个人来执行治安巡逻的任务。覆盖的区域非常大,而且财政负担没有增加。治安联防制度多年来都是中国群防群治的法宝。”

   
治安联防队日益壮大,治安员“自费养队”的制度缺陷开始显现。根据规定,部分组织把治安联防商品化,默许甚至鼓动治安队乱收费、乱罚款、乱扣留、乱提成,以此解决经费甚至实现创收。特别针对流动人员(外来暂住人员)征收的治安联防费在广州历时7年争议,终于在今年8月被废止。这项曾被纳入行政性事业收费目录的费用,将外来人员看做高危人员的做法,不仅带有歧视,联防队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所承担的是公共职责,在纳税之外另交费,无疑是非法的二次征收。

   
当年治安联防制度产生,理由是警力不足,经费不足。现在,中国不是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有钱的国家了吗?中国人纳给国家的税,在世界各国排名中名列前茅,经费不足已经说不过去了。而且警察学校毕业生源源不断,就业问题日显严重,完全可以在人员上满足“正规军”的需要。当然,我并不认为“正规军”就一定守法,但是相对于“杂牌军”,应该好一点。联防制度,到了应该寿终正寝的时候了。

   
在中国,有种种莫名其妙的组织机构,“孙志刚事件”,让收容所寿终正寝,我希望“杨武事件”也让联防组织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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