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我自己不是很满意,写得过于收敛,而且并没有准确全面地概述乔布斯的创新精神。姑且当作自己的一个读书札记吧。
乔布斯的创新之道
文/魏英杰
一则微博流传甚广,针对的是刚上市的iphone
4S。微博称,专业人员对该款手机的制造成本进行了详细分析,例如触屏和显示组件大概多少钱,无线天线又多少钱,得出结论:一部iphone
4S的成本只有112.89英镑,约合人民币1150元。
这个成本分析显然是想指责苹果公司从中获取暴利。问题是,这种算法本身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完全抹杀了苹果公司在其中所发挥的力量。很简单,把上述组件摆在面前,你能做出一款与iphone
一模一样的手机吗?我倒是见过一部山寨苹果,某些功能甚至还比iphone强大(比如双卡双待),遗憾的是,这部手机要么听不清楚声音,要么干脆打不通。许多厂家都可以生产iphone所需硬件,但成就iphone的毕竟只有苹果公司。这是一个事实,也是苹果公司与众不同之处。
如果用一个公式来阐释,这些组件可以看作一个个的“1”。照理说,1加1肯定等于2,但由于企业所发挥的作用,在这里1加1却是等于3。而多出来的这部分,我们可以称之为创新。这也就是说,上述成本分析完全忽略了产品的创新因素,因此不仅是荒谬的算法,而且也是一种不公平的说法。按这么说的话,乔布斯这个人完全可以被忽略不计。
人间已无乔布斯。随着《史蒂夫·乔布斯传》上市,近日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盘点这位IT教父及其精神遗产。其中,创新这两个字不断被人提起。毫无疑问,乔布斯是一位创新大师。可由于这两个字被说太多了,反倒让人非常困惑:到底什么才叫创新?怎样才能创新?
关于创新的讨论不见得马上会有明确结论,但我觉得,用“1+1=3”这个公式来描述创新精神,不失为化繁为简的办法。这么说,可能也比较符合乔布斯对创新的定义。他曾这么说:“创新就是把各种事物整合在一起。当你问有创意的人是如何创新的,他们可能会感到一丝负罪感,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创造什么。他们只是看到了一些联系。”这句话可以视作乔布斯一生的写照。
打开《乔布斯传》便可以看到,最早的苹果计算机并非乔布斯发明,但如果不是他,这台电脑或许只能成为兴趣之作。iphone
其实也不全是出于乔布斯的创意,而是来自一位顶级的工业设计师乔纳森·艾弗及其设计团队。可别忘了,如果不是乔布斯慧眼识英才,并且给予他自由的创造环境,这位杰出人物在乔布斯重新进入苹果公司前,就想辞职不干了。比尔·盖茨曾嘲讽乔布斯不过是个“超级销售人员”,但他应该不会忽略,乔布斯是让苹果公司保持非凡创造力的灵魂人物。对于“乔布斯时代”的苹果公司来说,乔布斯就是那个把1加1变成3的魔术师。
那么乔布斯又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呢?不妨用另一个公式表述,这就是“1+1=1”。换句话说,这就是苹果公司的核心理念:至繁归于至简。
当乔布斯从大学退学后,他在一家游戏制造商找到了工作。在那里,他非常欣赏这家公司开发游戏的简单性原则,这对他产生了深远影响。这家公司有款游戏叫作《星级迷航》,游戏说明只有两点:“1.投入硬币;2.躲开克林贡人。”以后,乔布斯把自己的理念归结为“专注和简单”。他这么说:“简单比复杂更难,你必须努力让你的想法变得清晰明了,让它变得简单。但是,到最后,你会发现它值得你去做。因为一旦你做到了简单,你就能搬动大山。”这一点,从iphone只有一个按键的设计,便可窥见一斑。
当然,这两个公式尚并不足以概括乔布斯的全部创新之道,例如,苹果公司还非常标榜一种叛逆性文化,并且把这看作“推动人类向前迈进”的精神动力。但应该说,并不是什么公司都可以很容易地实现上述理念。否则的话,苹果公司也就不成其为苹果公司了。
2011年11月14日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