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税负是工薪阶层的6倍
文化繁荣须为作家增收减负

作者:刘植荣   

    (人民网
转发本文)2011年11月21日的《华西都市报》发布了第六届中国作家富豪榜,各大媒体对中国作家富豪榜铺天盖地的报道,也让更多人了解了中国作家的生存现状。笔者注意到几个现象:首先,稿酬收入上百万就进了前30名,这说明文化创作大概是收入较低的行业之一。试想,在多少行业中收入百万是连富豪榜的门槛都进入不了的。其次,作家之间的贫富差距令人震惊,有的作家辛苦一年下来能挣几万元,有的作家一年收入远超千万元。此外,还有一个多年来未解决的问题,那就是中国作家的税负与其他职业相比最重。

  上榜的都是“大腕”作家,中国还有很多“名不见经传”的作家,他们收入很低,没有副业。作家没名气,就没有出版单位约稿,靠自己投稿发表作品稿酬一般都很低。中国现行稿费标准仍依据1999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10多年来,工资多次调整,稿酬标准却一直未变。最近召开的“作代会”上有代表指出,发达国家报纸每千字稿酬一般在750-2000美元。虽然现在很多市场化媒体在提高稿费,标准也突破了国家规定,但整个制度方面没有大的变化。

  有人算了一笔账,在中国,如果要把写作当成职业,必须保证每个月写出来一部中篇小说,而且确保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稿酬还不能拖欠。今年茅盾文学奖得主刘醒龙就直言不讳地说:“好不容易写一个中篇,结果(稿酬)还不够请人吃顿饭。”

  中国著作稿酬如果以版税的形式支付,一般为6-10%。国外版税标准大多比中国的高。法国的版税为10-14%,美国的版税为7.5-15%。再有,中国图书定价比外国低得多,一本32开200页的书,定价一般在25元左右,而美国定价则在15美元左右,几乎是我们的4倍。出版同一本书、同样的印数,即使同样的版税率,美国作者的收入也是中国作者的4倍。

  中国虽然稿酬低,但稿酬收入所得税却高得出奇。现在稿酬收入所得税仍沿用1993年税法的标准,即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免征额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免征额为稿酬的20%,比例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1993年之后多次修改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免征额和税率作了调整,但稿酬收入所得税免征额和税率至今18年保持不变。

  按现行的税法,假如一个作家一年出版一本书,印数为5000册,定价为30元,版税率为10%,那他的稿酬收入为30×10%×5000=15000元,他需要交纳的个税为〔15000-(15000×20%)〕×20%-〔15000-(15000×20%)〕×20%×30%=1680元。要知道,15000元可是作家一年的收入(兼职,另有工资的作家除外),平均每月收入1250元就要纳税140元。

  以北京工薪阶层为例,如果月纳税140元,工资应是7650元。月收入1250元的作家与月收入7650元的工薪阶层交着相同的税。这就是中国作家的税负,同样的收入,作家的纳税额是其他人的6倍多,而且还没有人给上保险,没有人给公积金,更没有人给发福利。

  在美国,作家属于“自雇职业者”,税负比工薪阶层轻很多。因为作家是在自己家生产文化产品,把自己的家当作经营场所,所以,作家除了一般工薪阶层享有的免税额外,还额外享有自雇免税额、住房免税额、水电煤气免税额、交通免税额等免税项。

  在国外,虽然靠写作成为富豪的也是凤毛麟角,但国外作家很受尊重,大多都能过上体面生活。移居加拿大的澳大利亚女作家特雷西·库珀-波西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了一则很有趣的经历。特雷西开始并非专职作家,而是利用工作之余写作。出版第一本小说时,她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小说出版5个月后,她丈夫接到孩子学校打来的电话,要求他们补交三个孩子的午餐费。在加拿大,如果家庭收入低于某个标准,孩子的午餐就免费,由政府买单。她丈夫疑惑不解,他们这个五口之家属于低收入家庭,过去孩子在学校一直是免费午餐,就问学校为什么突然要他们交午餐费。学校解释说:“你老婆都出版小说了,你们现在应该很有钱了。” 

   
精神财富属于上层建筑,但它需要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才能繁荣发展。恩格斯的父亲经营一个磨坊,才能用经营获得的收益资助恩格斯同时也资助马克思的学术研究,建立起了马克思主义学说。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还有很多作家处于低收入群体行列,使他们无法专注于文化创作,不得不通过兼做其他职业来首先解决温饱问题。没有经济基础,何谈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在“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低稿酬、高税负,不仅使作家这个职业对青年人吸引力大大降低,而且也在考验作家对文坛的耐心,考验他的国民意识,甚至公民精神等等。

  谁都想过体面的日子,作家也不例外;谁都有享受合理税率、税负的权利,文字工作者也一样。写作也是劳动,必须让作家的劳动报酬与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步增长。作家不敢奢望有什么税收优惠,但最起码要做到税收公平,与其他劳动者一视同仁。笔者建议人大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税法,对体制外的作家(政府不给发工资)如果一次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个税,因为这10万元不是作者一个月的劳动收入,而是一年甚至是几年的劳动报酬。(作者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irong 本文发《新金融观察》2011年12月5日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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