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罚则

正式生效的新法罚则,尚未传出有卖淫嫖娼者被警方查获而被开罚。

台湾修定有关性交易新法,规定在红灯区外的性交易买卖双方都将受罚,内政部说在新法上路前三个月将加强倡导,但倡导并非法律空窗期,违法者警方将开罚。

内政部长江宜桦说,罚款的标准是第一次违法者罚1,500 至6,000台币,第二次违法者罚6,000 至12,000台币,第三次以上者罚 12,000 至30,000台币。

刚在周日正式生效的新法罚则,尚未传出有卖淫嫖娼者被警方查获而被开罚。

当局之所以出台此一最新修法是因为过去法律规定对性交易仅罚娼不罚嫖,被大法官会议宣告违宪失效。

此一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作出的改变,虽然规定在红灯区的性交易合法,但问题是目前台湾并无红灯区设立,这等于宣告目前所有性交易都属违法开罚对象。

禁绝性交易?

无红灯区是因为新法规定性交易专区由中央政府授权地方政府成立,但全台各地的民选地方政府,因为担心当地民众反对或打击当地房产价格等因素,都不愿在其境内成立红灯区。

很少有人相信在此一新法上路后,随着当局的开罚性交易在台湾就会全面禁绝消失。

这种无相关准备与配套的新法上路引起了许多批评,批评者指出其违背了大法官解释的精神,因为其本意并非在全面禁绝此一人类社会中存在已久的行业。

有声援性工作者的社会团体主张娼嫖都不罚才是务实的管理,其提出的理由是目前地下化的性交易只有在不罚的状况下,才会浮出枱面被纳入政府及卫生当局管理。

不过这种全面开放性交易的主张在台湾社会上反对者甚多,并未形成主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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