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观察·解剖律师团

  □首席记者 刘忠 文图

  核心提示

  把攻与防、强与弱拿来比控辩双方,过于简单,却也折射出人们通常的认知。从“李庄案第二季”到北海律师团,再到贵州“黎庆洪案”国内豪华律师阵容……先为营救同业,后为普通人辩冤,2011年度法庭的攻防之间,律师团频现,成为年度独特景观。“刑事辩护岂能成形式辩护”,成为律师“抱团取暖”的一种注解。而年内开始的刑诉法修改中,如潮的律师意见,似乎,是累加的诠释。

  强者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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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声音有点嘶哑。昨天,这个嘶哑的喉咙说:“让人高兴,律师团刚刚获得媒体评出的‘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团体)。”周泽,是北海律师团成员。

  周还证实了前一天,以“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自称的李庄,已就己案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的消息。

  李庄,被视为本年度律师“抱团取暖”的诱因。

  周泽本人,是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还有其他媒体评出的“青年领袖”等名头。

  周泽已忘记了前天飞到昆明,而原定讲座因故取消的不快。2011年,周是“飞人”,忙人。活儿,似乎只有两个,辩护、演讲。

  这位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即便只以媒体曝光频率而论,也无疑是律师中的强者。

  然而,9月初,这位强者却在博客中发出一份《寻求律师同行支援书》。

  周泽是贵州“黎庆洪涉黑案”的辩护人,此案,“被告人达到了57名之多”。

  “这里是爽爽的贵阳。这里没有某地抹黑律师以‘钱多、够黑,速来’召唤同行的‘钱途’;这里需要律师提供无私的援助,这里会让你享受伸张正义的快感!”在求援书中,周泽如是呼朋引伴。

  求援书应者云集,其中,有名声在外的“律坛怪侠”、湖南律师杨金柱。杨,乃北海律师团发起人。

  本年度组团应诉、曝光率最高的两大法律事件,杨周二人,穿针引线。

  今年夏,广西北海以涉嫌妨碍作证罪羁押了4名律师。与4律师从无交集的“强人”杨金柱,倡议一干律师施援。

  豪华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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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律师迟夙生,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李庄案”第一季辩护人陈有西,曾到北海助阵。迟夙生感叹道:“北海律师团的律师都是全国赫赫有名的大律师。陈光武、朱明勇、斯伟江、杨学林、周泽……”

  北海律师团,先后有20多名各地律师加入。经此一役,陕西律师房立刚、深圳律师徐天明、北京律师王兴与李金星等,成为律坛老将和不少网友眼中的“青年才俊”、“新星”。

  11月24日,周泽通过博客发表消息:“黎庆洪案”惊现史上最强大辩护律师阵容,众多知名刑辩律师将同台激辩。

  在这份名单上,前文提及诸人,多数“在册”。

  周泽透露,求援书发出后,国内有200名律师报名。“因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而名满江湖的斯伟江大律师,最新确认可以参与。至此,辩护阵容,更加豪华。”

  周用一种轻松的语态介绍团队成员:斯伟江,非以刑事业务为主,一杀入刑辩领域就惊艳无比的杰出刑辩律师;杨学林,老奸巨猾的资深刑辩律师,“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乐清“钱云会”案被“弃用”辩护律师,“北海案”辩护律师;朱明勇,资深刑辩律师,“重庆打黑第一案”被告人樊奇杭辩护人,“北海案”被“弃用”辩护人……

  去年,北京律师李庄以伪证罪名被抓。

  “超豪华”的阵容,出现在今春开锣的“李庄案第二季”。杨学林说,除了他和斯伟江两位辩护律师,时有以法学家江平教授、律坛名宿张思之等组成的十人顾问团,尽管声明不到场,外界,仍理解为律师团。

  执业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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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团并非新“物种”。

  然而,本年度,律师抱团频仍。

  从9月份起,本报记者即陆续以面访和网络调查等渠道,触及此一现象。

  执业焦虑——乃律师们解析“抱团”使用最多的词汇之一。而李庄的跌倒,几乎是他们公认的抱团缘起。

  全国律协的有关调查显示,1997年至2007年的10年间,已经掌握的因刑法第306条(伪证罪)被追诉的律师多达140多人,但该调查尚有很多遗漏,实际数字更高,而最终被判定有罪的只有32起(其中大部分仍在申诉中)。

  7月初,国内刑诉法名家陈光中教授等公开发表意见:当前刑事辩护环境不是不太好,而是很不好。

  而另一组公开的数据是,刑事案件中,律师出庭辩护率仅有不到25%。2009年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中,无罪率仅有千分之一点二。这组数据,被不少律师解读为犯罪嫌疑人的正当诉讼权利受到侵犯。

  虽然徐天明、房立刚、王兴等青年律师表述不同,但观点趋同——

  一则,律师抱团能够壮大声势,互相关照取暖,具有一定的抵抗风险作用;二则可引发社会关注,使案件暴露在阳光下,进而形成舆论压力,对司法机关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为案件的依法办理创造较好的舆情和条件。

  抱团,的确给律师们带来了暖意。

  “北海案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就是众多律师共同争取的结果。可以想象,一个律师是无法达到这个目的的。”杨学林说。

  至于律师组团的法律结果,尚无显性的衡量标准。不过,有声音认为,李庄案及北海案,在年内开始的刑诉法修改中,“有推动作用”。

  “另眼”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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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吸引传统媒体关注,律师团发布相关信息,人人利用微博、博客等自媒体陈述他们眼中的事实、观点,且信息流量巨大。

  发布——转载——再转载,访问量几何级增长。

  海量的网络留言,多是支持的声音。

  但也不乏“另眼”相看的质疑——虽然这种声音少且相对弱。譬如在李庄案和北海案中,有人把律师自救援助视为“业内护短”。

  网民“北海守护者”专门开博,质疑律师团意在形成强大的“律师压力集团”,“影响审判”。

  有人称,“北海守护者”为北海方面的“五毛”。

  但,北海律师团“团长”陈光武,没有删除反对的声音。

  质疑甚至出现在律师业内。

  8月份,北京一李姓青年律师署名质疑北海律师团作为:你们现在所作所为,貌似不是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是夸大其词,故意将事件矛盾激化,这只会加剧事态的严重化、复杂化……

  纵观留言,除少数认同者外,李律师的言论遇到多数网民留言炮轰。

  陈光武不仅在博客中转载了李的博文,且指出“兼听则明”、“受益匪浅”,并呼吁停止抨击李。

  对律师抱团,记者联系到的警方、检方人士均称不便作评。

  一位法官个人认为,律师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必然产生影响,但在法律范围之内,影响大体上是正面的。

  她认为,当前诉讼运作模式中,辩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团队辩护能够最大限度实现控辩双方的力量均衡,有利于案件获得更加公正的裁决。

  抱团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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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同声音的兼容并包,使北海律师团赢得更多加分。

  而杨金柱“刑事辩护岂能成形式辩护”的呐喊,“刑辩环境涉及每个公民,人人都是乘客”的声音,从网络舆情看,渐为业界之外民众接纳。

  斯伟江等人明确,律师组团没有法律上的障碍。组团,是整合力量,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

  杨学林、王兴等律师说,某某律师团,是外界的一种通俗叫法,不同于国外通常所说的律师团。

  我国法律规定,每名刑事被告人最多只能请两名辩护人。所以,实际上是不可能针对某一名被告人组成律师团的。所谓“组团”,严格意义上属于松散型联合,而不是实质上的律师团。

  他们认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不同被告人之间是有利益冲突的,故不同被告人的律师不宜组成律师团。如果各被告人之间基本无利益冲突,则律师们之间属于松散型联合,但不宜称为律师团。

  国外的律师团,大多指为一名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律师团队,比如辛普森的辩护“梦之队”。

  参团律师,均承认对组团的隐忧:会受到有关方面“特别关照”。但他们同时称,律师团只要自律、不违法、不过激,就不必担心。

  对于律师组团是否会成为常态,有两种不同预计。一种认为不可能成为常态,这种现象只能出现在特定案件中。一种认为,越来越多地趋向不可避免。

  而“团外人士”的预计更倾向于会常态化。

  河南律师王军权分析,若诉讼强弱格局不变,相信律师还是更愿意组团。陕西法律观察者谭敏涛称,组团甚至有持续发酵之可能。

  “律师界当前需要沉思。要让国人觉得我们长大了,是一个可以托付的群体。”李庄自由后,陈有西的话言犹在耳。

  从李庄案、北海案到“黎庆洪案”,从组团自救到组团公益援助,组团目的,自此分野。