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 15:40:14

纵观乌坎事件,几乎没有法律。其一、事件源于村里土地被村干部出卖,但没有提起土地争议诉讼,而是上访,上访无果,不得已游行示威。其二、当地政府,没有解决依法土地争议,而是派警察和武警围村,并抓捕三村民,激化矛盾。这种抓捕是非常轻率的,是司法的行政化。而之后的放人也很任意,领导说放了就放了。其三、乌坎事件出现大逆转,是因广东高层领导的重视,从而改变事件的定性(从里通外国到村内利益之争)。但广东省委副书记与村民代表协商解决的时候,也没有签订协议,而是靠双方口头的信用遵守。这么大的事情,难道一个书面的法律文件也不需要?其四、被抓捕的三村民中一个“心源性猝死”,也没有启动刑事调查程序。其五、整个事件中,没有律师参与,没有提出法律上的要求和解决方案。相反,据传广东某律师因关注乌坎事件被公安传唤。
 
 乌坎事件的法律缺位,说明了社会管理还是行政为主导,法律在官员和村民心中的分量不够,这一方面是普法不够,另一方面则是因法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试想,如果乌坎走法律程序,法院会公正审判吗?相信大多数人认为,法院会偏袒政府。是故,司法的公信力低,也导致民众不愿意法律解决。
 
 面对着改革开放中,不断发生的新矛盾新纠纷,法律解决应该是主流,这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而信访是人治的表现,并不靠谱。乌坎村因为碰到了一个开明高层领导,也付出了村民死亡的代价,而得以妥善解决。如何碰不到包青天,又会如何呢?显然,我们不能把事件的解决都寄托于领导的清明,而是应该根据法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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