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信仰乱象需要现代文明价值匡正

访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

作者:李向平

来源: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

来源日期:2011-12-4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4 1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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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中国人信仰缺失的这个观点有道理,我想,是我们缺乏一个群体的信仰。但另外一方面,我觉得中国人有的是信仰,中国人的信仰形形色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关键是这些信仰太缺乏认同,太个人化了,所以信仰对这个社会构不成作用,从整个层面来看,这就是信仰之迷乱。

  中国人信仰太个人化太功利

  南都:现在很多人都把社会问题,推到信仰缺失的头上。这样的归因有道理吗?中国曾经的传统社会里,是不是都有信仰?信仰与社会问题有何关联?

  李向平:大概在一百年前,就有中国有没有宗教或信仰的议论。以西方的基督教的标准来看,像黑格尔就讲过,中国是没有宗教的。但如果说中国传统社会有没有信仰,这应该说是有的。信仰可以分为一神论、多神论、泛神论信仰三种。在中国社会来说,还有一点特别之处在于,有时候人还可以变成神,这样的话,就相当于是对人的信仰。我们现在很多的神,都是由人变的。所以,中国社会有没有信仰这个问题,其实里面就有对神的信仰,有对人的信仰,也有甚至对于一个主义、学说的信仰。如何理解信仰,就要取决你对信仰的概念的界定。实际上,我倒是觉得,中国人不缺信仰,关键是我们的信仰对于人日常生活的制约与行为规范的构建很弱。

  当然,如果说中国人信仰缺失的这个观点有些道理的话,我想,是我们缺乏一个群体的信仰。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也同意中国人没有信仰之说。但另外一方面,我觉得中国人有的是信仰,中国人的信仰形形色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关键是这些信仰太缺乏认同,太个人化了,所以信仰对这个社会构不成作用,从整个层面来看,这就是信仰之迷乱。

  南都:那为什么会有这种局面存在呢?

  李向平:我们现在先不对信仰做价值判断,假如我们信仰一个对象,或有一个精神关怀,而这样的信仰是比较稳定的,用宗教社会学常用的术语来说,它们可能是终极性的,或者是稳定的。但是,如果这样信仰对象不是终极性的,它就是移动的,甚至是可以更换的。接下来的一个社会结果,就是因为它的信仰对象在不断地更换,不持久的,或者不是永恒的,那就很难因为对一个神的信仰而产生信靠,达成对自己人生的要求。他只是对神或者信仰对象有要求,我有事情、有需求了,人们才去信仰,因此就形成不了一个基于信仰认同的规范,这构成了一种补偿式的功利性信仰。

  相比较之,如果稳定的制度化的一神信仰,永恒只信一个神,而且很多人都信,它是给人智慧、一种力量,一种心灵上的抚慰等等,他不是求一种具体的东西。一神论的信仰是非常抽象化的,能够抽象为一个准则,能够形成制约与行为规范。

  另外还有一种区别就是,我们国人在讲信仰的时候不太注意的,一般信仰都是求神,尽管这种祈求是象征性的,但意味着这里面存着一种神人之间的交换形式,比如提供一个贡品或者捐一些财物,以此来换取神灵对他的满足。如果不能有求必应,我就不信你了,所以这就难以对日常形成一种共识性的规范。而一神论下的敬神有不一样的,求神与敬神尽管只有一字之差,却在现实影响中,差别很远。

  敬神就是人生需要一个敬畏的,由于有敬畏,我们生活当中就会形成一种自我的约束与规范,它不是去求神,也不会管这个神“灵不灵”,选择这个神,是因为敬畏。但很多中国人的多神信仰形式,我想都是求神心态下的信仰。这样的信仰活动,不一定隶属于某个宗教,但跟传统的宗教信仰具有一定关联,比如跟佛教、道教、民间宗教等都有关系,但这些都不是严格的宗教信徒。

  让信仰成社会普遍价值规范

  南都:前段时间有很多人探讨同性恋以及同性恋婚姻的问题,就是依据基督教义上的说法来的,但这样的观点对于社会普通大众来说,却显得十分的狭隘与偏激,好像这些信徒本身在信仰的指导下,也缺乏一种包容,如同中世纪的宗教观一样,排斥性很强。

  李向平:其实,现在的基督教,也分化为很多教派,不同的教派,对圣经的理解和信仰就很不一样,基督教信仰就是在教派和教派当中不断的争论和竞争当中发展起来的。因此,有不同的观点及其争论,这是很正常的,恰恰是现代社会信仰多元化的表现。至于狭隘和排他,话说回来,每一个宗教因为都强调它信仰的虔诚和单一性,如果没有,就不可能构成信仰的虔诚度,每个宗教都有它的特殊信仰方式,所以肯定会有一定的排他性,或者换一种说法叫独特性。

  至于我们刚才讨论的求神现象,并没有这种终极性。但这种信仰方式也很独特,却不一定就能够构成对其他信仰的伤害。当然,如果在一个多元的社会当中,很多这种的信仰,就会在互动和交流当中,只会在自己的信仰当中呈现出自己的神圣性,同时在与其他教徒交往的时候,遵守一种社会交往的公共规则,不能讲他人的信仰就是不好的。你的信仰,我尊重;但我的信仰,你也一定要尊重。这样的信仰与社会公共空间,人们在回答社会公共问题的时候,就有另外一种公共规则。这样的话,单一而特殊的信仰,就不会对社会构成道德压力,它就不会显得狭隘了。

  通过这个现象,我们也可以看出,现在社会大众对信仰的理解还是很混乱,信仰这个概念也是目前被用得最广泛的词汇之一,当然也是最混乱的词汇之一,也是最混乱的社会现象之一。因此,我们在挖掘社会现象病根的时候,爱用信仰来解决,却越讲越乱。其实,现在很多人就是喜欢把本该是法律等层面的问题,随意拔高到信仰的范畴;同时,也无法把信仰的社会表达与社会法律有机地整合起来。

  正如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是我们的法律,一些时候就被定位为权力统治的工具,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规范。如果法律是社会交往规范,则会有信仰的功能,如果只当做工具的话,就很难形成法律信仰,人们就不会去遵守法律。

  南都:那法律、道德、信仰这三个要素到底是如何清晰地划分与界定各自的社会属性呢?

  李向平:法律是一个有公共性普遍性的价值规范,信仰总有一个独特性,宗教信仰就是一个特殊的价值规范。如果要让信仰成为一个普遍的价值规范,它的一些环节就要补充,即它如何提供一个道德规范,如何让不信仰这个宗教的人也能够去遵守,由特殊的价值规范变成普遍的价值规范。

  道德其实也是一种行为规范,一定程度上也有独特性,如果是基于宗教信仰的宗教道德,它照样有一种特殊性。但所有的宗教里面的一些基本戒律,提供的都是人类文明的价值底线,叫底线伦理,如不许杀生、不许偷盗、不许邪淫等等。但还有些宗教戒律它产生的伦理约束是特殊性的。所以法律、宗教和道德之间都有相互关联,但除了法律具有公共性与普遍性之外,其他二者都具备一定的独特性。为此,三者之间唯有相互补充,有机整合,社会规范与社会诚信方能有所好转。

  儒家宪政是为现有体系辩护

  南都:现代社会一些理念诸如民主、科学等都是从西方宗教背景下演化出来的。现在很多人就在探讨,中国缺乏这样的土壤,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曲折?

  李向平:这个问题涉及的面太多了。现在中国强大了,中国人应该信什么样的信仰,或者是选择什么信仰的问题,已经越来越重要了,而相应的问题自然而然给逼出来了。信仰不能只以“中国人”作为标准,而应该是以现代人怎么选择信仰、现代人的信仰怎么表达作为主要依据。至于现在人们争议的现代普世理念,到底是不是基督教土壤发育的?这种土壤出来的价值理念,跟非基督教的文明理念与方式究竟有没有天然的联系?我觉得,这并不是完全由信仰决定的,还和信仰方式、人与信仰对象的关系、人与人的交往关系、社会结构等问题紧密相关。

  比如说基督教的信仰是团体的、共同体的信仰,这个共同体的成员基于一个理念,能够相互发生平等的交往。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与其说是信仰,倒不如说是某一种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让处在这种关系中的人需要一个神来代表这样的交往关系和价值规范。而处于社会变迁与社会建设之中的当代中国,我们是没有基于这种信仰认同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交往规范的,只是基于血缘、地缘、权力、身份、地位等进行社会交往和交换。这样的社会交往结构,会影响到人与神的交往结构。所以,不完全是由一个“信仰”所决定的事,而是我们这个社会结构决定信仰的形成与结构,然后再会出现这个结构下的各种社会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来看,信仰结构其实是社会结构建构起来的,相应的,在这个社会结构中成长起来的价值理念,也就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出自于西方的基督教的信仰构建。

  那么,回过头来看,非基督教社会是不是天生就没有民主与自由的习惯?现在依然还有很多人,认为我们不要西方来的那一套,我们只要“贤人政治”,只要圣明的贤人来治理我们就好了。其实社会共同理念,与信仰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关系,它仅仅是代表着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或者说是价值底线。

  南都:现在似乎有重振儒家的趋势了,比如“儒家宪政”等呼吁。但是以历史的视角来看,这让人恍如隔世,因为康有为、梁启超等那一代人曾经也有着近似的举动,可是一个世纪过去,似乎又回到起点。这样的现象,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呢?

  李向平: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学养和不同的研究成果,提出不同的观点,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要对不同的观点进行讨论。针对所谓儒教宪政的提法,也可以继续提出道教宪政、基督教宪政等等提法。宪政的本质是什么?本质就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可以理解为“限政”),督促国家权力如何为社会与社会的公民提供一个公共的规范,让大家活在里面很安全,有保障,很幸福,而不是去为一个政府提供合法性的证明。

  但现在的儒家宪政说法,好像更多的是为现存或传统的权力形式提供一个新的辩护方式,或者是合法性证明方式。这其实已经偏离了宪政的本意。而且,现在社会多样化了,大家并非都是儒家的信徒,如果把孔子当做神来崇拜,视为宗教领袖,可能吗?但是,如果人们只觉得孔子就是历史人物而已,那么,人们就难以去认同儒家的理念了,所以儒家宪政的局限性就出来了。况且,现在中国还有很多信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的人。

  或许,儒家宪政的目的,就是想建立一个国家宗教或者国家宗教的信仰形式,来认可某种国家权力形式,或者是希望使用国家权力来建构他们心目中的国家信仰。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现在一些学者对于儒家宪政的理解,只是从自己对于历史的理解而产生的一种历史观,个人的历史观而已。可是,个人的历史观,不能等同于历史,缺乏历史根据的一种宪政主张,就很难站得住脚了。

  儒家宪政现在有一个致命的前提,就是把儒教建设成宪政的基础,这和民国初立孔教为国教异曲同工。这些主张背后的良心用苦,我们应该同情尊重并体谅,比如他们看到了中国人文化认同上的根基问题、传统文化断裂的现象,所以要恢复自己的文化信心,建构神圣性关怀的基础。但良苦用心,不等于就是正确的学术主张。

  不同信仰之间平等相互尊重

  南都:“无神论”现在还是主流的价值观,它对于中国社会信仰,带来了多大的冲击和影响?

  李向平:从信仰社会学的角度来讲,你相信这个世界有神或者没神,这都是一种信仰,因为当你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神的时候,本身就有了一个相信没有神的这么一个信仰,所以无神论者本身也是有信仰的,真正没有信仰的人是不可知论者、虚无主义者、或者是怀疑主义者。另外,根据现有的调查与研究,中国人当中真正的无神论者很少,比如一些官员迷信风水、面相等,这足以反映出无神论的理念,并非就真是某些人所声称的那样。像近些年媒体曝光的河北高邑县领导用战斗机堵大道,试图改变政府大楼风水、重庆江津区委书记斥开发商盖楼挡风水、致使楼盘停工等,就是典型的事例。如果再用这样的怪力乱神信仰下的非理性公共权力来管理社会,这个社会能不乱吗?

  南都:那信仰问题在中国,是否就成了一个伪问题,有什么办法打通社会治理与信仰之间的通联?

  李向平:信仰没有高低好坏之分,信仰表达的方式可以有私人的、共同团体的,可以各行其是。但是在信仰的实践方式上面,却可以进行评判的。不同信仰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要遵循现代社会的各种基本原则,只要是现代文明需要的、符合人类共同的价值要求,我们都应该共同遵循与实践,那么社会共识就很容易达成了,社会治理与信仰互动的基础就有了。

  南都评论记者张天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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