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需要与经济利益的追逐交杂在一起,某种貌似崇高的宣教与某种被意识形态所批判的追逐利润的行为竟然能够如此密切的合作,这该是多么的荒诞啊?

 

 

“限广令”真的是好事吗?

 

文张凯阳(华中科技大学)

 

 

广电总局下发“限广令”: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

与此前的“限娱令”引发的舆论反弹截然不同的是,“限广令”获得了舆论普遍的赞赏之声。即使对广电总局保留意见的人士也认为广电总局总算做了一件好事。

 

 

这是好事吗?对于电视观众来说,少了插播广告的干扰,自然算是一件好事。但对于电视台来说,此举无疑斩断了电视台的主要收入来源。收入大为减少的电视台要么缩减开支,电视台之间的竞争回归到原始的低质状态,甚至部分倒闭或被收为国有,重回行政拨款的老路,要么是在政策中寻找对策,以更巧妙更隐蔽的形式来应对限广令。

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中国政治“传统”中,应对者的“创新”总是能够让人耳目一新,甚至产生对“中国人缺乏创新力”这一常识论断的怀疑。可以料想的是,观众更为不满的植入广告将大幅进军电视产业之中。至于片头片尾上下栏的流动式广告、片子中间的弹出式广告更是不胜枚举。更有创意一点,也未必不会出现长达上百集的单集10分钟的袖珍剧。在不久的将来,估计所有电视剧都能实现在正常市场环境难以实现的“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的梦想。如果“限广令”导致了这样的结果,你还会觉得这是好事吗?

当然,这是政策本身存在的漏洞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许,你会呼唤更为严厉的政策和更为严厉的执行,这恰恰中了喜好管制的广电总局的下怀,广电总局也自然会不厌其烦地下发限植入广告令、限流动式广告令、限弹出广告令、限单剧时长令……精细入微地让你都会觉得不可思议。

更关键的是,权力这种东西永远都有诱惑力,对绝对控制的向往是任何一权力机构都难以抑制的欲望。它今天可以为你清理荧屏上的广告,明天也有可能代替你来选择喜欢或厌恶的电视剧(节目),后天或许就直接控制你的遥控器了……也就是说,它今天为了一个所谓好的目的而不择手段时,明天这个手段或许就会成为目的本身,甚至为了目的就可以不择手段。在这方面,历史的教训还少吗?

我们总是善于从动机去揣测他人,以致被批评为不合时宜的“诛心之论”,然而,面对政府这一庞然大物时,我们却放弃了我们最擅长的东西,转而从结果来评价政府的施政作为。只要一项政策产生好的结果,就不论它所采取的手段。就像只要每个人能够分得平均的口粮,就不计较这些口粮到底是从他人手中搜刮而来还是原本就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我们欢迎政府以严酷的运动式执法来换取社会的稳定,我们也欢迎政府以非常规的手段来促进经济的发展;甚至为了共产主义的胜利,杀一个两个人也在所不惜……我们被那些貌似良好的结果所诱惑,以至于忘记了动机和手段。

一项好的事情也需要用好的方式来实现。通过错误的手段做好事与通过错误的手段做坏事同样不可原谅,因为那些能够通过错误的手段做好事的人总有一天也可能通过这些错误的手段做坏事,而后者在大多数时候恰恰才是他们真正的目的所在。如果手段与目的不一致,无论结果多么美好,都不值得向往。

回到广电总局上来。当他下发限广令时,你以为他会有多么良善的动机?千万不要以为他们良心发现也匆匆做了一件好事。在广电总局“满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和愿望”的宏大话语之下,即便没有隐藏着龌龊不堪(例如如限娱令般打压地方电视台、实现控制的欲望)的动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也破坏了市场的生态,如何插播广告原本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是电视台与观众消费习惯碰撞磨合的结果,广电总局有何理由越俎代庖代替消费者也与电视台进行角力?如果广电总局真想顾及“广大民众的利益和愿望”,为何在娱乐上却下达“限娱令”来阻碍广大“民众的利益和愿望”的实现?

 

 

广电总局的虚伪本性其实毋庸讳言。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其实也是一个利益主体,此前出台的“限娱令”,既是为了符合十七大六中全会“建设文化强国”的要求,更是为在市场竞争逐渐处于下风的央视代言,而限广令的目的无非也是这两者。意识形态的需要与经济利益的追逐交杂在一起,某种貌似崇高的宣教与某种被意识形态所批判的追逐利润的行为竟然能够如此密切的合作,这该是多么的荒诞啊?

被“限广令”误导的人们,醒醒吧。我们当然可以表达清除荧屏广告的诉求,但这只能通过我们与电视台的角力来实现,它还有赖于市场和消费文化的良性发展。我们非但不能寄希望于权力之手,更应该拒绝权力之手的横加干涉。权力有权力的位置,市场有市场的位置,当权力侵入市场时,无论它带着多么高尚的名义,也无论它将导致多么令人向往的结果,我们都应该严肃地拒绝。

 

 

(采编:应鹏华;责编: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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